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1/20 都審委員會 第438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1/20,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1/01/20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438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特區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龍富段 77-1、78、79、80、81、82、83、85、336、337 等 10 筆地號(第一之 C 種住宅區)地上 33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順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春段 105、106 等 2 筆地號(第一種住宅區、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38 次會議議程時間:110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 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13:30~13:35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13:35~13:40 參、 提案報告肆、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 (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13:40~15:10

第一案:特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龍富段 77-1、 78、79、80、81、82、83、85、336、 337 等 10 筆地號(第一之 C 種住宅區) 地上 33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5:10~16:40

第二案:順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春段 105、 106 等 2 筆地號(第一種住宅區、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6:40~17:00 伍、 臨時提案 17:00~17:30 陸、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7: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38 次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蔡副主任委員青宏代理壹、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特區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龍富段 77-1、78、79、80、81、82、 83、85、336、337 等 10 筆地號(第一之 C 種住宅區) 地上 33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本案容積移轉量 40%超過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第 9 點 20%規定,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三)外牆裝飾柱(牆、板)深度超過 1.8 公尺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同意設置。 (四)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五)陽臺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六)本案智慧建築設計(太陽能光電板面積大於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二分之一)同意設置。 (七)汽機車車道出入口設置於 30 公尺河南路同意設置。 (八)本案 2.5 公尺人行步道淨寬位置部分未位於無遮簷人行道範圍同意設置。 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及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板勘驗前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餘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考量車輛進出,基地東側車道寬度再加寬設計,沿建築線側東側綠帶往西調整退縮設計,以形塑兩排人行通道綠廊設計, 另北側人行步道寬度加寬設計。 (二) 加強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對增進市容景觀相關說明及增加透空率設計,並配合屋突高度再調整設計或調整屋突採簡潔設計。 (三) 發呆亭為頂蓋設計應計入建築面積;景觀牆高度達 4 公尺超過 2.5 公尺部分,透空率應達 70%設計。 (四) 建築物立面主樓及裙樓語彙採和諧、一致性設計。 (五) 補充公共藝術細部尺寸說明並增加數量。 (六) 一層景觀配合車道動線再調整設計,車道出入口增加安全警示設備;退縮開放空間採全面降板設計。 (七) 補充公有人行道喬木移植計畫。

第二案:順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春段 105、106 等 2 筆地號(第一種住宅區、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變更設計項目(總樓地板面積變更、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綠化植栽、公共藝術品、停車空間配置調整同意設置。 (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三)外牆裝飾柱(牆、板)深度超過 1.8 公尺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同意設置。 (四)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陽臺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加強透天別墅區屋頂及立面垂直綠化設計。 (二) 補充地下室挑空採光通風設計說明;別墅區東西座向單元增加開窗面積。 (三) 補充地區性交通人行動線系統分析。 (四) 停車場及人行道鋪面區隔設計;補充基地內通路與綠化面積重疊內容圖面說明。 (五) 宜居建築標示景觀陽台應修正為垂直綠化設施。 貳、 臨時提案參、 散會(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