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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6年度第5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11/30,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7/11/30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6年度第56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登悅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161 地號(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9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德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永芳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中清段 6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川睦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明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東信段 158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8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5 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6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登悅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161 地號(第二之一種住宅區) 地上 19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2861.20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為 4291.80 平方公尺(60%),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原則同意。 (二) 開放空間設置樹立型招牌、座椅、開放空間告示牌及公共藝術等設施物設計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三)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公共藝術品請調整基座設計,並請結合街角綠化、 增加該名作者之作品,呼應"自由的氣息"之藝術品。 (二) 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之街道傢俱位置、請適度調整方向。 (三) 圍牆請適度透空設計,並與植栽綠化結合視覺穿透設計。 (四) 請於開放空間範圍外規劃垃圾車臨停空間。 (五) 基地南側 2 公尺公有人行道請適度與基地結合調整寬度及增加綠化變化性。 (六) 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 「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第二案:德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永芳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中清段 6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總樓地板面積變更、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 建築造型及色彩、廣告招牌、綠化植栽、停車空間配置變更原則同意。 (二) 公共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街道傢俱之設施之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三) 屋頂附建設施 (曬衣架 )設置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請取消開放空間設置之空地樹立式廣告,縮小立燈長寬量體,並結合燈光照明及街道家具(座椅) 設計。 (二)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第三案:川睦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明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東信段 158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8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總樓地板面積、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物造型及色彩、綠化植栽、停車空間配置變更原則同意。 (二)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四)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開放空間告示牌材質請更換為耐久性材質。 (二) 街角景觀請加強設計,適度設置街道傢俱、綠化。 (三) 屋頂綠化菜圃請補充設計大樣詳圖。 (四) 變更設計部分請補充詳細說明內容。 (五)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參、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