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04/16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9年第148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04/16,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崧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南簡段 160-2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勝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北屯段 214 地號等 10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109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4 8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9 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崧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南簡段 160-2 地號土地(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10:40~12:10
第二案:勝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北屯段 214 地號等 10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48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9 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崧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南簡段 160-2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 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案名牌、開放空間告示牌、 公共藝術及總水錶、消防送水口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陽臺空調格柵美化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建築物窗口及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 汽機車出入動線設置於主要道路(40 公尺中華路二段) ,同意設置。 (六)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案名牌、消防送水口、水錶, 結合景觀設計及具公益性之街道家具同意設置。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 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九) 基地西側臨 10 公尺計畫道路側退縮 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留設方式同意如報告書形式設置,惟 2.5 公尺人行通道應修正於基地範圍內。 二、 經聯席委員會決議授權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版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餘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補充與鄰地順平銜接設置方式,增加基地南側東西向人行步道動線。 (二) 垂直綠化增植小喬木或大灌木設置並新增 I、K 戶陽台垂直綠化。 (三) 補充車道出入口位置選擇之交通影響分析說明。 (四) 未開闢 10 公尺計畫道路規劃機車停車空間請於該側增加綠籬。 (五) 東側開放空間請增加駐足停留,整合調整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及案名牆位置並加強燈光照明。 (六) 因應低碳城市,請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10 %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第二案:勝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北屯段 214 地號等 10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 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為 2090.43 平方公尺(25.45%), 總獎勵面積 3732.12 平方公尺(45.44%),總獎勵面積超過 40%,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開放空間告示牌、 街道家具、公共藝術品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陽臺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 建築物窗口或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六)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屋脊裝飾物設置雙層牆(容積以內牆計算),同意設置。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 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 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並授權請林委員聰芬及簡委員伃貞確認結構及景觀部分: (一) 店鋪停車需求內部化設置數量請依實際需求設置; 增加緩衝車道停等空間。 (二) 新增一處公共藝術。 (三) 一層景觀考量植栽種類及高度整體配置,新增陽台及 B1、B2、A3、A5 戶之垂直綠化、加強露臺及屋頂層綠化;車道南側增植 2 棵喬木及 1 座街道家具座椅、調整垃圾儲存空間位置及整體規劃開放空間配置,東側沿街式開放空間以囊底公園規劃開放空間,增加公益性及休憩性;西側、南側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增加植栽綠化及休憩座椅;沿店鋪及開放空間之燈光計畫請加強;基地與四樓透天鄰地騎樓順平設計。 (四) 西側廣場式開放空間,請增加喬木、複層式植栽及休憩座椅,並補充廣場式開放空間圍牆詳圖,以透空美化綠籬設計,另調整垃圾車清運動線,避免穿越廣場式開放空間。 (五) 因應低碳城市,建議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參、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