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06/13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8年度第11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06/13,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久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新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向陽段 386、387、396、397、398地號等 9 筆土地(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林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吉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頂橋子頭段 128-19、128-59 地號等2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1 0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 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久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新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向陽段 386、387、396、397、398 地號等 9 筆土地(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於開放空間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街道家具、 公共藝術品及建築案名牆部分,同意設置。 (二) 本案開挖率達 80%以上,依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 100 年第 33 次通案性決議因本案為商業區且居住密度高且基地地形特殊,同意設置。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請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則同意設置。 (四)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請以專章檢討, 並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且深度不得超過 1.8 公尺,則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請減少基地西側公共開放空間之硬舖面,並增加其公益性設施及綠化,造形土丘部分請增加人行通行設計,建議可考慮作跳石等趣味性材料作設置,以提供其友善性;另街道傢俱材質請考量其耐用性作設置。 (二) 請增加陽台、露臺及東西向立面之垂直綠化,並於屋頂增加小喬木,採複層式植栽作設計。
第二案:林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吉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頂橋子頭段 128-19、128-59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1095.78 平方公尺(24%),總獎勵面積為 2008.58 平方公尺(44%),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 本案於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公共藝術品及建築案名牆,同意設置。 (三) 本案於屋頂層設置曬衣架,同意設置。 (四) 本案設置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本案臨接未開闢計畫道路請於使用執照核發前完成道路開闢,同意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獎勵,另無法於使用執照核發前完成道路開闢之範圍,請以廣場式開放空間檢討獎勵面積;基地與鄰地間高程差基於安全考量設計 120 ㎝以下透空欄杆,同意設置,惟應切結於鄰地完成開發後,自行拆除該安全透空欄杆; 開放空間範圍設置水錶應結合景觀作設計則同意設置。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請加強基地北側好望角之設計感,並減少基地東北側之硬舖面增加跳石等趣味性設施以形塑口袋公園作設計;另請於未開挖區增加植栽綠化, 開挖區請考量地下層樑板位置留設並與基地南側之街道家具作整體規劃,提高其友善性。 (二) 請增加基地東側河川之圍蔽性設施,以提高安全性。 (三) 請增加立面、陽台、露臺及屋頂之垂直綠化並採複層式作規劃,另屋頂植栽選用桂花請考量其耐風性作設置 (四) 基地臨 10M 計畫道路請與公有人行道整體規劃設計,改善其現有舖面材質,並設置喬木增加綠化植栽,請認養公有人行道並逕向主管機關申請認養。 參、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散會(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