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12/19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8年第14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12/19,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27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建功段 4、5、6 地號等 3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108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40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8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27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10:40~12:10
第二案: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建功段 4、5、6 地號等 3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12:10~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4 0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27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 6163.59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 9245.39 平方公尺(60%),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 本案於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架),同意設置。 (三)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樹立型廣告、案名牌、 開放空間告示牌及公共藝術,同意設置。 (四) 本案陽臺設有空調格柵美化,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授權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確認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請補充詳細大樣圖),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標示「裝飾柱(牆、 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樹立式招牌廣告物及公共藝術應加強設計後,於地下室頂版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餘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店鋪停車需求內部化,地下一層機車停車位取消編號 50、111,以增加車道寬度為 2.5 公尺;地下三層汽車停車位編號 78 取消設置。 (二) 車道出入口兩側及基地西側應增設人行出入動線(勿以過多綠化阻隔),並增加行人停留點;東側綠化配合垃圾清運動線調整配置。 (三) 基地南側好望角減少硬鋪面,增加喬木、綠化植栽及內聚型街道家具,並配合公共藝術增加停留點;全區範圍應於地下室非開挖範圍內種植大喬木並增加對談式街道家具。 (四) 開放空間告示牌高度降至 1.5 公尺設計。
第二案: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建功段 4、5、6 地號等 3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樹立式招牌、案名牆、 開放空間告示牌及公共藝術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本案門窗設有空調格柵美化部分,同意設置。 (四) 本案車道出入口設置於主要道路 15 公尺春安路, 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授權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確認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水池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標示「裝飾柱(牆、 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樹立式招牌廣告物及公共藝術應加強設計後,於地下室頂版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餘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增加車道出入口警示設施及開放空間告示牌;店鋪汽、機車停車需求應內部化。 (二) 變更前基地西側與社會住宅以踏石串聯,變更後取消設計,應回復設置;基地北側鋪面應與社會住宅整合設計。 (三) 基地北側出入口門廳退縮 3 公尺加大設計;6*12 公尺緩衝空間應配合開放空間調整設計,增加綠化空間機能性,無障礙動線應貫穿綠化區域及增設供行人休憩活動空間,並減少通道硬鋪面設計。 (四) 基地東南側好望角過於壓迫,應自東側退縮 5 公尺(店鋪 16)設計增加行人停留點,全區於非開挖區種植大喬木。 (五) 屋頂增設家具座椅。 (六)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參、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