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3/15 都審幹事會 110年度3月第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3/15,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1/03/15

會議類型都審幹事會

會議場次110年度3月第2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春曉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東區練武段 1011、1012、1014 等 3 筆地號(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1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旅館新建工程案,
  • 立厚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彥伯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區麻園頭段 2-24、2-361、2-362 等 3 筆地號(第二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10 年度 3 月份第 2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10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3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 文 2-4 會議室(台中市西屯區文心 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持人:朱總幹事文彬壹、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2 案。 貳、 審議流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 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參、 提案審議

第一案:春曉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東區練武段 1011、1012、1014 等 3 筆地號(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1 層地下 5 層住宅飯店複合式大樓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第二案:立厚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彥伯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區麻園頭段 2-24、2-361、2-362 等 3 筆地號(第二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肆、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10 年度 3 月份第 2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10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3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4 會議室主持人:朱總幹事文彬紀錄:洪銘駿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2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春曉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東區練武段 1011、1012、1014 等 3 筆地號(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1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旅館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詳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五)。 二、詳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一)1~7 項。 幹事查核意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土管要點檢討表請逐條敘明檢討說明符合規定之理由(勿用略、免檢討、空白或依規辦理),並標註頁碼、 對應圖面及計算式,以便比對。 (二) 土管要點第 4 點,「計畫區內商業區供作商業使用部分之樓地板面積,應不得低於該宗建築基地總樓地板面積之 50%且其 3 樓以下限作商業使用」,惟於申請書(P.1-2)各樓層使用概況,除旅館、店舖外,另有標示住宅,請釐正。 (三) 土管要點第 5 點,請檢討說明本案建蔽率、容積率。 (四) 土管要點第 6 點,請檢討說明本案最小基地面積。 (五) 土管要點第 7 點,請檢討說明本案鄰幢間隔及後院設置深度。 (六) 土管要點第 9 點第 4 款規定,指定留設街角廣場, 查依圖 2 所示,本案基地非屬指定留設之街廓,請釐正。 (七) 土管要點第 11 點,停車數量檢討有誤(P.6-02),請分別敘明何類建築用途並載明計算式,留意免設部分、 超過部分及餘數部分應設置之面積,請釐正。 (八) 土管要點第 12 點,裝卸場設置檢討有誤(P.6-13),依表 2 規定,本案土地建築物使用種類應屬第二類「旅社」之應附設裝卸單位數檢討之,非第一類,請釐正。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P.1-2 申請書用途之住宅請修正為集合住宅。 (二) P.5-4 土管規定第九(二)請明確檢討。 (三) P.6-13 請套繪上色。 (四) P.6-22 標準層「B1 與 B2」之分戶牆與結構柱相連圍閉應全部計入樓地板面積與容積。 (五) 標準層「A6 與 B5」戶、「C6 與 D5」戶之裝飾版設置需提會確認。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本案已於 110 年 1 月 22 日召開交評審查會審查,請依各委員及相關審查意見詳細修正內容,修正報告書後續送兩位委員確認無誤後,再送交通局確認無誤後核備。關於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依據交通局最新審查會議結論更新相關內容。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P.4-7 動線說明部分請再補充無障礙通行動線部分。 (二) P.4-33 請補充法定喬木數量計算式。 (三) P.4-33、P.4-44 喬木及灌木尺寸請統一以「高度」及「 寬度」標示。 (四) P.4-40 人行道鋪面材質設置請考量防滑性能,以維護雨天行走安全,涉及排水溝蓋設置部分,請考量現況清淤需求留設清潔孔,水溝蓋應優先考量採化妝蓋板方式設置。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所附圖說資料(P.4-62),本案設置正面式招牌 8 處, 正面式招牌須固著建築外牆,依剖面示意圖所示, 招牌上、下端後方無牆面,請修正,並請標示招牌厚度,另請補充正面式招牌立面圖及依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第 3 條規定逐項檢討;本案設置空地樹立廣告 9 處,請標示招牌相關尺寸、 設置位置及其基座邊緣距離建築線間尺寸,不得小於 50 公分。 (二) 依 P.4-10 所示,設置飯店名稱廣告,因圖面標示不 清,請釐清為何種形式廣告,並一併納入檢討。依 P.4-18 所示,於屋頂設置飯店 logo+名稱(含燈飾), 屬正面式招牌,也請一併納入檢討。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 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2. 本案裝柱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者,應於該專章補充檢討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3. 依第 16 點第 4 款規定,本案於建築物窗口及地面層出入口設計遮陽及庇雨設施,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4. 依第 16 點第 6 款規定,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應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5. 本案汽機車出入口設置於 12 公尺自由三街,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6. 依第 12 點規定,本案於法定退縮之公共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街道家具、公共藝術等設施物,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7. 依第 25 點第 3 款規定,本案於旅館棟西側設置企業商標,請補充詳圖說明,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其他事項: 1. 報告書無目錄。 2. P.1-2,申請書提會項目有誤,請再檢核;補充騎樓無遮簷、廣告招牌提會依據;本案非申請開放空間獎勵案件,於申請書說明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請再檢核。 3. P.1-2,本案綠化比例未超過請依第 14 點第 8 款檢討 1/2 綠化;申請書案名、樓層使用概況應與面積計算表相同;本案勾選獨立交評且有會議紀錄,請補充相關函文。 4. P.1-4,自主查核表未填寫案名;未檢附低碳城市規劃專章。 5. P.4-58,垂直綠化覆土深度不足,植栽表以公告版本填寫,另植栽槽建議以固定式馬槽盆方式設置不 採盆栽方式設計,補充槽體材質及固定方式,綠化圖例與平面圖不符。 6. P.2-5,天際線分析圖部份請直接套繪鄰近建築之材質及顏色,並說明鄰近建築物車道出入口位置,並於平面圖標示土地使用現況、周遭建物樓層、使用現況及路名等說明。 7. P.4-6,線條圖例顏色過於相近,請再檢核;P.4-7, 補充垃圾臨停車位位置說明。 8. P.4-18,夜間 10 點以後建築物立面燈光建議減量設置。 9. P.4-9,建築物色彩勿以深色、淺色標示。 10.P.4-10,各項立面圖名請標示旅館及住宅。 11. P.4-17,燈光模擬補充燈具及數量說明。 12. P.4-33,喬木表請以都市設計服務網公告植栽表填寫;另植栽表圖例與圖面不符,請再檢核;圖例亦與圖面不符(紅色線及紫色線),並建議於圖面拉出標示植栽名稱及數量,俾利辨識。 13. P.4-39,法定退縮開放空間應順平設計,請補充各側臨街面剖圖並標示覆土深度、開挖線、路名等相關圖例。 14. P.4-56,屋頂綠化應符合 1/3,目前綠覆率檢討為 27.13%。 15. P.4-61,請補充各項硬體設施物數量;P.4-62,樹立式招牌請標示材質及色彩內容 ; 位置亦請標示。 16. 公共藝術補充夜間模擬圖、尺寸及基座說明等。 17. P.4-62,正面式招牌建議縮減為店面寬度 1/2 以下。 18. 補充標示低碳汽車停車位及充電設備。 19. P.4-67,曬衣架倘鏤空設計,圖面請標示說明。 20. 都審規範版本有誤,請再檢核。 21. P.4-68,施工綠圍籬請依規檢討 1/2,並於平面圖標示圍籬尺寸,補充施工大門尺寸。 22. P.6-2,本案繳納規費與面積計算表工程造價不符, 請依規補繳。 23. P.7-26,本案為都市設計審議案件,倘非自主查核表內容(如結構)非為應檢附文件。 24. 基地分析部分請確實套繪鄰地平面圖,並標示建築物車道出入口位置、套繪分隔島植栽、行道樹位置,並檢討本案建築設計範圍與全區之帶狀開放空間及人行空間連續性說明;另請於相關圖面標示基地兩側臨路之路名、路寬及斑馬線位置, 並標註相關地坪高程;基地前行道樹標示何種樹種。 25. 補充本案垃圾臨停空間位置及垃圾貯存空間通風排水設備。 26.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二案:立厚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彥伯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區麻園頭段 2-24、2-361、2-362 等 3 筆地號(第二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詳建造管理科幹事幹事意見:(十五)。 二、詳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一)1~9 項。 幹事查核意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依土管要點第 4 點,商 2-1 不適用高度比檢討,請註明。 (二) 土管要點第 11 點,請敘明第一類用途,機車停車位檢討內容。 (三) 土管要點第 12 點,請補充景觀及綠化原則參考頁數, 以利檢核,另請確認本案綠化面積、實設空地面積、 建築實設面積 、 騎樓面積及喬木檢討數量是否正確。 (四) 土管要點第 14 點,第 2-1 種商業區法定建蔽率應為 70%,請修正。 (五) 土管要點第 16 點,新建建築樓高超過 12 層應提送都市設計審議。 (六) 住變商回饋要點第 3、7 點,請補充回饋金業依規繳納之參考頁數,以利檢核。 (七) 住變商回饋要點第 12 點,引用表格內容有誤,請釐正。 (八) 住變商回饋要點第 16 點,請核實檢討。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P.1-4 公會會員證已逾期,請更新。 (二)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興建規模棟數與建造執照申請書內容不符。 (三) P.2-1 都市計畫圖本案基地標示範圍包含第 2 種住宅區,請釐清。 (四) P.2-3 景觀系統分析之基地標示位置偏移,請修正。 (五) 建築物外部動線應檢討無障礙通路應銜接鄰近街口之人行道穿越斑馬線,並考量學校學童路線規劃設計。 (六) 建築物量體計畫之相關透視檢討應考量鄰地透天住宅。 (七) 景觀配置之人行無遮簷人行道範圍不得設置圍牆, 並補充圍牆相關計畫圖說。 (八) 請補充套繪鄰地現況圖說。 (九) 鄰華美街 2 段建築線部分標示退縮 2 公尺道路退縮地範圍,請標示咖啡底綠斜線。 (十) 無障礙通路應通達 1 層各居室。 (十一) 土管無法綠化面積部分不得包含車道。另建築面積投影部分不得計入有效之綠化面積。 (十二) 1 層管理委員會空間使用名稱標示不清,請清圖。 (十三) 花台與露台有別請依解釋令檢討。 (十四) 柱內陽台請依建管手冊檢討高程差及排水。 (十五) 裝飾物大於 100 公分請以專章檢討並提會審議同意後設置。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 本案第 7 章交通影響分析章節請以雙面為 1 頁,現況報告內容圖面過小難以辨識。另 P.7-4、P.7-5 文字部分模糊無法辨識,請修正。P.7-15-7-17 圖示請以正向表示以利閱讀。 (二) 請說明基地週邊是否有其他新建工程,請將其背景資料、衍生交通量及交通量指派等納入補充服務水準分析。 (三) 店鋪停車需求分析規劃 1 戶 1 席汽、機車位顯有不 足,應分別納入店鋪來客及員工停車需求,請補充。 (四) 本案停車場出入口鄰近路口,建請增設相關警示設施或交管人員引導車輛進車。 (五) 請於停車場圖說中規劃區分店鋪與住宅各自之汽機車停車區域(包含身心障礙汽機車格),並請說明店舖停車如何與住戶停車作有效的區隔及相關管理方式。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P.4-2 動線說明部分請再補充無障礙通行動線部分。 (二) P.4-12 請補充法定喬木數量計算式。 (三) P.4-20 人行道鋪面材質設置請考量防滑性能,以維護雨天行走安全,涉及排水溝蓋設置部分,請考量現況清淤需求留設清潔孔,水溝蓋應優先考量採化妝蓋板方式設置。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P.4-35),本案設置正面式招牌 2 處,尚符規定,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 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2. 本案申請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柱不計入產權」,並標示裝飾物深度尺寸(深度大於 1 公尺)提請委員會審議。 3. 依本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6 點第 6 款規定,本案於屋頂設置附建設施 :曬衣架,提請委員會審議。 4. 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等設施物,依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4 點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提請委員會審議。 5. 本案門窗/陽臺設有空調格柵美化部分,依本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6 點第 8 款規定,提請委員會審議。 6. 本案規模達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依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其交通影響評估得併入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請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 3 條規定檢附相關評估內容提送委員會審議。 7. 本案於建築物窗口及地面層出入口設計遮陽及庇雨設施,依規補充詳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8. 本案車道出入口設置於主要道路,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9. 本案於建築物立面設置案名,依規補充詳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其他事項: 1. 報告書未見都審規費收據,請依規檢附。 2. 申請書都市計畫欄位有誤,請再檢核。 3. 地面層綠化比率僅 20.26%建議增加綠化。 4. P.1-1,申請書地段號請以 3 筆地號填入。 5. P.1-1,案件受理階段請詳實填寫。 6. P.1-3,自主查核表請勾選「容積移轉許可函」。 7. 請補充與臨地順平專章檢討。 8. 請於 1 層平面圖標示相關建築圖例(依規退縮範圍線、建築線、境界線、2.5 公尺人行淨寬、地下室開挖範圍線等)。 9. 自主查核表請補充低碳城市規劃專章說明頁碼。 10.垂直綠化請補充維護管理方式(滴灌、噴灌或其他方式)。 11.空調隔柵美化請補相關間距尺寸說明。 12. P.4-1 本案非屬商辦大樓,建議建築立面不設置企業商標,倘需設置請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13. P.4-2,1 層機車車道倘為雙向通行,請依規定檢討 2.5 公尺寬度。 14. P.4-33 垂直綠化僅有武竹,建議增加植栽多樣性。 15. P.4-35 正面式招牌建議縮減為店鋪長度 2/3 以下。 16. P.4-40 施工綠圍籬請以算式詳細檢討綠化量。 17. 土管檢討開挖率與申請書內容不符請釐正。 18. P.5-5 土管規定汽機車留設檢討請詳列計算式。 19. P.5-5 土管規定綠化面積檢討之數字請以文字敘明表達之涵義。 20. P.5-11 都審法規喬木數量檢討有誤請釐正,綠化量檢討請以文字標示各數字代表之涵義。 21. P.5-11 都審法規第 15 點基地法定退縮範圍內喬木請檢討樹冠底離地淨高。 22. 屋頂曬衣架請詳實檢討並補充說明高度等細部。 23. 請詳列圍牆範圍並說明型式透空率等細部。 24. P.5-12 都審法規有關汽機車輛請詳實列式檢討。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動議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