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6/15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04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6/15,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8/06/15

會議類型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104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佳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92、93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委託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土庫段 14-3、15、15-11、16、33-18 等 5 筆地號(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地上 9 層地下 3 層非營利組織及志工發展中心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依 107 年 4 月 19 日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6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原則同意。
  • 一、 依 107 年 6 月 1 日第 102 次小組委員會決議、併同 107年 5 月 16 日第 337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原則同意。

議程全文

10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04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 → 設計單位簡報 → 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 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佳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92、93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依 107 年 4 月 19 日第 6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一、 依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二案: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委託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土庫段 14-3、15、15-11、 16、 33-18 等 5 筆地號(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地上 9 層地下 3 層非營利組織及志工發展中心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依 107 年 6 月 1 日第 102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決議,併同 107 年 5 月 16 日第 337 次委員會決議項目,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7 年 度 臺中市政府 都 市設計審議第 104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7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劉委員曜華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佳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92、93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 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依 107 年 4 月 19 日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6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原則同意。 二、 本案請依委員及幹事意見確實修正,並請業務單位審視報告書圖內容呈現之一致性與完整性後通過,倘設計單位未確實修正者,則本小組委員會授權業務單位得將本案再行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其餘依第 66 次聯席委員會議紀錄辦理。

第二案: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委託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土庫段 14-3、15、15-11、16、33-18 等 5 筆地號(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地上 9 層地下 3 層非營利組織及志工發展中心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依 107 年 6 月 1 日第 102 次小組委員會決議、併同 107 年 5 月 16 日第 337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原則同意。 二、 請於地面層戶外空間規劃設置幾處小型倡議空間或展示廣場,其餘請依下列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 諾事項、及歷次會議紀錄修正後通過。 伍、 散會(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