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12/24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5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12/24,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戴育澤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創研段 19 地號土地(文教區)地上 12 層地下 3 層教學研究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 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邱文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創研段 19 地號土地(文教區)地上 13 層地下 4 層教學行政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 遠立宏有限公司委託施惟仁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民段 77 地號土地(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13 層地下 4 層店鋪、旅館新建工程案。
- 好市多有限公司委託禾曜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溝背段 58、62-1 地號等 2 筆土地(特定商業區)地上1 層加油站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本次變更項目為綠化植栽,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並依下列審查意見及第 147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會議紀錄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本次變更項目為綠化植栽,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並依下列審查意見及第 147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會議紀錄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依 108 年 10 月 23 日第 390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廣告物招牌、一層景觀、西北側立面綠化及屋突應經戴宏一委員確認,並依下列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其餘依第 390 次委員會議紀錄辦理。
- 一、 依 108 年 10 月 23 日第 390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公共藝術結合招牌之設置經戴宏一委員確認,並依下列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其餘依第 390次委員會議紀錄辦理。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50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8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戴育澤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創研段 19 地號土地(文教區)地上 12 層地下 3 層教學研究大樓新建工程案( 第二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第二案: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邱文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創研段 19 地號土地(文教區)地上 13 層地下 4 層教學行政大樓新建工程案( 第二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第三案:遠立宏有限公司委託施惟仁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民段 77 地號土地( 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 地上 13 層地下 4 層店鋪、旅館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議。 (依 108 年 10 月 23 日第 390 次委員會議決議二、依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四案:好市多有限公司委託禾曜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溝背段 58、62-1 地號等 2 筆土地( 特定商業區) 地上 1 層加油站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議。 (依 108 年 10 月 23 日第 390 次委員會議決議二、依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8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50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8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呂委員永豐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戴育澤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創研段 19 地號土地(文教區)地上 12 層地下 3 層教學研究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 本次變更項目為綠化植栽,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並依下列審查意見及第 147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會議紀錄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基地內 10 公尺藝術大道,原喬木植栽有肖楠,經業主多次爭取,並配合委員下列要求後同意變更為落羽松: 1. 於落羽松兩側加設 5 公分至 10 公分護墩。 2. 使用中水回收系統。 (二) 週邊人行道鋪面應有 6 公分(非 3 公分原提案方式)。 三、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一) 法定退縮開放空間範圍內之落羽松建議調整位置於非退縮開放空間範圍外。 (二) 變更後項目統一於報告書右上角詳列說明。 (三) P.II-1-01,申請書法定喬木數量與變更後不同,請補充說明,另建築物色彩及材質欄位請標示材質說明。 (四) 變更設計作業檢討表對照頁碼有誤,請再檢核,P.II-3- 16 未見腳踏車停車空間位置。 (五) P.II-3-16,取消楓香喬木,然於 P.II.1-01、P.II-3-10 變更後申請書及圖面喬木仍有楓香,請再確認,變更前五葉松未於喬木變更表標示,請補充說明。 (六) P.II-3-18、P.II-3-20,請將變更內容以紅色雲朵線標示。 (七) P.II-3-48,本案變更後街道座椅減少一處,請補充說明, 並請於圖面以紅色雲朵線標示。 (八) P.II-3-58,請標示平面圖相關圖例。 (九) P.II-3-60,本案增加太陽能板面積,該面積數值應與申請書數值相吻合。 (十) P.II-5-04,本次變更女兒牆,請詳細說明變更內容。 (十一)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二案: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邱文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創研段 19 地號土地(文教區)地上 13 層地下 4 層教學行政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 本次變更項目為綠化植栽,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並依下列審查意見及第 147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會議紀錄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請結構技師簽證北向立面欄柵及補充標示 P.III-5-40 北向立面欄柵尺寸並說明與冷卻水塔之設計概念。 (二) 同意變更水池旁不銹鋼霧面處理方式及不銹鋼霧面以毛絲面組合變化及呈現落羽松細部處理。
第三案:遠立宏有限公司委託施惟仁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民段 77 地號土地(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 地上 13 層地下 4 層店鋪、旅館新建工程案。 決議: 一、 依 108 年 10 月 23 日第 390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廣告物招牌、一層景觀、西北側立面綠化及屋突應經戴宏一委員確認,並依下列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其餘依第 390 次委員會議紀錄辦理。 (一) 廣告物招牌應依規設計。 (二) 外牆簡化,屋突部分及西北側立面綠化部分,請補剖面及詳圖。 (三) 公共藝術同意變更設計,但應加強友善性改為硬鋪面設計,車道出口左側增加灌木,並新增二棵喬木。 (四) 街道家具座椅補充材質、尺寸及燈光計畫等詳圖。 二、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一) P.1-4-5,委員原則同意事項請標示頁碼。 (二) P.1-4-6、P.7-07-1,垃圾貯存空間請依申請書商業使用面積檢討,並補充扣除文字說明。 (三) P.3-32,公共藝術請補充固定方式,另有無配合燈光計畫請一併說明,並補充藝術家創作履歷。 (四) P.3-26,平面圖與剖面圖圖面一致,補充建築線、開挖線及退縮線相關規定。 (五) P.3-23-2,植栽圖例與剖面圖不符,請更正,小喬木植栽並未於覆土深度範圍內標示,請再檢核,並補充固定方式及滴灌、排水系統。 (六) P.3-33 請標示人行道寬度及相關高程,俾利檢核坡度是否依規設置;另該鋪面是否有止滑設計請一併標示。 (七)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八) 有關提請委員確認部分,請至本局都市設計服務網下載專區,下載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委員確認表簽認。
第四案:好市多有限公司委託禾曜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溝背段 58、62-1 地號等 2 筆土地(特定商業區)地上 1 層加油站新建工程案。 決議: 一、 依 108 年 10 月 23 日第 390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公共藝術結合招牌之設置經戴宏一委員確認,並依下列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其餘依第 390 次委員會議紀錄辦理。 (一) 請於基地南北側改植大型喬木(櫸木或光臘樹)且樹米徑 15 公分以上,喬木種植間距北側以 3 公尺、南側以 4~5 公尺。 (二) 至少加設一座街道家具(公共座椅)。 (三) 招牌設計請結合公共藝術整體設計。 (四) 屋頂以綠能 1/3 集中式設置並提供能源利用方式及維護管理計畫。 (五) 本案基地出入口之喇叭口,請加大劃設以利通行。 (六) 請在行動不便廁所增設小便斗。 二、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一) P1-1,綠覆率標示不清、案件受理過程(幹事會審議)請勾選修正通過。 (二) P1-6,辦理情形對照表之審查意見,請依正式函文之會議紀錄內容。另修正回覆內容,請概略說明設計內容、 增加綠化、喬木數量等。 (三) P4-1,請依植栽表範例格式,補充說明覆土深度剖面圖標示於 P4-13。於圖面標示公有人行道範圍、依規退縮範圍及建築線。 (四) P4-2,植栽圖例與圖面標示不一致,請修正。請標示都市設計審議範圍。 (五) P4-3、P4-4,植栽計畫說明圖例與 P4-2 標示不一致。 (六) P4-5,範圍內無法綠化之面積計算,請以單線圖方式呈現及補充計算式。 (七) P4-6,綠覆綠之計算數字,請以文字說明計算之面積及扣除項目。 (八) P4-7,施工圍籬植栽圖例與圖面標示不一致,請修正。 植栽表請依植栽表範例格式。請套繪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線及輿圖面標示施工綠圍離及其餘圍籬範圍。 (九) P4-9,請於剖面圖標示各項目之寬度。 (十) 請補充本都審範圍內人行道與車道間各交織節點之剖面圖。 (十一) P4-10,請補充公共藝術細部設計詳圖、標示尺寸、顏色、圖料說明、後續維護管理方式及藝術家經歷作品介紹。 (十二) P6-5~ P6-14,平面圖標示之索引剖面圖標示,請後無法對照,請釐清後修正。 (十三) P5-2,土管第八點(六)、(七),請補充土管所指圖 5-5 及圖 5-6 之圖面,並檢討及標示。 (十四) 報告書之圖面均請以清晰方式呈現並清楚標示退縮範圍(如:北側退縮範圍)、標示周邊計畫道路及好市多賣場,圖面與圖例請確認一致性。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提案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