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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5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6年度第49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10/05,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7/10/05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6年度第49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佳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84、85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下橋子頭段 134、136-37 地號(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基地高程部分請提送法規審議委員會審議確認後,再提送本組聯席委員會審議: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4 9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6 年 10 月 5 日(星期四) 下午 13 時 3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佳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84、85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基地高程部分請提送法規審議委員會審議確認後,再提送本組聯席委員會審議: (一) 街角廣場請以順平方式處理,並增加綠化植栽及街道座椅。 (二) 基地南側內庭綠地請增設人行步道。 (三) 垂直綠化請以馬槽形式設計。 (四) 汽、機車車道淨寬度請調整至少 6 公尺以上。 (五) 地下層機車主車道寬度請以 2.5 公尺規劃。 (六) 公有人行道鋪面與開放空間之鋪面請做整體性設計。 (七) 基地高程請再釐清確認,並依規檢討建築面積。 (八) 開放空間法規請再檢討確認獎勵值 (九) 地下室開挖率請以牆外緣計算。

第二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下橋子頭段 134、136-37 地號(第一種商業區、 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公共開放空間設置之街道傢俱、公共藝術品之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二) 建築物窗口及地面層出入口設置之庇雨設施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三) 陽台設置之欄柵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地面層喬木植栽樹種請再檢討是否調整。 (二) 車道出入口與 10 公尺平順街交接處請適度調整角度並加大車道喇叭口以方便進出,車道與開放空間高程應連續齊平並設置聲光警示設施。 (三) 臨復興路二段側請增加喬木數量及無障礙通道出入口位置。 (四) 第二種住宅區之高度比請補充檢討。 (五) 請增加建築物各向垂直綠化並以降版方式設置,除棟與棟相對立面範圍外,每戶至少設計 1 處垂直綠化。 (六) 二樓露臺景觀綠化請設計於臨沿街面側,以有效改善都市風貌。 (七) 公共藝術請配合景觀整體性設計。 (八) 沿街面綠化範圍請降板並與地面順平。 (九) 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案名牌、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 (十)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參、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散會(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