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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6年度第58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12/14,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7/12/14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6年度第58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寰聚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民安段 1524-2 等 12 筆地號(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佳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84、85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5 8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6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寰聚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民安段 1524-2 等 12 筆地號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舖、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建築物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 (二)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太陽能光電板)設置型式及位置。 (三) 門窗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 (四) 公共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街道傢俱、公共藝術品、 告示牌等設施之型式及位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開放空間設置休憩平台請更改位置至臨沿街面人行步道旁配置,增加公益性及開放性。 (二) 開放空間設置土坵,請再降板降低覆土高程(50 公分),並連接地表原土,以利雨水直接滲透。 (三) 兩處街角廣場請增加植栽綠化並與開放空間整體性設計,型塑好望角。 (四) 基地臨 30 公尺計畫道路(福林路)請與公有人行道整體規劃設計,且設置喬木增加綠化植栽;公有人行道請逕向主管機關申請認養。 (五) 本案臨接未開闢計畫道路請於使用執照核發前完成道路開闢,同意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獎勵。 (六) 請增加垂直綠化並以懸垂性植栽設計。 (七) 地上 2 層、3 層露台及屋頂層請再增加植栽綠化, 並以複層式植栽設計。 (八) 地上 1 層公共服務空間設置水池,同意設置。 (九) 公共藝術品請於地下室頂版完成前再提送委員會審議。 (十) 頂蓋型開放空間因結構需要設置繫樑,同意設置。 (十一)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標準層客廳外裝飾版,除結構梁外應挑空,並請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第二案:佳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84、85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本案基地北側(臨 15 公尺軍福七路側)及西側 (臨 10 公尺太河東街側),經提本委員會審議, 無需依土管第 9 點第(2)項規定,住二、住三面臨二十公尺以上道路者以外之住宅區應自建築線向內側退縮 5.5 公尺。 (二) 開放空間設置花台、座椅、開放空間告示牌及公共藝術、防水閘門、消防送水口及立式水表等設施物。 (三)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曬被架)設置型式及位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請擴大街角廣場範圍,並適度調整公共藝術品設置位置,整體景觀設計,型塑好望角。 (二) 地上 2 層露台請增加植栽綠化。 (三) 請增加垂直綠化,並配合陽台格柵以懸垂性植栽設計。 (四) 車道出入口請考量安全性,上行匝道加裝警示設備,並調整地上 1 層植栽配置,避免遮擋行車視線。 (五) 屋脊裝飾物高度請增高至 6 公尺以上,並適度配合格柵設計。 (六) 本案結構設計極限層剪力值數值小於 1 不合理, 請辦理特殊結構委託審查並將結構設計意見回覆說明,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參、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散會(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