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3/08/24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2年度第29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3/08/24,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碧柳段 9、10、11、12、13、14、58 等 7 筆地號(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坤聯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福星段 562、563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92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2 年 8 月 24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李主任委員正偉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碧柳段 9、10、11、12、13、14、58 等 7 筆地號(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0:40~12:10
第二案:坤聯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福星段 562、563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9 2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2 年 8 月 24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曾副主任委員文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碧柳段 9、10、11、12、 13、14、58 等 7 筆地號(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一) 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設計對策增加申請宜居建築設施設計。 (二) 1 層景觀於留設 2.5 公尺人行步道淨寬後應儘量減少硬鋪面,增植喬木及加大植栽穴寬度,並全面降版,以利雨水直接滲透;調整喬木種類,增加沿街面喬木高度。 (三) 公共藝術考量視角加高設計並補充固定方式;投樹燈減量設置;街道傢俱採簇群式及增加遮蔭設計;樹立式廣告招牌與開放空間告示牌整合並加強設計;地上 1 層廁所增設 1 處無障礙小便器; 正面式廣告物招牌、空調設備與燈箱位置應相互調整。 (四) 建築東向立面應大量增加綠化設計;考量市容觀瞻、日曬及能耗,重新調整冷氣空調及工作陽台位置並加強美化遮蔽設計;建築物夜間燈光計畫補充燈光設備設計大樣圖,並詳實檢核效果圖。 (五) 垃圾儲存空間應調整設置於地上 1 層;調整改善中央走廊住戶單邊採光;地下停車場適度增加自然通風採光設計;增加綠能設施(太陽能板)設置以達替代率百分之百。 (六) 基地距捷運總站及舊社兩站距離均約 300 公尺, 應研擬大眾運輸獎勵方案以降低機動車輛(尤其機車)之需求;補充南興路段、松竹與南興路口、 松竹與敦富路口交通改善策略。 (七) 車道出入口增設聲響式警示設施;取消編號 5、 79、161、243 汽車格位;標示機車位尺寸及依規檢討車道寬度;無障礙停車位調整於鄰近梯廳; 補充各層全面留設線架配置圖並檢討設置於停車位後方。 (八) 於 A、B 棟地上 1 層樓版不在同一高程,交界處立柱將受較大的剪力,應檢核柱之剪力並以全圍束設計;地上層 Y 向柱線 X1X3 X4X5 X7 大梁不直通,應注意鋼筋的錨定;柱線 X6-Y6 處大梁搭大梁,應檢核扭矩,並適度增加腰筋。
第二案:坤聯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福星段 562、563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於地面層設置庇雨設施,同意設置。 (二) 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消防送水口、水錶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結合具公益性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立式水表,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四)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結構設計請依委員意見修正檢討回覆說明,且應由結構技師簽證。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經檢討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於專章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取消設置投樹燈;街道傢俱考量使用性調整位置; 公有人行道側街道傢俱整合自行車停放設計。 (二) 2 層露臺增植小喬木及懸垂性植栽並加強綠化設計;建築物東西向立面增設花台與垂直綠化;屋頂層增植小喬木並增加停留節點設計。 (三) 補充開發前後環中路及漢翔路口之服務水準分析; 地下 1 層無障礙汽車位調整配置位置;施工階段不可佔用環中路及漢翔路慢車道並落實執行交通維持計畫;汽、機車出入口增設地坪式警示設施; 線架全面留設應檢討設置於停車位後方。 (四) 垃圾貯存空間增加自然通風採光設計;垃圾清運動線調整造景石位置以簡化動線。 (五) 地上 1 層部分供停車空間,導致牆量數較少應適度增加勁度,避免形成弱層;建物為地上 14 層, 但Y向動力週期達 1.784 秒,應檢核是否設計過軟,請確認;屋突梁上柱應檢核。 參、 散會(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