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7/05/19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064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05/19,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惠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郭旭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新段 107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21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201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議程全文
106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64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惠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郭旭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新段 107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1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第二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201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伍、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06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64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葉委員水龍 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惠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郭旭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新段 107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1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 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等設施物其型式及位置。 (二) 北側臨五權西路 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 2.5 公尺人行步道淨寬留設位置。 (三) 交通影響評估內容。 (四) 建築基地與規模之總樓地板面積變更調整。 (五) 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之變更調整。 (六) 建築造型及色彩之變更調整。 (七) 廣告招牌之變更調整。 (八) 綠化植栽之變更調整。 (九) 公共藝術品之變更調整。 (十) 車道進出口位置之變更調整。 (十一)停車空間配置之變更調整。 二、 南側圍牆請內縮設置,並加強西南角好望角空間節點之設計,形塑景觀、休憩空間、以提供民眾停留使用,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
第二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201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 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 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之變更調整。 (二) 綠化植栽之變更調整。 (三) 停車空間配置之變更調整。 二、 本次變更設計內容請依委員及幹事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