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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8年度第125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09/05,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9/09/05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8年度第125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71、72、74-1、74-21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南村段 549-18、556-5、557、558、559 地號等 7 筆土地(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108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25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8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71、 72、74-1、74-21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10:40~12:00

第二案: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南村段 549-18、 556-5、557、558、559 地號等 7 筆土地 (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12:00~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2 5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曾副主任委員文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71、72、74-1、74-21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廣招結合街道家具、 案名牆結合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等設施物, 同意設置。 (二) 本案於建築物地面層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三) 依土管第 11 條規定:「…應自建築線向內側退縮 5.5 公尺,其中臨建築線之 2 公尺為人行步道, 餘 3.5 公尺為建築物前院。」本案因都市景觀需要,於臨建築線之 2 公尺設置植栽槽部分,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空地樹立廣告,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物部分請以專章檢討,請標示「裝飾柱物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 (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公共藝術品請於地下室頂板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餘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移除地下一層停車編號 80 之設置,地下二層停車編號 62 及地下三層停車編號 21 改為自設停車位, 並於買賣契約標示為小車位使用。 (二) 垃圾車臨停空間應考量不影響汽機車停車場停車出入口的行車視距。 (三) 基地一層減少硬鋪面,增加綠化設計。 (四) 基地東側喬木移至自然覆土層。 (五) 面臨 15 公尺軍福七路與鄰地間,請留設 1.3 公尺以上無障礙人行通道串聯至 10 公尺太和東街,並納入開放空間範圍圖(告示牌、公告圖)內標示供公眾通行;於開放空間臨 2 側沿街步道出入口旁均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並於非地下室開挖範圍增植大喬木及景觀設施,加強入口處之通行友善性、燈光照明、街道家具,及補充管制設備。 (六) 公共藝術品往西北側設置,並調整型式結合景觀及街道家具設計。 (七) 店鋪屋頂平台增加綠化;屋頂層增加大灌木及小喬木等複層植栽及座椅設置。 (八) 移除立面企業 LOGO;建築物立面各向請皆設置垂直綠化,並應以馬槽式設計,標示尺寸及澆灌方式。 (九) 開放空間人行動線請以無障礙動線設計,增加順暢度;街道家具鋪面設置台北草不易成長,且設置位置不易使用,請修正。 (十) 開放空間請全面降版勿配置樹穴及土丘,增加植栽存活率,並連接地表原土,以利雨水直接滲透。

第二案: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南村段 549-18、556-5、557、558、 559 地號等 7 筆土地(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樹立式招牌結合街道家具及公共藝術等設施物。 (二)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 (三) 陽台設置欄柵設施型式及位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高度降低 1.5 公尺以下,且集中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基地南側臨接向陽路 173 巷退縮 1 公尺供道路使用,同意計入開放空間獎勵,退縮範圍鋪面請以道路材質型式留設。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物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物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裝置藝術品調整為公共藝術品,且兩項藝術品應採相呼應設計,(長頸鹿)尺寸以實體比例(2 公尺以上)設計,調整位置(鹿)並補充結構承載資料。 (二) 基地南側人行通路鋪面請勿引導至車道側,並於未開挖地下層範圍增植喬木,考量安全性,人行步道與車道出入口應以綠化植栽區隔。 (三) 一層平面街道家具應搭配綠化植栽設計,基地北側廣場式開放空間請取消出入口處 1 座桌椅,引導行人進入。 (四) 臨愛國街之街道家具考量變化性,增加垂直式設計,並於辦公室 A 與梯廳間退縮設置口袋公園並結合街道家具設計。 (五) 降低樹立式招牌高度至 1.5 公尺,且集中設置 (六) 屋頂層增加座椅及排水系統,覆土深度請統一設計 60 公分。 (七) 建築物垂直綠化請補充相關細部尺寸(土壤深度、 排水),並應以馬槽型式設計;另於住宅單元 B2 增加美化設施。 (八) 法定停車編號 77 改為自設停車,及編號 33a 之停車空間,請於買賣契約時標示為小汽車使用。 (九)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參、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