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04/17 都審幹事會 109年度4月份第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04/17,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采威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廣明段 858 地號土地(第二種創新研發專用區)地上 6 層地下 3 層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西屯段 2387-29 地號等 9 筆土地(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31 層地下 7 層店鋪、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 登仰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68 地號等 6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22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修正完畢後修正後書圖(申請函、1冊報告書及 4 片光碟)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幹事覆核,經業務單位承辦同仁確認修正後,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22 冊報告書)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會議日期將另行通知。
- 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修正完畢後修正後書圖(申請函、1冊報告書及 4 片光碟)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幹事覆核,經業務單位承辦同仁確認修正後,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22 冊報告書)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會議日期將另行通知。
- 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修正完畢後修正後書圖(申請函、1冊報告書及 4 片光碟)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幹事覆核,經業務單位承辦同仁確認修正後,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22 冊報告書)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會議日期將另行通知。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9 年度 4 月份第 1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 09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會議地點:本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蔡總幹事青宏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2 案,臨時提案 1 案。 參、 審議流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 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采威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廣明段 858 地號土地(第二種創新研發專用區)地上 6 層地下 3 層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第二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西屯段 2387-29 地號等 9 筆土地 (第三種商業區 )地上 31 層地下 7 層店鋪、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查。 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伍、 臨時提案
第一案:登仰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68 地號等 6 筆土地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9 年度 4 月份第 1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9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林副總幹事秀慧代理紀錄:傅綺嫻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2 案、臨時提案 1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采威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廣明段 858 地號土地(第二種創新研發專用區)地上 6 層地下 3 層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修正完畢後修正後書圖(申請函、1 冊報告書及 4 片光碟)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幹事覆核,經業務單位承辦同仁確認修正後,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 22 冊報告書)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會議日期將另行通知。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 都市設計審議部份: 詳都市設計科幹事意見:(一)第 1~8 項。 幹事查核意見: 二、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P.4-2-2,土管第七點、第八點(一)、P.5-3-4,平面圖,請於平面圖標註退縮空間寬度。 (二) P.4-2-2,土管第八點(四),本案於公共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應經都審會同意始得設置。 (三) P.4-2-3,土管第十點(二),本案應於 111 年 12 月 15 日前領得建造執照,且於建照期限內建造完成始得獎勵基準容積率之 15%。 (四) P.4-2-3,土管第十二點(二),應說明本案是否有該情形須檢討之;第十二點(三),檢附詳細檢討計算式;第十二點 (七),查無 P.3-3-2,請確認;第十二點(十),應經都審會專案許可始得移植,請於 P.0-1 備註欄加列應提都審會確認事項。 (五) P.4-2-4,土管第十四點(一)、P.3-47,請註明集中式垃圾貯存空間設置樓層;第十四點(三)~(六),請附檢討說明。 (六) P.4-2-4,土管第十五點(二),請依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檢討開挖率。 (七) P.4-2-4,土管第十八點(二)、P.5-3-1~3,平面圖請標註自行車停車空間尺寸。 (八) P.4-2-4,土管第十九點,請附檢討說明。 (九) P.4-2-4,土管第二十七點,請附檢討頁碼。 (十) P.4-2-6、P.4-3,建築物高度 32.06 公尺已超過土管規定之建築物高度;請於平面圖標註基地面寬。 三、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地籍圖、土地登記簿應於建造執照掛號時檢附三個月內資料。 (二) 免申請建築線指示圖,建築師未簽名。 (三) 本區位於地質敏感區,應於建造執照核准前檢附經審查通過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報告書。 (四) 請查明申請基地是否有整體性防火間隔。 (五) 建造申請書,建築物用途未填寫,請修正。 (六) 請確認結構樑(過樑)面積計入建築面積檢討。 (七) 建築物外牆裝飾柱、版深度,請依規檢討,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八) 請檢討無障礙建築物專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施、 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倘設有升降機應檢討遮煙區劃, 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停車空間應檢討車道及斜率。 (九) 有關建築技術規則部分由設計建築師依規檢討簽證負責。 涉及其他審議部分:都市設計審議、交通影響評估、地質敏感區調查評估審查、特殊結構審查、綠建築標章、 智慧建築標章,另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釐清本案是否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四、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 P.6-15,基地停車需求分析中,請補充實際設置停車格位數是否能夠滿足未來衍生之汽機車停車需求。另請補充說明本案設置自行車之種類。 (二) P.6-18,請於圖上標示車道轉彎半徑。 (三) 請調查基地週邊是否有其他新建工程,請將其背景資料、 衍生交通量及交通量指派等納入補充服務水準分析。 (四) 基地鄰近學校,施工階段運土車輛及基地開發後車輛進出動線是否會影響學生通行安全,請補充施工期間基地周邊是否有安排交管人員。 五、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P.2-5,有關既有行道樹鐵刀木換植請依規送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公園景觀管理科「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辦理。 (二) 人行道鋪面材質設置請考量防滑性能,以維護雨天行走安全,涉及排水溝蓋設置部分,請考量現況清淤需求留設清潔孔,水溝蓋應優先考量採化妝蓋板方式設置。 (三) 人行道緣石設置高度以 15 公分為限,並與建築物車道出入口範圍邊界外既有人行道或騎樓地銜接順平,馬路行穿線動線出入口斜坡道請依內政部營建署「人行環境建置原則」及「路緣斜坡暨導盲設施參考示意圖」相關規定辦理。 六、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依所附圖說(P.4-10),本案設置正面式招牌 1 處,尚符規定,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七、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2. 本案申請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不計入產權」,並標示裝飾柱/板深度尺寸(深度大於 1.8 公尺),檢附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提請委員會審議。 3. 本案於屋頂設置附建設施(太陽能板),提請委員會審議。 4. 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等設施物, 提請委員會審議。 5. 本案門窗/陽臺設有空調格柵美化部分,提請委員會審議。 6. 本案於地面層出入口及窗口設有雨遮,提送委員會審議。 7. 依土管第 12 點第 10 款,建築基地沿街面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由台中市政府施作 2 公尺植栽綠帶栽植喬木,建築基地開發時得暫時移植前述喬木,並於取得使用執照前予以復原,提請委員會審議。 8. 本案圍牆設置型式及位置,提請委員會審議。 9. 請以剖面圖+現況照片示意方式專章說明基地及鄰地鋪面延續性及順平無障礙,包含與鄰地公共人行步道地坪高程齊平、基地內公共開放空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為連續鋪面及基地內車道進出口與兩側人行道鋪面高程齊平並設置斜坡。 (二) 其他事項: 1. 請於圖面標示指北針及計畫到路名稱、寬度。 2. P.3-11,請於圖面標示地下室開挖範圍線及依規退縮範圍、 2.5 人行到淨寬、計畫道路名稱、寬度。 3. P.3-20,圖面標示公共藝術尺寸及色彩。 4. 垂直綠化覆土深度最小深度範圍需符合規定。 5. 補充周邊鄰地建築立面說明。 6. 本案都市設計審議規範之檢討,均請概略說明設計方案、 計算方式及數據等。 7. 補充智慧聯網設備與資訊整合計畫書進度。 8. 補充智慧建築辦理進度。 9. 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並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二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西屯段 2387-29 地號等 9 筆土地(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31 層地下 7 層店鋪、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決議: 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修正完畢後修正後書圖(申請函、1 冊報告書及 4 片光碟)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幹事覆核,經業務單位承辦同仁確認修正後,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 22 冊報告書)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會議日期將另行通知。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 都市設計審議部份: 詳城鄉計畫科意見:(一)第 6 項。 詳都市設計科幹事意見:(一)第 1~8 項。 幹事查核意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申請書有關細部計畫案名,請修正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西屯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二) P.1-10,建築線指示圖檢附不完整,請補附測量成果圖及樁位成果圖。 (三) 土管要點第 4 點第 5 款規定,檢討欄位請補充說明本案已完成回饋內容,並標註回饋金繳交收據對照頁碼。 (四) P.5-6,綠覆率檢討有誤,黃色色塊屬配合現有巷道退縮部分,請標明「現有巷道」並納入無法綠化面積檢討, 惟請釐清 6*12 公尺緩衝空間是否屬「建技規則第 299 條第 2 項」正面列舉之綠化有困難項目,請釐清後重新檢討。 (五) P.5-1,地上 1 層建築平面圖請標示 2 公尺後院退縮範圍。 (六)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量超過 3,000 平方公尺,應提委員會審議。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請檢討無障礙建築物專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施、 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倘設有升降機應檢討遮煙區劃, 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停車空間應檢討車道及斜率。 (二) 有關建築技術規則部分由設計建築師依規檢討簽證負責。 涉及其他審議部分:都市設計審議、交通影響評估、地質敏感區調查評估審查、特殊結構審查、綠建築標章、 智慧建築標章,另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釐清本案是否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本案已另提送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書予本局審查,有關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以提送交通局審查之報告內容進行更新。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P.3-2,有關人行道認養請依規提送「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審查,有關既有行道樹換植請依規送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公園景觀管理科「景觀及植栽委員會」 審查通過後辦理。 (二) P.4-2,人行道鋪面材質設置請考量防滑性能,以維護雨天行走安全,涉及排水溝蓋設置部分,請考量現況清淤需求留設清潔孔,水溝蓋應優先考量採化妝蓋板方式設置。 (三) 人行道緣石設置高度以 15 公分為限,並與建築物車道出入口範圍邊界外既有人行道或騎樓地銜接順平,馬路行穿線動線出入口斜坡道請依內政部營建署「人行環境建置原則」及「路緣斜坡暨導盲設施參考示意圖」相關規定辦理。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依所附圖說(P.4-14-1、P.4-14-2),本案設置空地樹立 1 處, 尚符規定;正面式招牌 1 處,正面式招牌須固著建築外牆, 依剖面圖顯示,招牌後方無牆面,請修正檢討設置位置。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P.8-1,依第 16 條第 6 款規定,本案設置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2. P.5-4-2,本案容積移轉量 3,512.93 平方公尺(30%),已達容積移入基地面積 3,000 平方公尺以上,應送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確認,請檢附容積移轉設計初步概念及容移前後量體模擬差異性比較圖說,友善環境設計對策請提出具體性策略說明提送委員會審議。 3. P.4-12-1,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4. P.4-4-1 依第 16 點規定,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自來水錶及街道家具等設施物,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5. P.6-4-1,依第 16 點第 4 款,本次建築物地面層出入口設置雨遮,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6. P.5-1,請於圖面標示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及 2.5 公尺人行步道位置建議設置於法定退縮帶狀開放空間內,倘無法設置於法定退縮帶狀開放空間內側,提請委員會審議。 7. 本案未依第 16 點第 6 項規定,屋頂綠化比例達到 1/3,請檢附相關書圖,提請委員會審議。 8. 本案設置突出結構外緣線及外牆中心線裝飾物,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提請委員會審議。 9. 案名地號因由小到大排序,先以 2387-29 地號為首。 10.P.5-1,本案部分開口設置於退縮無遮簷人行道請依規檢討。 11.P.5-13,依第 24 規定,本案達應設置智慧建築之規模, 其智慧建築設計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12.P.1-6-11,確認本案謄本資料是否有誤,3283 地號所有權為臺中市,請補充說明或提供相關土地使用同意書。 13.P.2-4,天際線分析圖請補充平面圖剖線,P.3-1-1 本案周遭為低矮建築物,請補充基地北側建築物 2、3 樓層相關圖面;中港一方樓層數未能與 P.2-3 對應,請再檢核。 14.P.2-5,請補充基地周邊發展現況如行道樹、現有植栽、 人行道退縮空間、行穿線、鋪面及高程。 15.P.3-2,友善環境計畫請確實標示認養前後對照,包含鋪面材質、植栽種類及坡度、高度等圖面。 16.P.4-2,舖面圖例與平面圖無法核對,請再檢核;另請補充基地西北側臨 6 公尺臺灣大道 650 巷有 3 公尺容移退縮線是否正確。 17.依第 19 點規定,請以剖面圖+現況照片專章方式說明基地法定退縮空間與鄰地順平情況、基地內無障礙通行與道路行穿線之剖面圖及車道緩衝空間之縱向、橫向剖面圖; 無障礙人行環境建議依內政部營建署路緣斜坡暨導盲設施參考示意圖設計。 18.P.4-5-1,補充詳細計算式,如法定空地;P.4-5,相關圖說標示請標示建築線、開挖線及土管退縮線等相關圖例標示,以利於核圖。 19.P.4-6,街道家具補充材質說明。 20.P.4-7,補充公共藝術色彩說明,另藝術家創作履歷應包含學歷說明。 21.P.4-13,垂直綠化表格內容有誤,請再檢核,另請補充標準層數量及總數,另馬槽盆材質亦請補充說明。 22.P.4-15,相關圖面請補充臨接道路寬度、路名及平面圖亦請配合立面模擬圖修正。 23.基地動線計畫請以專頁呈現本基地之出入動線計畫,動線部分請依人行、車行、垃圾清運與投擲(含垃圾車臨停空間位置),以及無障礙等出入動線於相關圖面一併標示, 以表示整體聯繫關係。 24.P.5-2-2,第 14 點第 2 款回覆本案無廢氣排出口及通風口位置,請再檢核,第 15 點第 5 款回覆本案喬木枝下高為 2 公尺與圖面 P.4-5-1 不符,請再檢核;P.5-2-3,依第 16 點第 9 款規定,補充本案進出風口位置及方向,目前回覆 P.4-4-2,圖面未見,請再檢核。 25.P.6-2-7,請補充本案機車位位數,該表格與 P.6-2-6 不符, 請再檢核。 26.報告書圖面補充各側臨路之指北針、比例尺、路名、路寬,並標註相關地坪高程。 27.P.8-3,垃圾貯存空間請補充垃圾臨停空間、通風處理及排水設備接通汙水處理設施。 28.有關「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伍、 臨時提案
第一案:登仰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68 地號等 6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 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修正完畢後修正後書圖(申請函、1 冊報告書及 4 片光碟)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幹事覆核,經業務單位承辦同仁確認修正後,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 22 冊報告書)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會議日期將另行通知。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 都市設計審議部份: 詳都市設計科幹事意見:(一)第 1~9 項。 幹事查核意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P.5-8,土管第九點(五),建築總獎勵容積率自 104 年 7 月 1 日起上限為 20%,請修正檢討說明。 (二) P.5-8,土管第十一點,第二之一種住宅區每 150 平方公尺設置 1 輛停車位,無須區分店鋪及集合住宅使用,請修正。 (三) P.5-12,第六條(五)、P.5-13 第十二條,請於平面圖標示面寬。 (四) P.5-13,第十條,本案申請容積移轉量超過 3,000 平方公尺,容移量應提委員會審議,依 P.1-21~24 所載,本案尚未取得第三次容積移轉確認函。 (五) P.5-13,第十三條,請檢附圖說。 (六) P.5-14,第十五條(四),請檢附剖面圖。 (七) P.5-14,第十八條,位於整體開發地區並非容移量不受限, 請修正檢討說明。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未檢附文北段 83 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土地同意書同意地號與謄本不符。 (二) P.2-2,照片編號錯誤。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本案已另提送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書予本局審查,有關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以提送交通局審查之報告內容進行更新。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人行步道鋪面材質設置請考量防滑性能,以維護雨天行走安全,涉及排水溝蓋設置部分,請考量現況清淤需求留設清潔孔,水溝蓋應優先考量採化妝蓋板方式設置。 (二) 人行道緣石設置高度以 15 公分為限,並與建築物車道出入口範圍邊界外既有人行道或騎樓地銜接順平,馬路行穿線動線出入口斜坡道請依內政部營建署「人行環境建置原則」及「路緣斜坡暨導盲設施參考示意圖」相關規定辦理。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依所附圖說(P.4-22、P.4-23),本案設置正面式招牌 11 處, 尚符規定;空地樹立廣告 11 處,其中敦富十二街側 3 處, 須至建築線退 50 公分設置,請修正;樹立廣告設置於退縮 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請提送委員會審議通過。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面積 6,374.98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 9,562.47 平方公尺(60%),總獎勵面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請檢附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委員會審議。 2. 屋頂應予綠化為屋頂花園並不得增加任何附建設施為原則,本案設置曬衣架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3.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 請以專章檢討提送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4. 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公共藝術品等設施物提請委員會審議。 5.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應結合景觀設計,提請委員會審議。 6. 本案外牆裝飾柱(牆、板)倘設置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超過深度 1 公尺,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並檢附設計大樣圖提請委員會審議。 7. 本案空調設備設置美化格柵,檢附設計大樣圖提請委員會審議。 8. 本案於設置庇雨設施,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9. 依「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檢逐條檢討正面式及空地樹立式招牌之相關條文並對照其設置位置及相關尺寸檢討,另開放空間設置樹立式廣告、案名牆, 應補充設計大樣圖應結合公益性設施,提請委員會審議。 10. 防水閘門、消防送水口補充開放空間範圍、退縮線等。 11. 廢棄物處理計畫補充最低淨高檢討。 12. 依第 19 點規定,請以剖面圖+現況照片示意方式專章說明基地及鄰地鋪面延續性及順平無障礙,包含與鄰地公共人行步道地坪高程齊平、基地內公共開放空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為連續鋪面及基地內車道進出口與兩側人行道鋪面高程齊平並設置斜坡。 (二) 其他事項: 1. 本案申請書依其他相關規定申請之獎勵,請補充獎勵項目。 2. 補充 2 樓露台綠化。 3. 有毒植栽(如:山馬茶)建議設立告示牌或擇無毒植栽栽植。 4. 垂直綠化請增加植栽選種的多樣性。 5. 地下室停車場雙向車道需 2 公尺。 6. 公共藝術基座補充材質、尺寸。 7. P.1-24,請補充(北屯區文北段 68、83 地號)容積移轉量確認函。 8. P.4-4 法定人行道植栽請註明並不應納入喬木檢討計算。 9. 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並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陸、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