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05/13 都審委員會 第40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05/13,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05/13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406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采威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廣明段 858 地號土地(第二種創新研發專用區)地上 6 層地下 3 層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 登仰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68 地號等 6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2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 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開會時間已逾,故將擇期再召開會議。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06 次會議議程時間:109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二樓中山廳(舊市府中庭上二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臨時提案審議案件 1 案。 9:05~9:10 參、 提案報告肆、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10~10:10

第一案:采威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廣明段 858 地號土地( 第二種創新研發專用區 )地上 6 層地下 3 層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0:10~11:10

第二案:登仰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68 地號等 6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伍、 臨時提案 11:10~12:10

第一案: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廷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安段 223 地號等 15 筆土地( 第四之一種商業區) 地上 36 層地下 7 層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本案經 109 年 4 月 15 日第 403 次委員會議審查) 12:10~12:30 陸、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06 次會議紀錄時間:109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曾副主任委員文誠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 (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采威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廣明段 858 地號土地(第二種創新研發專用區) 地上 6 層地下 3 層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決議: 一、 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二)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深度超過 1.8 公尺, 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同意設置。 (三) 屋頂附建設施(太陽能板)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五) 門窗及陽臺設置空調隔柵設施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六) 建築物窗口及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七) 建築基地沿街面留設 2 公尺植栽綠帶喬木暫時移植,同意設置。 (八) 圍牆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九) 立面設置企業標誌,同意設置。 二、 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公共藝術、水池與周邊植栽應整體、對話性設計。 (二) 建築物東向配合立面招牌及屋頂植栽,於二樓露臺增加景觀造型性設計。 (三) 景觀造型牆增加透空性設計,植生牆應有耐蔭性設計。 (四) 夜間燈光增加照明再調整設計。

第二案:登仰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68 地號等 6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 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 6,174.94 平方公尺(38.74%),總獎勵面積 9,362.43 平方公尺(58.74%),並同環境友善策略, 同意設置。 (二)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同意設置。 (四) 外部空間設置街道傢俱、公共藝術、樹立式廣告、案名牆、 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五) 陽臺設置美化格柵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六) 建築物窗口及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二、 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一層平面於非開挖區增植喬木植栽,東北側好望角減少硬鋪面、延伸綠化設計;臨 28 公尺敦富路鋸齒性綠化改以平滑設計,並種植雙排喬木。 (二) 基地臨 15 公尺南興路退縮至少 10 公尺以上作為開放空間使用,機車車道移至汽車車車道旁並與資源回收室整體設計, 原機車車道空間改以兒童遊戲場並對外開放使用,以增加友善環境對策設計。 (三) 建築物立面整體再調整設計(資源回收室及店鋪側向、後向),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採輕量化調整,後側屋頂框架與屋突整體設計。 (四) 店鋪補充格柵間距,應以 10 公分以內設計。 (五) 露臺及基地北側增加垂直綠化,垃圾貯存空間屋頂層增加綠化設計。 (六) 補充人行道認養內容,增加喬木高度。 (七) 圍牆增加透空率,材質改以鋁格柵設計。 肆、 臨時提案: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廷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安段 223 地號等 15 筆土地(第四之一種商業區) 地上 36 層地下 7 層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議。(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決議:開會時間已逾,故將擇期再召開會議。 伍、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