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8/11 都審委員會 第46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8/11,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新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居研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美和段 307 等 11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寶山段 1033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1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二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61 次會議議程時間:110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9:05~9:10 參、 提案報告肆、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 (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10~10:40
第一案:新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居研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美和段 307 等 11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 地上 22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0:40~12:10
第二案: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寶山段 1033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1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二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12:10~12:20 伍、 臨時提案 12:20~12:30 陸、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61 次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蔡副主任委員青宏代理壹、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新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居研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美和段 307 等 11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容積移轉面積 2435.78 平方公尺(40)%,申請容積移轉面積超過 20%,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三)外牆裝飾柱(牆、板)設置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超過 1.8 公尺,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 結構技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同意設置。 (四)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公共藝術、消防送水口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五)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六)宜居建築垂直綠化設施深度超過 4 公尺,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一層景觀降版規劃降低地景高度以達外部友善性,管委會空間屋頂層與一層景觀整體設計,水池周邊設置常綠喬木,規劃南北向人行通行小徑;補充套繪基地鄰地人行道及景觀圖面。 (二) 釐清南側 10 公尺細園道地下管道相對位置,無地下管道部分增植喬木。 (三) 屋突增加設置再生能源。 (四) 建築立面語彙風格一致性,圍牆欄杆增加設計感或採綠籬設置。 (五) 基地南側增加一處公共藝術並結合街道家具設計。 (六) 加強論述及分析周邊與本基地車道出入口設置位置之必要性;車道出入口及 B1 機車與汽車交會處設置警示設施;汽機車動線設置主次要道路(山西路三段或昌平東八路), 於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二案: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寶山段 1033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1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二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變更設計項目(總樓地板面積變更、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綠化植栽、公共藝術變更、車道出入口位置變更、停車空間配置變更) 依應修正事項修正後同意。 (二)容積移轉面積 9204.72 平方公尺(30%),總獎勵面積 21477.68 平方公尺(70%),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三)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四)外牆裝飾柱(牆、板)設置深度超過 1.8 公尺,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授權小組委員會審議後同意設置。 (五)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六)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及其他(水錶、消防送水口)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七)門窗或陽台設置欄柵(空調格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八)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九)汽機車入口動線設置 15 公尺計畫道路,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且應與東側基地(1053 地號)整體設計後再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裝飾物部分請建造科併同派員出席: (一) 開放空間及景觀設計考量公益性、可及性、節點、多元休憩空間調整設計;一層未開挖區減少硬鋪面設置,並加強綠化; 基地北側公園考量連結性,再調整路徑設計。 (二) 建築南向及西向增加垂直綠化設計。 (三) 應補充低碳車位相關位置並統計車位數量。 (四) 基地 12 公尺道路應說明權屬問題,並補充敘明開闢狀況, 基地 12 公尺計畫道路連接人行步道處應增加無障礙通達方式;地號 1053 與 1033 間之 15 公尺計畫道路應考量人行穿越安全性;補充交通影響評估核定相關規劃內容,並檢附交通評估審議通過之會議紀錄相關文件始得核發審定書。 (五) 公共藝術考量與在地性連結、主題性及洗衣窟文化再調整設計。 (六) 認養洗衣窟後續維護管理方式於小組委員會上提出。 (七) 圍牆增加透空性及綠籬設計。 貳、 臨時提案參、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