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1/12 都審幹事會 107年度1月份第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1/12,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8/01/12

會議類型都審幹事會

會議場次107年度1月份第2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連堃實業有限公司委託文彬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鑫新平段 8 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 4 層地下 0層連堃實業中清路餐飲場所新建工程案,
  • 野好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立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高鐵段 15 地號(商業區)地上 2 層地下 0 層建築物 17 幢 26 棟(野好森林野時)新建工程案,
  • 余清華委託立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復興段二小段 5-15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5 層地下 0 層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部分提送委員會審議。
  • 一、屋頂綠化面積之比例,每棟屋頂層扣除屋突、太陽能板及固定設備等構造物後之面積,其屋頂綠化之綠化比例至少應達三分之一以上為原則;本案未依規設置屋頂綠化部分,建請增設太陽能發電板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公共藝術配合建物造型及開放空間整體設計,以至少設置一處為原則,本案將其建築本體設計視為公共藝術部份提請委員會審議。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7 年度 1 月份第 2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譚幹事釗孟代理 紀錄:王靜儀壹、 主席致詞為提升幹事會審查程序效率,請各幹事日後儘量撥冗出席;倘未能出席時應請事先提供書面意見,俾利現場向申請人與設計單位說明書圖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3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連堃實業有限公司委託文彬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鑫新平段 8 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 4 層地下 0 層連堃實業中清路餐飲場所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部分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屋頂綠化之綠化比例至少應達 1/3 以上為原則,倘無法達 1/3 綠化者請說明原因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1 月 24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俟通知於 1 月 31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申請函+26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2 月 7 日委員會審議; 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野好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立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高鐵段 15 地號(商業區)地上 2 層地下 0 層建築物 17 幢 26 棟(野好森林野時)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屋頂綠化面積之比例,每棟屋頂層扣除屋突、太陽能板及固定設備等構造物後之面積,其屋頂綠化之綠化比例 至少應達三分之一以上為原則;本案未依規設置屋頂綠 化部分,建請增設太陽能發電板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公共藝術品、水池, 其設置型式及位置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規劃單位倘以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第 3 條規定 綠美化施工圍籬以彩繪帆布規劃設計,則請提供細部大樣圖說,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請規劃單位重新檢討。 四、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1 月 24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俟通知於 1 月 31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申請函+26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2 月 7 日委員會審議; 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三案:余清華委託立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復興段二小段 5-15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5 層地下 0 層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公共藝術配合建物造型及開放空間整體設計,以至少設置一處為原則,本案將其建築本體設計視為公共藝術部份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1 月 24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俟通知於 1 月 31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申請函+26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2 月 7 日委員會審議; 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