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05/27 都審委員會 第408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05/27,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05/27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408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午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元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仁美段 1082 地號等 11 筆土地(體一用地)地上 7 層地下 4 層商城新建工程案
  • 浩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旱溪段 191 地號等 16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容積移轉申請數值與會議紀錄同意數值不符,

決議摘要

  • 一、 檢附實體模型並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
  • 有關容積移轉內容會議紀錄及確認函不一致,同意依容積移轉確認函(4,039.95 平方公尺)數值更正。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08 次會議議程時間:109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9:05~9:10 參、 提案報告肆、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10~10:40

第一案:泓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樹子腳段 22-5、23、 27-2、28、52 地號等 13 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10:40~12:10

第二案:漢宇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97、 98、98-1 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 地上 26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伍、 臨時提案 12:10~12:30 陸、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09 次會議紀錄時間:109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曾副主任委員文誠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1 案、臨時報告案 1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午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元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仁美段 1082 地號等 11 筆土地(體一用地)地上 7 層地下 4 層商城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 檢附實體模型並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 (一) 補充一層燈光照明計畫,縮小喬木樹距至4公尺,增植喬木、 綠化植栽,並改以帶狀式設計,基地東南側之好望角應配合街道家具、公共藝術及植栽特別設計。 (二) 基地西側之計程車接駁空間移至地下層或臨 25 公尺崇德十九路側設計。 (三) 基地北側臨 80 公尺環中路車道出入口、迎賓車道及計程車出入口再調整設計,臨停空間應避免影響現有道路車流量, 另與人行道鋪面應加強辨識性設計,並增設自行車中繼站停留站。 (四) 取消基地東側臨 30 公尺之崇德路三段之駐車彎設計,改以延伸植栽綠化及增加至雙排樹設計,公車停等區與車道出口位置過近,應再檢討設計。 (五) 補充交通接駁點發車時間、位置及動線,補充上下客動線。 (六) 補充商場各層平面圖與棒球場之空間連結關係。 (七) 露臺內縮、加大及串連設計,垂直綠化補充維管計畫,補充植生牆燈光、維管計畫說明。 (八) 綠建築應依規檢討,提高屋頂綠能、替代能源設備,屋頂突出物應配合空調等設備空間整體設計,避免過於碎化。 (九) 增加停車場識別性,增加自然通風、採光設計。 (十) 出入口雨遮與建築物立面語彙應整體調整設計。 (十一) 認養計畫增加立體停車場臨 25 公尺崇德十九路側之喬木綠化設計;候車亭過於通透,應加強遮陽、友善及使用性設計; 里民停車優惠應補充相關詳細說明(包含優惠樓層數、優惠區域範圍、優惠比例等內容);公有人行道認養維護費用應詳細列式說明。 肆、 臨時提案

第一案:浩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旱溪段 191 地號等 16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 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容積移轉申請數值與會議紀錄同意數值不符,提請報告。 說明: 一、本案經 109 年 2 月 7 日「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52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會議紀錄本府 109 年 2 月 13 日府授都設字第 1090023213 號函諒達), 旨案業於 109 年 4 月 24 日府授都設字第 1090091650 號核發都市設計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審定書在案。 二、依上開第152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決議同意項目第一點:「本案變更申請容積移轉4,039.98平方公尺(30%), 總獎勵面積6,733.3平方公尺(50%),併同友善環境設計對策,原則同意變更。」,與本府城鄉計畫科於109年4月14 日府授都計字第1090084402號函發之容積移轉確認函(核准容積移轉量4,039.95平方公尺)不符。 決議:有關容積移轉內容會議紀錄及確認函不一致,同意依容積移轉確認函(4,039.95 平方公尺)數值更正。 伍、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