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6/12/16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05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12/16,共收錄 5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臺中市政府委託徐伯瑞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德段 81 地號(公園兼兒童遊戲場)地上 2 層地下 0層臺中市環保節能減碳主題公園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佳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東勢子段 91-2 等 2 筆地號地上 14 層地下 3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佳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景美段 262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3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姜樂靜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肚區自治段 734 地號(兒童遊樂場用地)地上 1 層地下 3 層大肚區公兒三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豐穀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戴育澤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賴厝廍段 221-31 等 2 筆地號地上 14 層地下 3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本次審查內容為第一期工程,未來第二期工程於興建前倘有變更時仍須提送都市設計審議,本案請依下列重點意見確實修正,其餘變更內容請依本次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及第 50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會議紀錄修正後通過。
- 一、 本次依 47 次小組委員意見補充公共藝術品變更部分原則同意,請依委員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
- 一、 本次內容依第 273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審議項目原則同意,其餘內容請依委員意見、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273 次會議決議辦理修正後通過。
- 一、 本次綠化植栽變更(調整 5 株喬木位置)原則同意,其餘請依委員、幹事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105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53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5 年 12 月 16(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蔡委員岡廷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5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委託徐伯瑞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 德段 81 地號(公園兼兒童遊戲場)地上 2 層地下 0 層臺中市環保節能減碳主題公園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次審查內容為第一期工程,未來第二期工程於興建前倘有變更時仍須提送都市設計審議,本案請依下列重點意見確實修正,其餘變更內容請依本次委員、幹事意見、 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及第 50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會議紀 錄修正後通過。 (一) 請加強好望角設計,以提供綠意、休憩、舒適之親近空間為設計方向。 (二) 請確實營造「生態」水池的概念與檢討未來維護管理; 建議以滯洪、草溝概念設計以降低維管費用。 (三) 地面壹樓以開放 1/2 空間為原則增加其開放性,並結合展示區、生態滯洪池、公共藝術作整體規劃設計,以提升市民利用性、親近性。 (四) 興建工程進行前須移植調整現況喬木,建議重新檢討喬木配置設計理念,切勿規律種植。
第二案:佳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東勢子段 91-2 等 2 筆地號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次依 47 次小組委員意見補充公共藝術品變更部分原則同意,請依委員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
第三案:佳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景美段 262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次內容依第 273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審議項目原則同意,其餘內容請依委員意見、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273 次會議決議辦理修正後通過。
第四案: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姜樂靜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肚區自治段 734 地號(兒童遊樂場用地)地上 1 層地下 3 層大肚區公兒三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次綠化植栽變更(調整 5 株喬木位置)原則同意,其餘請依委員、幹事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第五案:豐穀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戴育澤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賴厝廍段 221-31 等 2 筆地號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之調整。 (二) 建築造型及色彩之調整。 (三) 公共藝術品之調整。 二、 本次綠化植栽之地面層喬木樹種部分,請考量植栽特性、氣候環境、適地適宜,盡量種植臺灣原生樹種為原則,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伍、 散會(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