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6/11/18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05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11/18,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6/11/18

會議類型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050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民段 139 地號(第五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5 層地下 8 層餐廳、辦公室、店舖等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及公共藝術品,
  • 臺中市政府委託徐伯瑞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德段 81 地號(公園兼兒童遊戲場)地上 2 層地下 0 層臺中市環保節能減碳主題公園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盛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軍福段 114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本次廣告招牌變更設計 4 處街道傢俱 A 結合樹立式廣告招牌及併同 1 處原樹立式廣告招牌 C 原則同意,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及幹事意見修正後通過,其餘請依第268 次會議決議辦理,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請檢附環保站及節能減碳館之營運管理維護計畫,另有關交通影響分析應考量附近民眾或訪客之停車需求後重新調查並補附於報告書中,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及幹事意見修正,於 12 月 7 日前備齊小組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10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12 月 16 日小組委員會審議(是日請申請單位併同與會)。
  •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議程全文

105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50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葉委員水龍 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民段 139 地號(第五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5 層地下 8 層餐廳、辦公室、店舖等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及公共藝術品,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次廣告招牌變更設計 4 處街道傢俱 A 結合樹立式廣告招牌及併同 1 處原樹立式廣告招牌 C 原則同意,其餘變 更內容請依委員及幹事意見修正後通過,其餘請依第 268 次會議決議辦理,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 理。

第二案:臺中市政府委託徐伯瑞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 德段 81 地號(公園兼兒童遊戲場)地上 2 層地下 0 層臺中市環保節能減碳主題公園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請檢附環保站及節能減碳館之營運管理維護計畫,另有關交通影響分析應考量附近民眾或訪客之停車需求後重新調查並補附於報告書中,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及幹事意見修正,於 12 月 7 日前備齊小組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10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12 月 16 日小組委員會審議(是日請申請單位併同與會)。

第三案:盛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軍福段 114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增設屋頂附建設施(晒衣場)。 (二) 鋪面材質之變更部分。 (三) 建築造型及色彩之變更調整。 (四) 汽、機車位配置數量之調整。 二、 本次變更設計內容請依委員及幹事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伍、 散會(11:20)

會議紀錄全文

105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50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葉委員水龍 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民段 139 地號(第五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5 層地下 8 層餐廳、辦公室、店舖等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及公共藝術品,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次廣告招牌變更設計 4 處街道傢俱 A 結合樹立式廣告招牌及併同 1 處原樹立式廣告招牌 C 原則同意,其餘變 更內容請依委員及幹事意見修正後通過,其餘請依第 268 次會議決議辦理,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 理。

第二案:臺中市政府委託徐伯瑞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 德段 81 地號(公園兼兒童遊戲場)地上 2 層地下 0 層臺中市環保節能減碳主題公園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請檢附環保站及節能減碳館之營運管理維護計畫,另有關交通影響分析應考量附近民眾或訪客之停車需求後重新調查並補附於報告書中,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及幹事意見修正,於 12 月 7 日前備齊小組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10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12 月 16 日小組委員會審議(是日請申請單位併同與會)。

第三案:盛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軍福段 114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增設屋頂附建設施(晒衣場)。 (二) 鋪面材質之變更部分。 (三) 建築造型及色彩之變更調整。 (四) 汽、機車位配置數量之調整。 二、 本次變更設計內容請依委員及幹事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伍、 散會(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