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4/29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0年第19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4/29,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樹子腳段 621、622、623、630、630-3、631、631-3、631-4、631-5 等 9 筆地號(第二、三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都更案件)
- 惠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郭旭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昌平段 219 地號(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26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9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0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樹子腳段 621、622、 623、630、630-3、631、631-3、631- 4、631-5 等 9 筆地號(第二、三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0:40~12:10
第二案:惠信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郭旭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昌平段 219 地號(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26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9 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樹子腳段 621、622、623、630、630- 3、631、631-3、631-4、631-5 等 9 筆地號(第二、 三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都更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容積移轉 3439.16 平方公尺,總獎勵面積 9171.28 平方公尺(79.99%),提送友善環境設計對策同意設置。 (二) 本案總增加容積 79.99%,超過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第 9 點總增加容積上限 70%之規定,本案提出認養樹義國小周邊人行道等相關設施改善作為外部性服務設施及景觀提升計畫,依重點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三)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消防送水口、自來水錶、 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等設施物依重點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四) 屋頂附建設施 (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重點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五) 陽臺設置空調隔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六)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七)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空地樹立廣告(數量減為 5 座),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八)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九)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標示「裝飾物(柱、牆、板)不計入產權」,本案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依報告書專章內容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且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十)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基地應留設 1.2 公尺以上無障礙人行通道串聯南北向道路,並納入開放空間範圍圖(告示牌公告圖)內標示供公眾通行,並再調整增加寬度、綠美化設計、街道家具及照明監視等設施,於開放空間臨 2 側沿街步道出入口旁均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 (二) 樹義國小校園周邊人行道增植喬木與綠化設置以形成林蔭大道,並納入後續維管計畫作為外部性服務設施及景觀提升計畫。 (三) 正面式廣告招牌寬度以店舖面寬 2/3 以下設置, 樹立式廣告招牌數量減半設置。 (四) 裝飾版處不得設有落地窗形式或改以 60 公分高臺度阻絕設置。 (五) 垃圾貯存空間考量通風以百頁形式設置。 (六) 公共藝術、案名牆及空地樹立廣告應整體設計; 公共藝術 A 補充綠化植栽設計內容。
第二案:惠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郭旭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昌平段 219 地號(第一種商業區) 地上 26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二次變更設計) 說明:本案設計單位於 110 年 4 月 27 檢送展延申請書說明因建築師當日不克出席申請延緩審查,原則先予同意,後續俟設計單位掛件再依序排入審議。 參、 散會(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