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9/21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1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9/21,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8/09/21

會議類型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113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宥全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寶山段 1033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遠雄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 252、253、255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34 層地下 6 層一般事務所、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其餘依第 348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辦理。
  • 一、 依 105 年 9 月 8 日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8 次聯席委員會議決議,於地下室頂板前,提請小組委員會確認公共藝術,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

議程全文

10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13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9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2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宥全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寶山段 1033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依 107 年 8 月 8 日第 348 次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決議一,依委員審查確實修正後送第三組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二案:遠雄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 252、253、255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 地上 34 層地下 6 層一般事務所、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依 105 年 9 月 8 日第 8 次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委員會決議二,有關公益設施請補充管理營運計畫及公共藝術品請重規劃設計後,請於地下室頂板完成前再提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13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7 年 9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鄭明裕委員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宥全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寶山段 1033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其餘依第 348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 (一) 建議左側下方之空地增加街道傢俱。 (二) 中間車道部分請增加警告設施。 (三) 東南側車道及西北側人行通道業依大會決議修正,增設在地歷史文化解說牌,無新增意見。 (四) 南側大門小廣場與車道交接處有多向動線交織,建議可列綠化設施引出預期動線。 (五) 其餘同意修正,立面變化亦有大幅調整。 (六) 請檢視車道連續轉彎之安全性,另車道轉變形成之外部小廣場,請加強植栽設計。 (七) 調整後圓形鋪面廣場硬鋪面較多,請加強植栽配置。 三、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一) 本案交通影響評估涉及須經交通局審查,請依 107 年第 302 次通案性委員會審議原則規定,請於後續都審審議通過後,檢附交通影響評估審議通過之會議紀錄相關文件,始得辦理核發都市設計審定書事宜。 (二) 請依第 19 條各款規定檢討基地與鄰地間之順平狀況, 本案請詳實標示剖面圖上之高程、並標示其 2.5 公尺淨寬範圍於圖面,鄰地部分請以現況照作輔助說明,另本案是否設有無障礙請以剖面標示其順平狀況。 (三) 依第 20 條第 3 款,停車空間之汽車出入口應銜接道路, 地下室停車空間之汽車坡道出入口並應留設深度二公尺以上之緩衝車道。其坡道出入口鄰接騎樓(人行步道) 者,應留設之緩衝車道自該騎樓(人行步道)內側境界線起退讓,本案請自該騎樓內側境界線標示二公尺以上之緩衝車道。

第二案:遠雄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 252、253、255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34 層地下 6 層一般事務所、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依 105 年 9 月 8 日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8 次聯席委員會議決議,於地下室頂板前,提請小組委員會確認公共藝術,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 (一) C 作品呼應綠線捷運及台中交通工具變革,具在地性, 請補充說明綠色(4 公尺)線狀軸線之顏色及保養方式, 綠色之意象能否永續維持?基座高度若與地面層拉平, 可減少障礙;方塊有否可能增加夜間不同燈光效果。 (二) 建議補充藝術品材料及燈光計劃。 (三) 基座設計建議與地面鋪面整合設計。 (四) A 作品請考量 3 物件配置之間距,以提供舒適之休憩空間。 (五) C 作品基座請考量鋪面是否能與圓形造型搭配,強化整體空間效益。 三、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一) 歷次委員會審議辦理情形對照表,請將有關公共藝術之內容摘錄並回應(如 P.8 建造聯席委員會第 8 次二(一)、 三(一)8、三(一)22 及 P.9 二(四)),並以紅色框線標示。 (二) P.19 請標示圖面名稱。 (三) 請檢附原審定版本之一樓景觀平面配置圖,並將調整處以紅色雲朵線標示,以利對照檢視。 (四) 請於平面圖圖面標示高程。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提案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