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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1年度第27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2/12/08,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2/12/08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11年度第272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佳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梧棲區興農段 97、98、99 等 3 筆地號(第4 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麗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本弘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大新段 136、137、138、139、142等 8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72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1 年 12 月 8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佳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梧棲區興農段 97、98、99 等 3 筆地號(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經 111 年第 262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聯席委員會審議) 10:40~12:10

第二案:麗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本弘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大新段 136、137、 138、139、142 等 8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7 2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1 年 12 月 8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佳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梧棲區興農段 97、98、99 等 3 筆地號(第 4 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消防送水口及水錶結合街道家具等設施物等設施,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三) 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配合景觀配置,2.5 公尺人行道淨寬留設於建築線側,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基地開放空間範圍與鄰地間高程差基於安全考量設計 120 公分透空欄杆, 同意設置,惟應切結於鄰地完成開發後,自行拆除該安全透空欄杆;沿街等寬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基地內通路應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計入開放空間獎勵,另不等寬部分不得計入獎勵面積;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應結合景觀設計並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依委員意見修正且經結構技師簽證確認。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經檢討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應於專章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西北側迴車道縮小面積減少硬舖面並與西側整體增植喬木以複層式植栽設計;街道傢俱以簇群設計;加強西側通道與住戶間之隱密性設計,並檢討植栽羅漢松位置之合理性;綠帶景觀步道鋪面考量無障礙通行避免以跳石型式設計。 (二) 車道緩衝空間再予適度退縮,1 層車道出入口以人行為主勿以凹凸車道磚材質設計;車道出入口增設聲響式警示設施。 (三) 垂直綠化(陽台、露台)及屋頂層應全面設置自動滴灌排水系統;加強屋突層及露台女兒牆與植栽綠化防墜安全性設計,花台與女兒牆應距離 1 公尺,女兒牆高度為 1.5 公尺。 (四) 補充公共藝術解說牌及夜間燈光設計;消防送水口與街道傢俱分別設置並加強美化設計;補充空調格柵細部詳圖,空調露出部分應確實遮蔽;屋脊裝飾物加強美化設計;詳實標示屋突 2 層機械室用途名稱。 (五) 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上方有裝飾物範圍應以頂蓋型開放空間檢討,其淨高未達 6 公尺部分不得計入開放空間,並修正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等寬範圍。 (六) 地上層部分柱線大梁不直通應檢核錨定;屋頂梁上柱應檢核。

第二案:麗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本弘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大新段 136、137、138、139、142 等 8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開放空間告示牌、消防送水口及水錶,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 大墩 12 街及大進街側 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範圍之 2.5 公尺人行步道及植栽綠化配置型式,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三) 地面層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廣場式開放空間開放性及公益性不足,A 棟公共服務空間(交誼廳)南側正前方勿計入開放空間;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五)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依委員意見修正且經結構技師簽證確認。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經檢討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應於專章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並經許委員獻叡確認後通過: (一) 大墩 12 街及大進街側 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範圍之人行步道寬度至少留設 2.5 公尺淨寬。 (二) 大昌街及大墩 12 街雙排喬木植栽設計;基地南側至大墩 11 街增植喬木植栽綠化;廣場式開放空間增植遮陰性喬木及複層式植栽設計;增加 1 層景觀供休憩停留節點及街道家傢俱,並取消跳石設計 (三) 整體性防火間隔應順平不得設置跳石,且與開放空間景觀整體規劃設計。 (四) 1 層景觀全面降版勿以土丘型式滿足最低覆土規定;投樹燈減量並取消樹立廣告;正面式招牌應以店舖面寬 2/3 以下設置;加大公共藝術尺寸並調整位置;增加垃圾貯存空間通風設計。 (五) 屋頂層女兒牆高度至少 1.5 公尺並考量安全性補充防墜維護設施。 (六) 車道出入口增加聲響式警示設備;調整機車停車位出入口至大昌街,並設置頂蓋及配合建築造型整體設計或將機車位調整至地下室設置。 (七) 補充機械室合理性配置圖說;依規檢討北向日照圖說;補充過梁兩側及陽臺外緣裝飾物檢討圖說。 (八) 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上方有裝飾物範圍應以頂蓋型開放空間檢討,其淨高未達 6 公尺部分不得計入開放空間;公共服務空間檢討完整性,碎化及柱範圍應剔除面積檢討 (九) 本案建築物振動頻率達 2 秒以上設計過軟,應再加強檢核;上部結構跨度超過 10 公尺,補充檢核撓度;檢核標準層梯廳樓板剪力傳遞;部分柱線大梁搭大梁,補充檢核扭矩確認是否設計腰筋; 標準層挑空處靠外側梁檢核是否承受軸力是否需以柱方式設計。 (十) 加大台電受電室及錶箱室面積,並全面留設充電線架位置於停車格後方。 參、 散會(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