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06/12 都審委員會 第37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06/12,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好市多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永芳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溝背段 58-1、62 地號等 2 筆土地(特定商業區)地上 4 層地下 1 層商場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本案同意「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書」、「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核准案件之變更設計作業要點檢討表」、「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核准案件之免申請提會審議變更設計作業要點檢討表」等表格內容之調整,並請公告周知。
- 一、以下各項業經委員會審議後同意設置: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371 次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報告 2 案、提案審議案件 1 案。 提案報告一:為加速都市設計審議程序及配合「臺中市鼓勵宜居建築設施設置及回饋辦法」 審議需求,本局統一都市設計審議及建築執照預審之審議項目及相關作業表格, 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8 年 4 月 24 日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會議精進作為第 2 次討論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配合「臺中市鼓勵宜居建築設施設置及回饋辦法」審議需求,調整都市設計審議書圖文件之申請書內:於申請書獎勵類型內容新增「宜居建築免計容積」項目,審議案件內容增列「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案件」及「宜居建築案件」, 便於後續審議、列館及資訊統計,詳如附件一。 三、旨揭都市設計審議程序為加速行政流程並落實節能減碳(預計可減少報告書製作數量至少 30 份及會辦時間),本局統一並簡化都市設計審議及建築執照預審之「免辦理變更設計」及「授權幹事會審議」項目(檢附現行都、預審免變及授權幹事會審議項目修正建議表一份 (詳如附件二)。 四、本局依據 108 年 4 月 24 日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會議精進作為第 2 次討論會議決議辦理簡化並統一「免辦理變更設計」及「授權幹事會審議」檢討項目;於現行「免辦理變更設計」檢討項目增列「汽、機車停車位數量增減 10 部以內」並放寬檢討「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至 10%內(現行規定為 5%內)、「綠化植栽」 之綠覆率檢討至 5%內(現行規定為 3%內)可採 「免辦理變更設計」程序辦理;另「授權幹事會審議」之檢討項目放寬「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調整至 20%內(現行規定為 10%內)、「造型建築及色彩」調整至 20%內(現行規定為 15%內)、 「綠化植栽」之綠覆率調整至 10%內(現行規定為 5%內)及「停車空間配置變更」(汽車及機車) 調整至 20 部內(現行規定為 10 部內) 可授權幹事會審議,上述調整表格詳如附件三。 決議:本案同意「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書」、「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核准案件之變更設計作業要點檢討表」、「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核准案件之免申請提會審議變更設計作業要點檢討表」等表格內容之調整,並請公告周知。 提案報告二:東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彥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練武段 1107 地號(第四之二種商業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商場、辦公室、補習班新建工程案,提請報告。 說明: 一、本案經 107 年 11 月 14 日第 357 次委員會審議通過,依規應於 108 年 5 月 14 日前提送審定書, 因本案屬都市更新案件,有關都市更新獎勵值於本(108 年)4 月 22 日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本年第 2 次會議同意本案都市更新獎勵面積值, 設計單位於近期提送都審報告書,因提送行政程序須流程時間,故業於 108 年 5 月 14 日向本局申請都市設計審議審定書展期。 二、依「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九條規定:「申請審議報告書核定案件如應改正,本府應通知申請人於六個月內依照通知改正事項改正完竣後申請複審;屆期前得申請展延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逾期未送審者,都發局得駁回該申請案。」, 本案於 108 年 5 月 14 日(六個月期限內)申請展延, 依規重新提請委員會確認後,始得辦理審定。 決議:本案同意其審定書展延,並請設計單位儘速辦理審定書作業相關事宜。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好市多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永芳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溝背段 58-1、62 地號等 2 筆土地(特定商業區)地上 4 層地下 1 層商場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各項業經委員會審議後同意設置: (一)於 15 公尺法定退縮帶狀式開放空間設置入口雨遮、公共藝術、街道傢俱及入口坡道,同意設置。 (二)卸貨區設置雨遮之形式與位置,同意設置。 (三)屋頂層綠化面積未達 1/3 另設置屋頂太陽能板部分,同意設置。 (四)本案三面臨路並於各臨路側皆設車道進出口, 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駐車彎車輛怠速會影響人行空間品質,請於沿敦富路建築線側加大綠化面積及複層植栽,駐車彎使用公有人行道部分請提具體回饋措施。 (二) 請縮小南興北一路與敦富路轉角廣場面積並增加景觀及燈光設計。 (三) 加強西南街角與南興北一路側臨地後方綠地的通道串聯並以無障礙方式設計,建築內部廁所及樓梯請再調整。 (四) 請認養南興北一路側整段公有人行道。 (五) 敦富東街側請加強沿街綠化設計及建築立面垂直綠化,並加大基地東南角街角空間。 (六) 公共藝術品請加強材料耐候性及結構安全。 肆、 散會(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