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6/18 都審幹事會 110年度6月第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6/18,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委託許常吉建築師事務所及郭漢隆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安林段 280、290、293 等 3 筆地號(第一種社會福利專用區、第二種社會福利專用區)地上 7 層地下 1 層慈濟志業中心東大園區新建工程案(第四次變更設計),
- 磐興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仁平段 132、133、134、525 等 4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10 年度 6 月份第 3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30 分會議地點:採視訊會議方式主持人:朱總幹事文彬壹、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2 案。 貳、 審議流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 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參、 提案審議
第一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委託許常吉建築師事務所及郭漢隆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安林段 280、290、293 等 3 筆地號(第一種社會福利專用區、第二種社會福利專用區)地上 7 層地下 1 層慈濟志業中心東大園新建工程案(第四次變更設計),提請審查。
第二案:磐興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仁平段 132、133、134、525 等 4 筆地號 (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肆、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10 年度 6 月份第 3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30 分會議地點:採視訊會議方式主持人:朱總幹事文彬紀錄:洪銘駿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2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委託許常吉建築師事務所及郭漢隆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安林段 280、290、293 等 3 筆地號(第一種社會福利專用區、第二種社會福利專用區)地上 7 層地下 1 層慈濟志業中心東大園區新建工程案(第四次變更設計),提請審查。 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詳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一)。 幹事查核意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本次變更涉及建蔽率及容積率變更,請依規檢討土管第 4 點規定。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本案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書前經交通局核備(105 年 6 月 28 日中市交規字第 1050031587 號函),有關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變更,請依「臺中市交通影響評估審查作業要點」第十四點規定提送變更評估報告至本府交通局。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園區戶外空間廣大,亦規劃有豐富多元綠帶空間供民眾休閒或從事環境教育體驗,建議可於園區環狀步道動線(或景觀步道)兩側或相關休憩空間,多設口袋型休憩空間(座椅)提供民眾使用。 (二) P.2-18 微光守候廣場北側、P.2-22 轉角路口(好望角),規劃設置有休憩座椅請提供 1-2 處座椅兩側設置扶手,以提供輪椅推車或行動不便者使用。 (三) P.3-20 幼兒園戶外環境教育配置說明,B 區戶外遊憩空間及等待接送區設置地景式遊憩空間及設施, 請符合衛生福利部有關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定。 (四) P.3-26 現況喬木移植部分,於植喬木移植前請依各樹種適期移植時間,做好前置作業斷根及養護工作, 以提高樹木移植後之存活率。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依變更設計作業要點檢討表第三項規定,本次變更景觀設計項目逾 50%,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2. P.2-55 本次變更雨遮造型,請補充詳圖,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3. P.4-5,本次於開放空間新增街道家具,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其他事項: 1. 本次變更立面與封面建築物立面圖不符,請再確認; 申請書請依最新版本置放,請補充本案提會項目欄位內容;本次為第四次變更設計案件受理過程應填寫本次提送內容;另委託書及變更設計作業要點檢討表請一併納入第四次變更設計字樣。 2. 釐清申請書地面層綠覆率 95.06%,屋頂層 4.97%。 3. 一層補充人行 2.5 公尺淨寬範圍線及圖例。 4. 補充都計圖、現況分析及周邊交通系統等圖面資料。 5. P.1-4,檢討算式有誤,應以百分比檢核;各項立面變更與 P.3-46 數值不符,請再確認。 6. P.2-1,建議幼稚園範圍以其他圖例方式呈現;幼稚園動線標示淺灰色與粉紅色圖面未見,請再確認; 本次人行動線變更,請於其他圖面標示基地西側是否符合 2.5 公尺人行步道淨寬,倘未依規留設於退縮範圍內應提請委員會審議。 7. P.2-18,本次變更是否新增公車站牌,是否洽目的事業機關同意設置。 8. P.2-24,報告書局部放大圖應於平面圖框選放大位置。 9. P.2-34,依第 65 次小組委員會議決議,步道應選擇遮蔭喬木且櫻花不具遮蔭性,部分步道無喬木設計, 建議沿步道旁增植具遮蔭性喬木。 10.報告書檔案太大不易讀取,建議再壓縮調整。 11.P.1-6 本次於地下室新增垃圾貯存空間,請補充垃圾暫停位置說明,及停車空間淨高標示,本案標示對照頁碼為一層立面 p.2-10,請再確認。 12.P.1-9,請確認本次變更是否涉歷次會議紀錄內容 (如第 7 點人行、車行動線;第 8 點喬木變更等)。 13.P.2-10,本案取消幼兒間建築物間串聯廊道,請補充合理性說明;另前圖面說明資源回收室已調整至地下室,該圖面標示於一層,是否有兩處,亦請補充說明。 14.P.2-66,公共藝術設置位置建議選擇對外開放空間範圍,而非設置於園區範圍內。 15.P.2-70,請確認本次新增綠化是否有相關噴灌排水系統,目前圖面噴灌無涵蓋綠化面積範圍。 16.P.3-52,本案垂直綠化是否與變更前不同,倘未變更,圖面應一致標示,另西向立面設置慈濟 LOGO 與變更前不同,請以紅色雲朵線標示,並於相關圖面標示材質尺寸等詳圖說明,是否配置燈光亦請一併說明,倘是應一併修正夜間燈光模擬圖。 17.P.4-6,本次回復變更部分排風朝向人行動線,請補充相關剖片圖及尺寸說明。 18.依第 19 點規定,請以剖面圖+現況照片專章方式說明基地法定退縮空間與鄰地順平情況、基地內無障礙通行與道路行穿線之剖面圖及車道緩衝空間之縱向、橫向剖面圖;無障礙人行環境建議依內政部營建署路緣斜坡暨導盲設施參考示意圖設計。 19.有關「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20.P.2-10,幼兒園區變更立面示意圖將走廊變更為階梯及植栽槽,惟圖面為空地,請修正。 21.北側基地邊坡增加一處步道,除西側進出口外皆無與基地道路接續,請說明其用途;如僅供臨時使用,是否保持空間寬度即可。 22.主建築出入口增加迎賓道,加深停車彎,供大客車及計程車停車,建議刪除停車彎。 23.花台內植陰香、肖楠等大喬木,是否影響日照, 影響花台效果,建議四季草花,考量因四季變化而換植。
第二案:磐興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仁平段 132、133、134、525 等 4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詳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三)、(四)。 二、詳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十一)。 三、詳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一)。 幹事查核意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土管要點第 8 點,本案申請時程獎勵,應於獎勵期限內提出申請建造執造,並於獎勵期限滿後 7 個月內 領得建造執照,且需於建照期限內建造完成,否則視同不符獎勵規定。 (二) 土管要點第 12 點,未檢討覆土深度,請檢附覆土深度檢討剖面圖。 (三) 土管要點第 14 點,設計檢討內容有誤,設計樓高地上 14 層應提送都設審議。 (四) 容移作業要點第 9 點,本案為整開區單元 9、10、11 細計,容移量達 20%,應經都審通過後,始得辦理容移。 (五) 容移作業要點第 11 點,設計檢討內容有誤,基地臨 20 公尺計畫道路<規定之 25 公尺計畫道路,仍應檢討每一建築單元樓地板面積應大於 80 平方公尺。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使用分區證明書都計特別規定註記為何。 (二) 基地三面臨路高差 1 公尺,是否所需提法規小組認定基地高程,請補充說明。 (三) 整體性防火間隔應順平,請釐清範圍內有無設置平台。 (四) P.4-68,請補充街道家具實際設置位置,勿以全區塊範圍標示,並請釐清勿設置於 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範圍。 (五) 本案建照掛號為 109.12.18,請補充建築技術規則現行北向日照法規檢討。 (六) P.5-41,請釐清透空雨遮檢討法規依據,倘係透空遮陽板請依規檢討,並請釐清設置位置是否符合建築法規定,或平台上方設置頂蓋應以陽台檢討。 (七) 建築圖說 1 層平面圖依規定顏色上色呈現。 (八) 1 層平面圖梯廳與管委會使用空間應分別標示與檢討,並請補充 A 戶直通樓梯避難路徑檢討。 (九) 管委會使用空間設置多處會議室,請補充設置合理性。 (十) 夾層戶外樓梯繪製錯誤請修正。 (十一) 裝飾物檢討不全,各層設置裝飾物請專章檢討,並補充相關剖面圖,依規提委員會審議。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 請調查基地週邊是否有其他新建工程,請將其背景資料、衍生交通量及交通量指派等納入補充服務水準分析,並請說明周邊基地出入口與本基地出入口相對位置。 (二) 本案申請建物位於學校周邊,施工階段運土車輛及基地開發後車輛進出動線是否會影響學生通行安全, 請補充施工期間基地周邊是否有安排交管人員。 (三) 說明本案垃圾車及裝卸貨車停放位置及動線,不宜與其他車輛及動線有交織衝突。 (四) 請補充本案停車場圖說,並於圖說中規劃區分店鋪與住宅各自之汽機車停車區域(包含身心障礙汽機車格),並請說明店舖停車如何與住戶停車作有效的區隔及相關管理方式。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P. 3-7 人行道認養計畫請依規提送「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審查,涉及現有人行道行道樹新植及換植請提送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 審查。 (二) 人行道涉及排水溝蓋設置部分,請考量現況清淤需求留設清潔孔,水溝蓋應優先考量採化妝蓋板方式設置。 (三) 人行道緣石設置高度以 15 公分為限,並與建築物車道出入口範圍邊界外既有人行道或騎樓地銜接順平。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P4-68、4-70), 本案設置空地樹立廣告 3 處,尚符規定,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另本案設置案名牆 1 處,屬空地樹立廣告,請依同辦法第 6 條規定逐項檢討。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依容移作業要點第 9 點規定,本案為整開單元細計區之土地,容移量達 20%,應檢附友善環境對策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2.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 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3. 依本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6 點第 6 款規定,本案於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架),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其他事項: 1. 封面以制式範例格式製作。 2. 請釐清申請書 CV 值是否為勿繕,另補充填寫其他獎勵項目之名稱。 3. 申請書請填寫案件受理階段。 4. 申請書請確認本案是否為交評併都審案件。 5. 認養人行道請補充認養年限。 6. 公共藝術請補充與建築關係模擬圖、與地面固著之方式及夜間燈光計畫。 7. 請標示街道家具尺寸詳細尺寸。 8.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應低於 250 公分,請修正。 9. 都審法規檢討第 14 點,本案未設置障礙物於法地退縮開放空間範圍內(4 公尺無遮簷範圍),請修正,另第 14 點(六)文字誤繕請修正。 10. 都審法規檢討第 16 點(四)請詳實檢討本案是否設置庇雨設施,倘有,請標示相關細部圖面並於法規檢討頁標示頁碼。 11. 都審法規第 21 點規定請逐點詳實回應。 12. 請確認本案之裝飾物深度是否大於 180 公分, 倘否,應於申請書頁修正。 13. 1 層管委會使用空間有 5 處會議室,請說明其設置之必要性。 14. P.3-12 陽台綠化請修正以馬槽型式設置,並補充噴灌設施。 15. 屋頂或垂直綠化勿栽種有毒植栽。 16. 整體性防火間隔內地面應順平設計。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動議柒、 散會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10 年度 6 月份第 3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30 分會議地點:採視訊會議方式視訊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