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8/25 都審委員會 第46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8/25,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雙橡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仁平段 274 等 6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3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磐興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仁平段 132、133、134、525 等 4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63 次會議議程時間:110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10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提案報告 1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10~10:30
第一案:雙橡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仁平段 274 等 6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3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0:30~12:00
第二案:磐興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仁平段 132、133、134、525 等 4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00~12:20 肆、 提案報告
第一案:有關「本市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 21 公尺者,得免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39 條之 1 規定檢討」一事伍、 臨時提案 12:20~12:30 陸、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63 次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蔡副主任委員青宏代理壹、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雙橡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仁平段 274 等 6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3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容積移轉面積 5413.89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 8120.83 平方公尺(60%),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三)外牆裝飾柱(牆、板)倘設置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大於 1 公尺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深度超過 1.8 公尺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應再加強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設計內容並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四)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公共藝術、消防送水口、水錶、瓦斯表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加強垂直綠化及檢附交評通過函文經黎委員淑婷確認後通過: (一) 機車車道出入口採一進一出設計避免動線混亂,機車雙向車道寬度不應小於 2.5 公尺。 (二) 本案相關交通數據應統一並充實交通專章內容;各階段施工車輛動線予以標示;補充基地周邊 500 公尺內是否有其他開發案之衍生交通量;調整低碳停車位於車道出入口附近。 (三) 地面層降版或以自然坡面設計取代圍牆設計;補充景觀造型圍牆細部設計及東北側剖面詳圖;基地西側減少硬鋪面增植喬木、2 樓露臺東西側、34 樓及屋頂層加強綠化設計; 加強建築物垂直綠化設計並採以降版設計。 (四) 基地四周加強無障礙坡道及動線設置,劃設車道與人行道間剖圖。 (五) 建築立面向陽面增加遮陽設計;檢討裝飾物(柱、牆、板) 設置合理性,勿設置於室內空間;重新檢討露臺延伸框架構造應計入容積檢討及建築物高度,並釐清是否需提送環境影響評估。 (六) 2 樓游泳池盥洗空間非屬管委會空間,須計入容積。
第二案:磐興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仁平段 132、133、134、525 等 4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容積移轉面積 2333.5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 3500.25 平方公尺(60%),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三)外牆裝飾柱(牆、板)設置深度超過 1.8 公尺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同意設置。 (四)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補充住宅及商業汽機車區劃設置;地下室 B1 及 B2 機車雙向車道寬度應達 2.5 公尺以上,車道轉角處應增加警示設施, B2 汽車格編號 1 取消設置、編號 94 調整位置。 (二) 補充基地東側鄰地人行動線系統及景觀設計,西南好望角增設兩棵喬木;公有人行道植栽穴應加大設置;地下開挖範圍覆土層應與自然土層相連。 (三) 垂直綠化考量植栽懸垂性,欄杆應採隔柵方式設計,並增加覆土深度;二樓露臺增加綠化設置。 貳、 報告案報告一:有關「本市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 21 公尺者, 得免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39 條之 1 規定檢討」一事,提委員會報告說明:依 110 年 8 月 3 日府授都建字第 11001936681 號公告 「本市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 21 公尺者,得免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39 條之 1 規定檢討」之適用條件,倘符合其規定者得免依該條例規定檢討: (一) 建築基地北向鄰近之基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或其他類似商業區之使用分區(如附件一)」,其建築物外牆面自北向境界退縮淨深度 3 公尺以上建築者。 (二) 建築基地北向鄰近之基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或其他類似住宅區之使用分區(如附件二)」,其建築物外牆自北向境界線退縮淨深度 3 公尺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建築物外牆面自北向境界線退縮淨深度 6 公尺範圍內之建築物高度小於 21 公尺。 2、建築物北向日照檢討經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結論:依說明(二)2、建築物北向日照檢討需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參、 臨時提案肆、 散會(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