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5/08/07 都審幹事會 104年度8月份第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5/08/07,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5/08/07

會議類型都審幹事會

會議場次104年度8月份第1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鵬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練武段 1051 等 1 筆地號(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登陽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俊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大忠段 198 地號(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本案基地位屬「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干城商業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之土地,依土管要點第 21條規定,建築物設計等有關事項,應先經委員會核可後始准依法申請建照。
  • 本次變更設計同意依所提內容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 104 年度 8 月份第 1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4 年 8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張副總幹事洲滄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一、 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2 案。 參、 報告案件:無肆、 提案討論: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第一案:鵬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練武段 1051 等 1 筆地號(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基地位屬「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干城商業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之土地,依土管要點第 21 條規定,建築物設計等有關事項,應先經委員會核可後始准依法申請建照。 二、 本案屋突造型以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達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且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其交通影響評估得併入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請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 3 條規定檢附相關評估內容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8 月 14 日送件,8 月 19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8 月 26 日委員會審議, 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登陽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俊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大忠段 198 地號(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查。 決議: 本次變更設計同意依所提內容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動議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