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5/08/26 都審委員會 第22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5/08/26,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5/08/26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221次

審議案件4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興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賴恩常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寶山段 1032 等 13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7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鵬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練武段 1051 等 1 筆地號(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德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龍士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倡和段 183 等 5 筆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順段 48 等 1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依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第 9 點及申請單位於會議說明及申請內容,本次僅就授權本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之容積獎勵項目審議,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委員會審議:
  •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公共藝術品形式、材質、尺寸變更原則同意,請依委員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仍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221 次會議時間:104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 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3 案、臨時提案 1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 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興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賴恩常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寶山段 1032 等 13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7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依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第 9 點及申請單位於會議說明及申請內容,本次僅就授權本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之容積獎勵項目審議,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 見確實修正後再提委員會審議: (一) 本案所申請之「景觀住宅獎勵措施」請詳實分析本案設計對景觀住宅益處並加強說明,及建蔽率相關 數據再調整並明確說明獎勵值與設計數據之合理 性,另本案對週邊環境影響或衝擊請再詳實檢討說 明。 (二) 本案所申請之「節能減碳綠建築獎勵措施」請加強 說明未取得綠建築標章之因應計畫及取得標章後永續管理計畫。

第二案:鵬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練武段 1051 等 1 筆地號(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建築物設計、使用類型、容積、高度、人工地盤、 景觀設計、廣告招牌設置。 (二) 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 (三) 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 案件之交通影響評估。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請加強本案街角廣場與公共藝術計畫併同設計, 並增加街道傢俱以利行人停留。 (二) 地下一層樓停車場內之住戶垃圾與行走動線應加強舖面區隔,以維安全。 (三) 沿 15 公尺公園東路側請增加喬木種植數量。 (四) 立面請增加垂直綠化。

第三案:德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龍士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倡和段 183 等 5 筆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景觀配置微調及建築配置調整。 (二) 陽台外觀設置欄柵施型式及位置。 (三) 調整後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 (四) 公共藝術品。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其餘未調整內容併同依本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195 次會議重點審查意見辦理: (一) 基地地面層綠覆率請維持「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195 次會議」審議報告書內之數值。 (二) 臨 40 公尺太原路側認養公有人行步道沿街喬木, 請增加喬木數量,原錯植方式請採併植方式設計。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第一案: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順段 48 等 1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公共藝術品形式、材質、尺寸變更原則同意,請依委員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仍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陸、 散會(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