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3/18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0年第19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3/18,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碩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僑興段 14 地號(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大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倡和段 182 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龍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大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昌平段255、255-1、256、257、258、259、260 等 7 筆地號(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90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 下午 13 時 3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13:30~13:3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13:35 ~13:4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13:40~15:10
第一案:碩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僑興段 14 地號(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5:10~16:40
第二案:大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倡和段 182 地號 (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6:40 ~17: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7: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9 0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 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臨時提案 1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碩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僑興段 14 地號(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容積移轉面積 6180.31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 9268.87 平方公尺(59.99%),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避雷針)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消防送水口、自來水錶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四) 門窗或陽台設置欄柵(空調格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 接受基地建築物之每一建築單元樓地板面積應大於 80 平方公尺,本案店鋪單元面積小於 80 平方公尺同意設置。 (六)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北側案名牆,其整合水池及公共藝術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七)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九)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依報告書專章內容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已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 結構技師簽證資料,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基地北側未開挖區增加喬木數量;汽、機車道出入口考量安全性,鋪面應區分設計並增加警示裝置。 (二) 開放空間南側設置矮牆應降低高度及縮短長度為三分之一以下並取消案名。 (三) 補充公共藝術結構固著方式,並考量基地周遭環境整合設計。 (四) 宜居設施名稱非景觀陽台,請修正。 (五) 基地西南側與鄰地間加大行人動線寬度,俾利未來基地串聯設計。 (六) 因應低碳城市,應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第二案:大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倡和段 182 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屋頂附建設施 (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及水錶、樹立式招牌結合街道家具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門窗或陽台設置欄柵(空調格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設置高度請降低 120 公分以下),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八)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版勘驗前再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及一層景觀綠化請沈委員芷孫確認,並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一層景觀增加植栽綠化減少硬鋪面整體規劃設計, 尤為臨路側店鋪前。 (二) 加高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南向框架式屋脊裝飾物採一併調整設計,另屋突層亦加強美化設計。 (三) 公共藝術應配合建築語彙及周邊環境,並考量安全性及景觀再調整設計。 (四) 圍牆增加透空率調整設計。 (五) 屋頂層設置梯廳有誤,應修正用途名稱。 (六) 汽、機車車道轉彎處設置警示燈及圓凸鏡等安全警示設備。 (七) 因應低碳城市,應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參、 臨時提案:
第一案:龍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大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昌平段 255、255-1、256、257、258、259、260 等 7 筆地號(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店舖、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容積移轉面積 3589 平方公尺(19.41%),7271.27 平方公尺(39.33%),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 同意設置。 (二)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三)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四)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依報告書專章內容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同意設置。 (六)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版勘驗前再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餘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增加圍牆透空率並結合植栽綠化設計。 (二) 頂蓋型開放空間補充淨高剖面圖。 (三) 排風設備勿排向開放空間或設置高度達 3.5 公尺以上。 (四) 因應低碳城市,應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肆、 散會(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