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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9年第14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03/26,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03/26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9年第146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旱平段 406、407、408、409、409-1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英倫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三塊厝段 982-7、984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聯席委員會審查:

議程全文

109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4 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9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旱平段 406、407、 408、409、409-1 地號等 6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0:40~12:10

第二案:英倫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三塊厝段 982-7、984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4 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9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旱平段 406、407、408、409、409-1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二)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四) 汽機車出入口動線設置於主要道路(12 公尺喬城三街),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六)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請標示「裝飾物(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專章內容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依報告書內容之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一層景觀加大櫸木生長空間,降低公共藝術基座, 臨喬城三街側設置坡道,開放空間東側增加燈光設備;形塑宜居建築特色,垂直綠化喬木植栽高度應達 2~3 公尺,增加垂直綠化植栽數量,並以複層式設計,露臺增加複層式植栽。 (二) 因應低碳城市,建議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 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第二案:英倫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三塊厝段 982-7、984 地號土地 (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聯席委員會審查: (一) 地面層機車出入口加寬行車視距及增設警示設施;調整地下室汽車位編號 21、39、72、107 位置。 (二) 一層景觀規劃請考量周邊現況、紋理、人行道系統及自然環境整體規劃設計,並減少硬舖面增加綠化、喬木數量及加強東北側景觀綠化設計,植栽降版方式設計,以改善喬木排水並加大樹穴面積補充公共藝術與地面之固定介面、方式詳圖, 開放空間增加地面層照地燈具、街道家具、人行穿越及休憩停留點之可及性;垂直綠化請檢視槽體高度及詳圖,東北側立面(D、E 戶)請增加垂直綠化植栽。 (三) 屋突量體過大,考量整體比例及結構安全性問題, 勿以圍閉型式設計,請重新調整設計。 (四) 建築立面語彙請再調整,並以統一風格設計。 (五) 因應低碳城市,建議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 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六)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參、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