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04/30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9年第15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04/30,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平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上石碑段 2148 地號(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英倫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三塊厝段 982-7、984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109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5 2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9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平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上石碑段 2148 地號(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10:40~12:10
第二案:英倫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三塊厝段 982-7、984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依 109 年第 146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聯席委員會審議)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5 2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9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平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上石碑段 2148 地號(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開放空間設置告示牌、街道家具、案名牆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二) 建築物窗口及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三)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頂蓋型開放空間於範圍內因結構需要設計繫樑同意設置,非屬繫樑之裝飾物請取消設計;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 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家具同意設置。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部分請以專章檢討,標示「裝飾物(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專章內容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依會議承諾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內容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 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授權公共藝術請呂委員永豐及戴委員宏一確認後,併同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東北側開放空間增植喬木、街道家具座椅及燈光計畫;公共藝術補充 3D 模擬與周邊環境關係說明及配合東北側開放空間整體規劃;東北角長形綠帶增加兒童進入綠化區遊憩使用功能,基地南側垃圾儲存空間鄰房側增加垂直綠化;建築立面垂直綠化以多樣性複層式設置;基地與鄰地高低差,請以順平方式處理。 (二) 補充地下水補注入滲說明。 (三) 調整車道出入口影響車行動線之植栽,補充車行光線及設置警示標線與設施。 (四) 圍牆增加透空率設計,提升整體視覺景觀。 (五) 因應低碳城市,請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並補充充電座細部設計大樣。
第二案:英倫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三塊厝段 982-7、984 地號土地 (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汽機車出入口動線設置主要道路 (12 公尺三和街) ,同意設置。 (二)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案名牌、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並增加地面層照地燈具及街道家具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四) 陽臺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及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頂蓋型開放空間於範圍內因結構需要同意設計繫樑,非屬繫樑之裝飾物請取消設計;開放空間臨水溝,考量安全需求設置高度 120 公分以下透空安全欄杆,同意設置,惟該範圍請勿計入開放空間奬勵面積, 另應切結於鄰地水溝未來倘加蓋,需自行拆除該安全透空欄杆。 (六)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應增加互動性並於地下室頂版前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建築立面設計授權戴委員育澤及戴委員宏一確認,併同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轉角開放空間紋理規劃過於分割,請增加使用機能性及活潑性,並考量整體設計及通透性;西側開放空間街道家具之座椅與植栽應調整設置位置,以利增加開放性及公益性;基地北側增加綠化配置活潑性;東側 2.5 公尺通道減少硬鋪面增加區隔機車道設置,避免機車穿越開放空間;汽車車道高差側增加欄杆安全設置;公共藝術增加趣味性。 (二) 屋突減少量體調整為輕量化設計;建築立面、基座之美學重新作一有比例及序列調整,立面取消設置案名。 (三) 依規設置機車位停車空間尺寸並調整部分車道植草磚。 (四) 調整開放空間告示牌位置或於北側開放空間增設一處。 (五)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部分請以專章檢討。 參、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