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3/23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97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3/23,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矩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28 地號(第三種新市政專用區)地上 20 層地下 5 層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六次變更設計),
- 順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 劉 偉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崇德段 298 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5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 洛克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 立 聯 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崇德段 157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本次樹立式招牌廣告物調整尺寸原則同意,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歷次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本次公共藝術品變更調整原則同意,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歷次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以下變更調整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其餘請依各幹事、委員意見及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議程全文
10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97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矩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28 地號(第三種新市政專用區)地上 20 層地下 5 層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六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二案:順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偉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崇德段 298 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5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三案:洛克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立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崇德段 157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7 年 度 臺中市政府 都 市設計審議第 97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7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謝委員文泰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矩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28 地號(第三種新市政專用區) 地上 20 層地下 5 層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六次變更 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次樹立式招牌廣告物調整尺寸原則同意,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歷次審定書內容辦理。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 (一) 建議與公共空間夜間照明計畫協調(路燈、街道家具、 夜燈),讓最接近招牌的樹下作以更舒適。 (二) 請補充夜間招牌燈光時段計畫。 (三) 請補充本案其他部份與招牌整體呈現之模擬圖面。
第二案:順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 劉 偉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崇德段 298 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5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次公共藝術品變更調整原則同意,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歷次審定書內容辦理。
第三案:洛克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 立 聯 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崇德段 157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變更調整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其餘請依各幹事、委員意見及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之變更調整。 (二) 屋頂附屬建物之調整(新增曬衣架)。 (三) 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之變更調整。 (四) 綠化植栽之變更調整。 (五) 公共藝術品位置調整。 (六) 機車位停車空間配置之調整。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