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06/18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9年第158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06/18,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忠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連璋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乾溝子段 170 地號土地(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34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惠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明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番婆段 59-11、59-43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聯席委員會審議: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109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5 8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9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忠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連璋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乾溝子段 170 地號土地(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34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10:40~12:10
第二案:惠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明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番婆段 59-11、59-43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5 8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9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忠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連璋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乾溝子段 170 地號土地(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34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聯席委員會審議: (一) 一層景觀增加喬木,東側街角開放空間增加綠化面積及街道家具駐足停留性,另三處街角廣場應整體串連規劃,增加延續性;人行道須維持 2.5 公尺通行寬度,避免設置土坵阻隔通行影響開放空間使用性,減少植栽穴尖角設計。 (二) 公共藝術調整位置與周邊景觀整體規劃,增加植栽並提高與環境及使用者間之互動性,或維持原審定書內容。 (三) 公有人行道認養與私領域之鋪面拼貼方式區隔設計。 (四) 消防送水口,應以原石包覆,與街道家具整體風格設計。 (五) 沿街式開放空間請勿設置階梯平台阻隔影響開放性或不列入沿街式開放空間。 (六) 因應低碳城市,建議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 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二、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意見: (一) 建議事項 1、 臨綠園道側植栽帶形狀,建議採矩形處理,避免有太多尖角,補充說明綠帶旁草溝之功能。 2、 補充街道家具分佈與詳圖,另回饋於居民使用之綠地亦請配置休憩設施;回饋居民綠地東側為未開挖區,然此綠帶以凸起土坡恐影響地表逕流入滲,建請調整。 3、 友善環境認養與回饋計畫應有專章,應清楚標示現有行道樹之位置、生長狀況,以及未來與本基地之整體設計之相關圖說。認養人行道 5 公尺及 2 公尺應有可辨識公、私領域之鋪面計畫,以釐清管理權責。 4、 公共藝術量體大,建議可以人的視角模擬,以評估是否影響視線穿透性。公共藝術品的合理性與街角廣場的景觀與植栽關係。 5、 請詳細說明變更理由,頁數超過 150 頁且無目錄供索引,應減少紙本頁。 6、 西側之開放性稍嫌不足,建議可提高停留、休憩之機能;廣場 C 與 D 社區公園間應有街角小廣場(10 公尺博館二街及園道)提供串連人行空間動線之小廣場、停留節點;社區公園 D 應提供可供鄰里社區活動之設施與街道家具。 7、 本案位置非常重要,立面設計太過簡單,缺少設計感及垂直綠化,建議把立面重新設計;建議朝館前路側,增加大量垂直綠化,以呼應 50 公尺的園道之綠化。 8、 屋頂的室內空間請依規檢討用途。 9、 P.162,無障礙斜坡道位置請標示出,並與行穿線齊平;P.177,請說明車道入口原退縮 6 公尺防水閘門,往外施做,且汽車斜坡道由 1/75 變 1/70;P.228,沿街式開放空間有階梯, 不得計入獎勵,請修正。 10、 申請表綠化面積計算,非綠覆率計算,請修正, 補充 P.173 水池詳圖。
第二案:惠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明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番婆段 59-11、59-43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 4600.74 平方公尺(30%),總獎勵面積 7667.90 平方公尺(50%),併同環境友善設計對策,同意設置。 (二)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案名牌、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四)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 門窗或陽台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六)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基地臨 10 公尺未開闢計畫道路切結於使用執照核發前完成道路開闢,同意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獎勵;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部分依專章檢討,標示「裝飾物(柱、牆、板)不計入產權」,報告書專章內容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請依報告書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開放空間全面降版勿配置樹穴,增加植栽存活率, 並連接地表原土,以利雨水直接滲透;開放空間設置草皮處請增加灌木植栽,東南角、西南角及臨 12 公尺計畫道路側,請增加喬木植栽;調整開放空間告示牌位置應臨近馬路;一層景觀南側增植喬木及街道家具座椅,東側增加南北向人行穿越動線,加強一層鋪面計畫之色彩配置。 (二) 公共藝術基座調整及補充燈光計畫與解說牌。 (三) 開放空間請勿設置駐車彎;基地臨 12 公尺未開闢計畫道路取消申請開放空間獎勵。 (四) 各層裝飾柱、牆、版,請詳實依規檢討。 (五) 因應低碳城市,建議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 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參、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