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8/18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97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8/18,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鴻邑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彥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9 地號(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普將運動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正偉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半平厝段 147、148、153、155、156 等 32筆地號(公園用地)地上 3 層地下 1 層臺中市二信游泳池新建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
- 遠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謝明孝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國段 103 地號(第六種新市政專用區)地上 33 層地下 6 層商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
- 鉅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竹興段 162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15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摘要
- 一、 依下列重點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 一、依下列重點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補充一樓景觀設計平面圖(含周邊範圍)及與周遭建築模擬圖。
- 一、本案變更項目為新增廣告物招牌,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餘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本案變更項目為建築基地與規模、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廣告招牌、綠化植栽、屋頂曬衣架位置調整,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未變更部分仍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97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10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鴻邑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彥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9 地號(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依 110 年 6 月 24 日第 204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二案:普將運動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正偉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半平厝段 147、148、153、155、156 等 32 筆地號 (公園用地)地上 3 層地下 1 層臺中市二信游泳池新建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依 108 年 10 月 29 日第 144 次小組委員會,決議滑水道安全結構證明及 2 棟建築物立面色彩請於 3 樓頂版勘驗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三案:遠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謝明孝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國段 103 地號(第六種新市政專用區)地上 33 層地下 6 層商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四案:鉅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竹興段 162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1 0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97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10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持人:陳委員佩瑜壹、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會審查 4 案。 貳、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參、 提案審議
第一案:鴻邑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彥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9 地號(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說明:依 110 年 6 月 24 日第 204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決議: 一、 依下列重點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置情形,同意設置。 (二) 2 樓露臺再行加強複層式植栽設計。 (三) P.8-18 車道出入口衝突分析,增加與鄰地透天車輛進出因素之考量。P.8-8 補充基地周邊 100 公尺範圍內人行動線分析之課題及是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P.8-21 施工車輛暫停區需針對不同施工階段之車輛暫停位置及影響基地之位置分析。 二、 請確實回應或修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建議事項: (一)檢討機車雙車道(以 2.5 公尺為原則)。 (二)2 樓露臺再行加強綠化。 三、 幹事意見如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P.4-12 人行道認養計畫請依規提送「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審查,行道樹下補植草皮建議可適度對樹穴土讓進行基盤改善,以營造良好生長環境。 2. P.4-14 地面層植栽配置圖-喬木尺寸標示,請統一以「高度」及「寬度」標示。 3. P.4-29 公共空間街道家具座椅考量高齡使用者需求,建議各區請選擇 1 處座新增以椅面高度起計 15-22 公分扶手,以提供輪椅及年長者使用。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P4-53), 本案設置正面式招牌 5 處,尚符規定,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申請書案件受理過程欄位請補充本次受理過程。 2. P.1-6 與 P.6-1 工程造價不一,請釐清。 3. 依本府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6 條第(六)款規定本案屋頂設置曬衣架未逾 2.5 公尺,非屬提會審議項目。 4. 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二案:普將運動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正偉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半平厝段 147、148、153、155、156 等 32 筆地號(公園用地)地上 3 層地下 1 層臺中市二信游泳池新建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 說明:依 108 年 10 月 29 日第 144 次小組委員會,決議滑水道安全結構證明及 2 棟建築物立面色彩請於 3 樓頂版勘驗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決議: 一、依下列重點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補充一樓景觀設計平面圖(含周邊範圍)及與周遭建築模擬圖。 二、請確實回應或修正委員建議事項:增加滑水道及廁所平面配置圖。 三、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P2-2), 本案設置正面式招牌 1 處,請釐清是否為不鏽鋼立體字(無燈飾),倘是,則可參照內政部 99 年 12 月 17 日內授營建管字第 0990810768 號函釋得免申請廣告許可。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更新本府 110 年 5 月 1 日發布版本;申請書案件受理過程及各項欄位請確實填報。 2. 本案歷次都市設計審議會議記錄及回應綜理表, 請依序(由新至舊)彙整至報告書。另報告書各章節順序,請依申請書、委託書、會議紀錄修正辦理情形對照表、會議紀錄公文影本...順序排列。 3. 有關「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三案:遠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謝明孝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國段 103 地號(第六種新市政專用區)地上 33 層地下 6 層商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本案變更項目為新增廣告物招牌,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餘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 繪製廣告招牌完整圖說,3D 透視圖以真實比例呈現及如實標示廣告物招牌尺寸。 (二) 廣告招牌位置設置於車道出入口,以駕駛者視角補充說明,應避免造成眩光影響行車安全性。 (三) 廣告招牌請依「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申請辦理。 二、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查本案申請基地於 108 年 8 月 8 日第 120 次委員聯席會議審查,本科已無意見。 2. 本次變更設計內容部分係申請人、設計人、廣告物設置變更及申請地號由惠國段 103、104、 105 等 3 筆整併為 103 地號 1 筆等事項,本科無意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P.3-2), 本案設置正面式招牌 1 處,尚符規定,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申請書案件受理過程欄位請補充本次審議日期及勾選會議決議欄位。 2. 申請書表格均請詳實填寫。 3. 請補充檢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第四案:鉅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竹興段 162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決議: 一、本案變更項目為建築基地與規模、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廣告招牌、綠化植栽、 屋頂曬衣架位置調整,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未變更部分仍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二、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車道出入口側考量車行視線,喬木往基地內側調整位置。 三、請確實回應或修正委員建議事項:蓮霧樹以不影響停車場進出視距為原則。 四、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P.2-13,1 層植栽計畫變更喬木樹種及位置,喬木尺寸標示,請統一以「高度」及「寬度」標示。 2. P.2-15、P.2-17,植栽尺寸請統一以「高度」及 「寬度」標示。 3. P.2-27 公共空間街道傢俱座椅考量高齡使用者需求,建議各區請選擇 1 處座新增以椅面高度起計 15-22 公分扶手,以提供輪椅及年長者使用。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P2-28), 空地樹立廣告共 4 處,請標示其基座邊緣距離建築線間尺寸,不得小於 50 公分。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P.0-4,變更設計作業檢討表檢討項目四,東向立面變更後面積誤繕,請釐正。 2. P.0-6,變更設計項目總說明表項目 3 景觀設計頁碼標示誤繕,請釐正。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陸、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