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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0年第21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8/12,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1/08/12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10年第211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寶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44、47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5 層地下 7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民段 114、116 等 2 筆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4 層地下 7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11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0 年 8 月 12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寶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44、47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5 層地下 7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0:40~12:10

第二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民段 114、 116 等 2 筆地號 (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4 層地下 7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1 1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8 月 12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寶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44、47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5 層地下 7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一) 本案基地東側 6 公尺巷道係屬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19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之現有巷道, 應依現行規定檢討辦理。 (二) 增加地面層駐足停留節點設施;認養西向 40 公尺惠中路一段並增植喬木;加強迴廊設計;南向水池結合景觀調整設計。 (三) 屋頂層增加複層式植栽設計及覆土深度;垂直綠化增植小喬或大灌木;夜間照明配合立面造型調整設計。 (四) 地下室增加配電室面積;汽機車出入口鋪面應與人行區隔,並以人行鋪面為主;增設停車空間獎勵應依土管規定及停車場等相關規定檢討辦理。 (五) 基地西側現有巷道應以開放空間法規檢討退縮, 開放空間鋪面應以無障礙通用設計,取消跳石。 (六) 補充低碳專章檢討,並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車位,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2%低碳充電汽車位,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圖。

第二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民段 114、116 等 2 筆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4 層地下 7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消防送水口及水錶箱等設施物,依下列審查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 陽台設置欄柵(空調格柵)設施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基地內通路結合景觀整體設計,非供車道使用範圍同意計入獎勵面積,其餘範圍同意計入開放空間, 惟不得計入獎勵;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四)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部分請以專章檢討,請標示「裝飾物(柱、牆、板)不計入產權」,本案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依報告書專章內容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六)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外部性服務設施及景觀提升計畫提送 C 值及 V 值專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餘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外部性設施提升計畫認養麻園頭溪增加無障礙動線串聯街廓、友善性、停留節點等設施;植栽規劃應與現有環境融合與呼應;植栽補植及新植應加強樹穴之基底。 (二) 基地內通路整合為一處,地面層景觀減少硬鋪面增加綠化面積;汽機車出入口鋪面應與人行區隔並以人行鋪面為主。 (三) 街道座椅輕量化設計;樹立式廣告招牌取消設置; 公共藝術結合景觀設計調整位置並加強固定方式。 (四) 地下室增加配電室面積;地下層垃圾貯存空間加大設置,洗手檯調整設置於出入口處,並加強進排風設計。 (五) 屋頂增加綠化量;地上 2 層結構系統應增加過梁設計並補充勁度分析。 (六) 因應低碳城市,應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車位,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2%低碳充電汽車位, 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圖。 參、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