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2/02/07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第21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2/02/07,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2/02/07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會議場次第210次

審議案件4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新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居研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沙鹿區保成段 458、460、461、462、463、464、465、482 等 8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 昆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仁宏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梧棲區南簡段 409-2、410-2、411-1 等 3 筆地號(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民段 114、116 等 2 筆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4 層地下 7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昌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下橋子頭段 194-6、194-7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對應都審案件

依既有地籍與案件配對資料整理,請併同原始會議文件確認。

決議摘要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三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 C 值及 V 值專案小組委員會審議。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聯席委員會審議。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聯席委員會審議。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聯席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10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11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3 時 3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1 會議室(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持人:賴總幹事宗達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4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都市設計幹事意見報告→建造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新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居研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沙鹿區保成段 458、460、461、462、463、464、 465、482 等 8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第二案:昆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仁宏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梧棲區南簡段 409-2、410-2、411-1 等 3 筆地號(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查。(依第 185 次聯席幹事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惟新增 409-2 地號,重新提送幹事會審議)

第三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民段 114、116 等 2 筆地號(第六種新市鎮中心專用區)地上 34 層地下 7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查。

第四案:昌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下橋子頭段 194-6、194-7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查。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伍、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11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10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11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3 時 3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1 會議室主持人:賴總幹事宗達紀錄:洪銘駿、劉惠琪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 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4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新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居研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沙鹿區保成段 458、460、461、462、463、 464、465、482 等 8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三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 C 值及 V 值專案小組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 都市設計審議部份: 詳都市設計科幹事意見:(一)1~5。 二、 建造執照預審部份: (一)第一類預審事項:(一)1~6。 (二)第四類預審事項:(一)。 (三)其他指導意見:(一)1。 都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同預審幹事查核意見。 二、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P.2-1 基地區位說明,本案非屬第一之一種住宅區, 請修正,並請敘明規定內容 (二) 同上位置,本案非屬整開地區,請重新檢討台中市容移規定。 (三) P.3-5 請確認容移第 9 點移入容積內容及第 14 點第 2 項容移線配置內容,並敘明數據檢討及內容。 (四) P.5-1 第 7 點請檢附配置頁碼。 (五) P.5-1-2 第 35 點請檢討停車空間設置規定。 (六) P.5-1-2 第 36 點請檢討覆土深度,並檢附綠化檢討頁面。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 P.8-1、8-7、8-14、8-18、8-20 機車停車席位數與 P.1- 01 不符,請修正。 (二) 停車場規劃及設計(進出場之車輛等候空間、停車場出入口動線及車行動線、視距、安全措施)。 (三) 請於停車場圖說中規劃區分店鋪與住宅各自之汽機車停車區域(包含身心障礙汽機車格),並請說明店舖停車如何與住戶停車作有效的區隔及相關管理方式。 (四) P.8-7,重大交通建設須探討與基地之關係。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P.3-07-2、P.3-08-1 認養案請依規提送「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審查,涉及現有行道樹移植計畫請依規提送「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查。 (二) P.3-08-6 公園鋪面更新材質設置請考量防滑性能, 以維護雨天行走安全。 (三) P.4-04 請補充無障礙動線。 (四) P.4-10-1 臨建築物旁之喬木請保留 1.5 公尺之生長空間,並將喬木成樹後樹冠開張範圍納入考量。 (五) P.4-19 街道傢俱建議各區選擇一處新增椅面高度 15-22 公分之扶手,以利輪椅及年長者使用。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資料(P.4-19),本案設置空地樹立廣告共 6 處,請專章繪製廣告物設置位置平、立面圖、詳圖及設置數量,並依 108 年 12 月 3 日修正版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第 6 條逐項檢討,並請標示招牌其基座邊緣距離建築線間尺寸,不得小於 50 公分。惟樹立廣告設置於退縮 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綠帶範圍,倘經委員會同意,則得設置。 六、 都市更新科幹事意見: (一) 本案 110 年 10 月 5 日實施者檢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暨相關附件冊報核,有關報告書 P.1-02,都市更新適用法令時間點 110 年 10 月 15 日有誤,請修正。 (二) 110 年 12 月 30 日召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幹事會審議,惟尚未依幹事會意見報局。 (三)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 6 條申請原建築物結構評估獎勵基準容積 1.40%、 第 8 條申請協助取得及開闢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或其周邊公共設施用地獎勵基準容積 1.51%、第 13 條申請建築物耐震設計基準容積 4%、第 14 條申請更新時程奬勵基準容積 7%、第 15 條申請更新單元規模奬勵基準容積 15.20%、「臺中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4 條附表申請△F14-3 縮減建蔽率≧ 10%奬勵基準容積 1%,合計容積 30.11%。 (四) 報告書 P.1-05,第 5 章相關法令檢討查核,請補充都市更新容積相關規定。 七、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移入容積面積 2893.61 平方公尺(30%),加計開放空間獎勵及都市更新獎勵,總獎勵面積超過 60%且總增加容積上限超過 70%,依容移要點申請 C 值,應檢附友善環境及外部性服務設施及景觀提升計畫,提請委員會審議。 2.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3. 本案申請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柱不計入產權」,並標示裝飾物深度尺寸(深度大於 1 公尺未達 1.8 公尺)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4. 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消防送水口、水錶等設施物,提請委員會審議。 5. 本案於地面層出入設有雨遮,提送委員會審議。 6. 外部性服務設施及景觀提升計畫認養明秀公園,請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 (二) 其他事項: 1. 補充說明外部性服務設施之必要性、合宜性及檢討經費組成之合理性。 2. 公有行道樹移植內容請與建設局確認書件並於掛件申請書說明本案併同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查。 3. 封面案名請補充都市更新案件。 4. 規範檢討請勿僅回覆依規辦理,請逐點說明設計內容,包含計算公式、數量、尺寸及色彩等。 5. P.4-03,補充法定退縮法令依據規定內容。 6. P.4-7 立面色彩勿以色系方式標示。 7. P.4-6 補充燈具設置位置及數量表。 8. 檢附今年度公會會員證。 9. 垂直綠化僅有武竹,建議依日照條件增加植栽多樣性,並於陽台增植小喬木或大灌木。 10.標示建築物棟距。 預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申請第一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 1.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應補充設計大樣圖另請結合公益性設施設置,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2. 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文字請更正及設計材質,另結合街道具設施設置,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3.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高度降低於 120 公分以下,並補充設計材質及模擬圖,另應結合景觀設計,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4. 基地東側及南側臨接計畫道路應釐清是否已開闢完成,如屬未開闢計畫道路,請說明是否於申請使用執照前完成道路之開闢計畫 (補充開闢計畫切結書、現況照片及開闢範圍),是否得以申請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提請委員會審議。 5. 請補充水錶設計位置,如位於開放空間請補充設計大樣圖另應結合景觀設計,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6. 建築物出入口請釐清檢討是否需設置基地內通路, 另如欲於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之基地內通路,請說明如何結合景觀整體設計,是否得計入開放空間獎勵面積,提請委員會審議。 7. 廣場式開放空間應檢討邊長符合大於 6×6 公尺正方矩形空間,不符部分不得計入廣場式開放空間。 8. 開放空間 2 處街角應以好望角、街角廣場型式設計,增加開闊性。 9. 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於銳角部分,其係數應折減檢討。 10.基地西側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設置社區出入口階梯及無障礙通路,不具開放性,勿計入開放空間面積檢討。 11.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等寬範圍檢討有誤,請修正。 12.街道家具應設置於人行步道旁,請修正。 13.開放空間檢討圖請區分 2 張,1 張套疊景觀底圖, 1 張計算獎勵面積,以利判別。 14.請補充開放空間告示牌內容,其開放空間請套疊黑白景觀底圖,以 1 種色塊半透明呈現,並補充圖例、開放空間告示牌位置、法令依據、管理單位及公眾使用之字樣。開放空間公告圖請補充標示開放空間告示牌位置。 15.請補充開放空間設施及其管理維護事項、管理維護方式等計畫。 16.開放空間及屋頂綠化之澆置用水應優先使用雨水回收再利用系統。 17.請補充標示基地與鄰地間之現況及高程差,且與鄰地間人行動線應順平及予以串聯連接並補充相關剖面圖。 18.公有人行道與基地請統一檢討斜率。 19.基地於街角處應設置斜坡道,並請串聯行人穿越道位置。 (二)建議事項:無二、 申請第四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請以專章檢討本類提送審查內容(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 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建議事項:無。 三、 結構設計請以專章說明,並依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結構設計自主查核表 109 年 1 月 15 版(表 1-6)備齊結構系統相關圖說(含各層結構平面圖)及設計資料,並於委員會議上請結構簽證技師出席簡報: (一) 請補充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結構設計自主查核表。 (二) 結構平面圖請標示柱軸線圖並補充結構尺寸表。 (三) 請於植栽綠化平面圖標示覆土區位與覆土深度, 明確列表、圖例說明。 (四) 請於屋脊裝飾物、裝飾物(柱、牆、版)平面圖說明裝飾物之構造材料及簡述與主結構之接合方式。 四、 其他指導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 1. 各層平面圖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 應專章檢討(包含設計大樣圖及剖面圖),且以不同色塊區 1 公尺以下,1~1.8 公尺及 1.8 公尺以上之深度及有無超過立面長度 2/5 檢討,圖面皆應標示 「裝飾物不計入產權」,並納入結構設計考量;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者,應於該專章補充檢討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2. 報告書內容部分頁面應請起造人用印,設計人簽章。 3. 起造人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過期,請修正。 4. 請釐清汙物處理室是否屬機電空間。 5. 交誼室非屬管委會空間,請修正或計入容積檢討。 6. 建築高程如以平均高程檢討,應提送法規小組會議審議。 7. 陽台外側設置裝飾版請列入裝飾物專章檢討及標示。 8. 本案應釐清是否檢討地面層綠化面積。 9. 請補充陽台花台內排水及滴灌設施。 10. 圍籬請補充防溢座。 11. 補充綠地面積大於法定空地 1/2 面積計算式。 12. 釐清無障礙停車位是否符合規定設置。 13. 擋土支撐中間柱底部釐清是否增加止水版。 14. 建築物後棟釐清是否設置基地內通路。 15. 地上 1 層公共服務空間與機車停車空間,其避難動線應區劃。 16. 地上 1 層釐清是否設置機電空間(停車空間不得計算),並補充於面積計算表。 17. 基地部分高程差異大範圍,應再補充剖面圖,以釐清高程關係。 18. 本案後應提送外部性服務計畫審查,並補充外部性服務設施檢討。 19. 預審申請書請補充都市更新法規報核日期。 20. 地上 1 層建築面積請檢討至柱心。 21. 地上 1 層應依規檢討並標示空間用途名稱。 22. 本案高程關係較為複雜,應再補充相關圖說釐清。 23. 本案基地建築線位置請再釐清。 24. 基地現況套疊有偏移部分,請修正。 25. 應再補充各向剖面詳圖。 26. 建築物高度應檢討至免計建築物高度,請修正。 27. 地下層汽車停車位應全面留設線架,以供未來電動車位供電使用。 28. 請釐清本基地是否位屬文化遺址範圍。 29. 基地地面請依技規第一條第八項檢討 30. 無遮簷人行道退縮範圍設置建築,請釐清。 31. 請標示排水方向。 32. 公共服務空間請標示空間名稱。 33. 戶外安全梯請標示 2 公尺開口距離。 34. 屋突層請標示空間名稱。 35. 配合『臺中市都市林綠廊-八年 100 萬棵植樹計畫』檢附植栽表,以利未來建立植樹資訊。 (二) 建議事項:無。

第二案:昆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仁宏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梧棲區南簡段 409-2、410-2、411-1 等 3 筆地號 (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聯席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 都市設計審議部份: 詳都市設計科幹事意見:(一)。 二、 建造執照預審部份: 其他指導意見:(一)1。 都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同預審幹事查核意見。 二、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P.5-1 土管要點請確實依規定逐條檢核,遇有數值檢討部分,請列詳細計算式核算,並標示配置設計之頁碼。 (二) P.5-11 土管要點第 36 點請確認覆土深度是否合規, 並請檢附配置設計之頁碼。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資料(P.4-47),本案設置案名牆結合街道家具 1 處,仍屬空地樹立廣告, 請繪製廣告物設置位置平、立面圖、詳圖及設置數量, 並依 108 年 12 月 3 日修正版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第 6 條逐項檢討。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2. 本案申請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不計入產權」,並標示裝飾柱板深度尺寸(深度超過 1.8 公尺),檢附裝飾物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 結構計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提請委員會審議。 3. 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消防送水口、水錶等設施物,提請委員會審議。 4. 本案於地面層出入口設有雨遮,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其他事項: 1. P.5-15 規範檢討請逐條檢討概略說明設計內容,包含尺寸、數量及計算式等說明;第 16 點(六)檢討有誤,請修正。 2. P.4-12 圖面補充標示 2.5 公尺人行道淨寬。 3. P.4-13~4-14,圖面請拉出標示植栽名稱及數量。 4. 圖面標示棟距。 5. 檢附今(111)年度公會會員證。 預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申請第一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 1. 車道側廣場式開放空間人行步道建議增設街道具供行人休憩。 2. 餘請依 110 年 8 月 2 日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85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紀錄檢討及補充。 (二)建議事項:無。 二、 申請第四類預審事項,請依 110 年 8 月 2 日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85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紀錄檢討及補充。 三、 結構設計部分請依 110 年 8 月 2 日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85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紀錄檢討及補充。 四、 其他指導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 1. 各層平面圖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 應專章檢討(包含設計大樣圖及剖面圖),且以不同色塊區分 1 公尺以下,1~1.8 公尺及 1.8 公尺以上之深度及有無超過立面長度 2/5 檢討,另部分裝飾版未納入專章檢討應修正,其圖面皆應標示「裝飾物不計入產權」,並納入結構設計考量;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者,應於該專章補充檢討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2. 基地東側 10 公尺綠地兼做道路使用,應釐清是否需設置截角。 3. 屋頂曬衣架附近是否設置阻風設施,避免被子吹落。 4. 公共開放空間障礙物請檢討尺寸 5. 於設計及最大地震度皆有中度液化可能,鑽探報告有建議做地質改良,未見地質改良實際作法,請釐清。 6. 本案基地範圍調整擴大,建照申請案應重新掛號, 另請釐清法規適用時間點及修正預審申請書。 (二) 建議事項:無。

第三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民段 114、116 等 2 筆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4 層地下 7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聯席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 都市設計審議部份: 詳都市設計科幹事意見:(一)。 二、 建造執照預審部份: (一)第一類預審事項:(一)。 (二)第四類預審事項:(一)。 (三)其他指導意見:(一)1~2。 都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同預審幹事查核意見。 二、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本案第一次變更設計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書已於 111 年 1 月 14 日核定(中市交行字第 1110002482 號函),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以提送交通局核定之報告內容進行更新。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資料(P.2-8b),本案變更設置正面式招牌 1 處,尚符規定,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本案變更項目為總樓地板面積、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正面式廣告招牌、綠化植栽、 裝飾物、框架式屋脊裝飾物,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其他事項: 1. 電動車位應全面留設充電線架、垂直管道間及增加錶箱室面積。 2. 請補充基地現況照片及工程進度說明。 3. 請補充立面透視圖前後對照差異說明,並以雲朵圈選差異處。 4. 報告書變更設計檢討表內容:涉及重大決議事項請填列變更「裝飾物、框架式屋脊裝飾物」。 5. 請釐清本案是否涉及正面式廣告招牌變更。 預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申請第一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請補充說明本類涉及變更事項,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建議事項:無。 二、 申請第四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請補充說明本類變更事項,且以專章檢討本類提送審查內容(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 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建議事項:無。 三、 結構設計請以專章說明,並依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結構設計自主查核表 109 年 1 月 15 版(表 1-6)備齊結構系統相關圖說(含各層結構平面圖)及設計資料,並於委員會議上請結構簽證技師出席簡報: (一) 請補充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結構設計自主查核表。 (二) 結構平面圖請標示柱軸線圖並補充結構尺寸表。 (三) 請於植栽綠化平面圖標示覆土區位與覆土深度, 明確列表、圖例說明。 (四) 請於屋脊裝飾物、裝飾物(柱、牆、版)平面圖說明裝飾物之構造材料及簡述與主結構之接合方式。 四、 其他指導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 1. 各層平面圖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 應檢討是否涉及變更,如涉及變更應專章檢討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2. 取消陽台新增工作陽台是否影響原有垂直綠化, 應補充說明,如涉及減少綠化應說明其原因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3. 請修正重覆步距檢討。 4. 施工圍籬需要有防溢座。 5. 地上 2 層樓、屋突一層平面圖請補充標示樓梯性質。 6. 本案為變更設計,請檢附原預審審定本內依委員意見修正後之審定內容,供委員審查之參考。 7. 本案為變更設計,請另檢附依前次委員會決議內容檢討變更情形,如有涉及不符部分,提請委員會審議。 8. 配合『臺中市都市林綠廊-八年 100 萬棵植樹計畫』 檢附植栽表,以利未來建立植樹資訊。 (二) 建議事項:無。

第四案:昌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下橋子頭段 194-6、194-7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3 層店舖、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聯席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 都市設計審議部份: 詳都市設計科幹事意見:(一)。 二、 建造執照預審部份: (一)第一類預審事項:(一)。 (二)第二類預審事項:(一)1。 (三)第四類預審事項:(一)。 (四)其他指導意見:(一)1。 都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同預審幹事查核意見。 二、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請檢附土管要點檢討,以利查核。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本案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書前經交通局核備,有關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變更,應依規定向交通局辦理原核備報告書變更事宜。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本次變更內容涉及屋突景觀配置,倘有設置澆灌系統,請配合重新設置。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資料,本案變更設置正面式招牌 8 處,空地樹立廣告(含案名牆)8 處, 設置數量有誤,請釐清後修正,其餘尚符規定,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 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2. 本案申請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柱不計入產權」,並標示裝飾物深度尺寸(深度超過 1.8 公尺)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其他事項: 1. P.1-5-1,本案變更設計檢討表請使用本府最新版本表格(109.9.26)檢核。 2. P.1-5-1,變更設計作業要點檢討表項目六屋頂層仍請檢討綠覆率變更情形,另屋頂層綠化變更請納入項目三景觀設計檢討;請釐清該點變更設計後綠化植栽面積是否有誤。 3. P.1-7-4,依檢討內容一(九),報告書內未見 P.3-40b ~P.3-46b。 4. 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以獨立頁面分別呈現;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預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申請第一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請補充說明本類涉及變更事項,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建議事項:無。 二、 申請第二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 1. 請補充說明本類涉及變更事項,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2. 垂直綠化設施檢討請補充說明。 (二)建議事項:無。 三、 申請第四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請補充說明本類變更事項,且以專章檢討本類提送審查內容(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建議事項:無。 四、 結構設計請以專章說明,並依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結構設計自主查核表 109 年 1 月 15 版(表 1-6)備齊結構系統相關圖說(含各層結構平面圖)及設計資料,並於委員會議上請結構簽證技師出席簡報: (一) 請補充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結構設計自主查核表。 (二) 結構平面圖請標示柱軸線圖並補充結構尺寸表 (三) 請於植栽綠化平面圖標示覆土區位與覆土深度, 明確列表、圖例說明。 (四) 請於屋脊裝飾物、裝飾物(柱、牆、版)平面圖說明裝飾物之構造材料及簡述與主結構之接合方式。 五、 其他指導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 1. 各層平面圖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 應檢討是否涉及變更,如涉及變更應專章檢討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2. 本案請釐清交通影響評估是否應辦理變更。 3. 請補充表 1-7 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許可案件辦理變更設計免送預審委員會審議原則檢討表 4. 本案為變更設計,請檢附原預審審定本內依委員意見修正後之審定內容,供委員審查之參考。 5. 本案為變更設計,請另檢附依前次委員會決議內容檢討變更情形,如有涉及不符部分,提請委員會審議。 6. 配合『臺中市都市林綠廊-八年 100 萬棵植樹計畫』 檢附植栽表,以利未來建立植樹資訊。 (二) 建議事項:無。 伍、 臨時動議陸、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