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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0年第20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6/03,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1/06/03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10年第201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90 地號(第四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6 層地下 8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 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業段 134、134-1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都市更新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01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0 年 6 月 3 日(星期四) 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採視訊方式辦理)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13:30~13:3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13:35 ~13:4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13:40~15:10

第一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90 地號 (第四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6 層地下 8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5:10~16:40

第二案: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業段 134、134- 1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都市更新案件) 16:40 ~17:0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7:0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0 1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6 月 3 日(星期四) 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視訊會議) 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90 地號(第四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6 層地下 8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容積移轉 22,291 平方公尺(40%),獎勵面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 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告示牌及公共藝術等設施,同意設置。 (三) 屋頂附建設施(太陽能板)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陽臺設置欄柵(空調隔柵)設施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基地內通路結合景觀整體設計,同意獎勵計入獎勵範圍;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 牆、板)不計入產權」,應補充裝飾物平立剖等相關示意圖,其深度 1.8 公尺以內裝飾物依委員意見修正則同意設置。 (八)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一層景觀增加綠化面積、喬木加大米徑為 15 公分以上並增植喬木,店鋪北側硬鋪面增加綠化,考量社交距離調整街道家具設置位置並加大人行步道淨寬,廣場增設街道家具,水池型式過於生硬應再調整設計,並考量缺水時期之替代措施,增加親水設計,變電箱美化設計;增加垂直綠化數量,屋頂層增植喬木、灌木。 (二) 補充基地與鄰地鋪面整體順平計畫,並加大與西側(大遠百)通行空間。 (三) 補充交通衝擊量減輕方案說明及增加智慧化交通號誌管理設施。 (四) 地上 2、3 層增設無障礙廁所;垃圾集中室補充通風採光設計。 (五) 裝飾物(柱、牆、板)增加剖面細部圖說。 (六) 本案總增加容積上限 10%,依土管第六之一條規定 V 值外部性服務設施及景觀提升計畫,豐原路段路牌設置及 74 號快速道路下方綠化工程,並增加市區多處路段路牌設置,應取得交通局及建設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提送小組。

第二案: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業段 134、134-1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都市更新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容積移轉 1633.83 平方公尺(30%),總獎勵面積 4356.88 平方公尺(80%),提送友善環境設計對策同意設置。 (二) 屋頂附建設施 (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 本案於人行步道植栽喬木綠化,不符土管規定; 法定退縮 4 公尺無遮簷人行步道留設人行通道淨寬小於 2.5 公尺同意設置。 (四) 門窗或陽台設置欄柵(空調格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六) 機車出入口動線設置於 15 公尺永春東三路側同意設置。 (七)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應補充設計大樣圖,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八)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九)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十)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部分請以專章檢討,請標示「裝飾物(柱、牆、板)不計入產權」,本案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應補充裝飾物平立剖等相關示意圖,依報告書專章內容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十一)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基地東北側增植喬木,陽台之植栽馬槽盆補充排水方式,建築立面增加垂直綠化,曬衣架位置調整於地界線內側。 (二) 一層及地下室機車道牆面順平設計,地下一層補充機車道之寬度及坡度。 (三) 公有人行道取消綠化增加人行道寬度。 (四) 垃圾集中室增設洗手檯。 (五) 內凹型開放空間告示牌、街道家具、案名牆應考量人行動線設計予以配置並增植喬木及考量墨水樹之植栽選種;基地西南側增設 1 處開放空間告示牌;基地南側街角之喬木應採無障礙調整設計使人行動線更流暢。 參、 散會(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