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06/17 都審委員會 第41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06/17,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龍士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文山段 139 地號土地(乙種工業區)地上 7 層地下 3 層廠房、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 悅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209-2、210 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2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興安段 26-1、30、31 地號土地(停車場用地、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7 層地下 1 層臺中市沙鹿區沙田路立體停車場興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本案同意備查。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11 次會議議程時間:109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10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提案報告 1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10~10:30
第一案: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龍士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文山段 139 地號土地(乙種工業區)地上 7 層地下 3 層廠房、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10:30~11:50
第二案:悅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209-2、210 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2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1:50~12:20 肆、 提案報告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興安段 26-1、30、31 等 3 筆地號土地(停車場用地、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7 層地下 1 層臺中市沙鹿區沙田路立體停車場興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專審備查案件) 伍、 臨時提案 12:20~12:30 陸、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11 次會議紀錄時間:109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曾副主任委員文誠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提案備查 1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龍士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文山段 139 地號土地(乙種工業區)地上 7 層地下 3 層廠房、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二)同意本案因廠房使用未於屋頂層綠化,改設置太陽能板替代。 (三)屋頂附建設施(太陽能板),同意設置。 (四)陽臺欄柵設施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建築物窗口及地面層出入口設置遮陽及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二、本案公共藝術、街道家具及景觀配置於地下室頂版完成前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餘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公共藝術往守衛室側移動並配合圍牆內縮及景觀調整設置,補充公共藝術構造、基座及顏色說明,並增設街道家具。 (二) 壹層景觀增加灌木複層式植栽,並於後院增加喬木及植栽多樣性,垂直綠化(常春藤)不易存活,應更換其他植栽,增加露臺綠化配置。 (三) 壹層基地南側自設停車位改為綠化配置。 (四) 守衛室與建築物主體應有關連性,再整體調整設計。 (五) 調整屋頂層綠能設備範圍。
第二案:悅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209-2、210 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2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1661.63 平方公尺(39.99%),總獎勵面積 2492.45 平方公尺(59.99%),併同友善環境設計對策,同意設置。 (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三)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 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超過 1.8 公尺), 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同意設置。 (四)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公共藝術、樹立式招牌結合街道家具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六)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店鋪 S1 立面朝旱溪西路三段側應再調整設計,店鋪 S1 至 S3 東側景觀綠化應配合大廳門口再調整設計。 (二) 基地車道出入口請補充評估方案。 (三) 樹立式招牌應加強設計。 (四) 基地植栽綠化應配合基地周邊整體性、一致性設計。 (五) 夜間照明計畫降低明度及縮短開燈時間,減少光害。 (六) 基地套繪行穿線,並於好望角增加行人停留點,一層平面增加綠化植栽設置。 (七)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增加透空率。 肆、 提案報告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興安段 26-1、30、31 地號土地(停車場用地、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7 層地下 1 層臺中市沙鹿區沙田路立體停車場興建工程案,提請備查。(本案為專案審查案件) 決議:本案同意備查。 伍、 臨時提案陸、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