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6/03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0年第20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6/03,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101、102、103、104、105、106 等 6 筆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義昌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鴻儒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頂橋子段 367-99、367-114 等 2 筆地號(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00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0 年 6 月 3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採視訊方式辦理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101、 102、103、104、105、106 等 6 筆地號 (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0:40~12:10
第二案:義昌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鴻儒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頂橋子段 367-99、 367-114 等 2 筆地號(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店舖、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0 0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6 月 3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視訊會議) 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101、102、103、104、 105、106 等 6 筆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屋頂附建設施 (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其他(開放空間告示牌、 案名牆)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陽臺設置空調隔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 本案開挖率超過 80%應依下列決議事項修正後同意設置。 (六)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 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九)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一層景觀設置喬木樹徑至少 15 公分以上,基地南側增加植栽,形成林蔭步道,勿以車道形式設計; 北側應增植雙排喬木以遮擋北風;基地西南好望角應增植植栽綠化整體設計,開放空間增加街道座椅;基地東側退縮開放空間增加豐富性設計。 (二) 公有行道樹移植後應與開放空間整合規劃設計並採透水性舖面設置。 (三) 增加二樓露臺喬木及複層式綠化;屋頂層增加綠能設施。 (四) 降低建築物立面彩度、明度及厚重量體感。 (五) 配合停車空間酌予降低地下室開挖率。 (六) 取消建築物立面案名設計。 (七) 適度加高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並加強設計;裝飾物配合建築物再調整設計,廁所管道間非屬裝飾物範圍。 (八) 公共藝術調整為簇群式並放大設計。 (九) 因應低碳城市,應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第二案:義昌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鴻儒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頂橋子段 367-99、367-114 等 2 筆地號(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開放空間設置告示牌、街道傢俱、公共藝術等設施物依下列重點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 建築物窗口及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三) 汽機車入口動線設置 30 公尺建成路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本案臨接未開闢計畫道路請於使用執照核發前完成道路開闢,同意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獎勵;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 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及下列重點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七)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請於地下室頂板勘驗前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餘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地上 1 層增加常綠喬木種類;基地北側增植楓香; 基地南側增植兩棵喬木;基地東側羅漢松再往東側調整。 (二) 水錶及消防送水口應整合美化設計;加大公共藝術尺寸,並調整至基地北側配合景觀整體設計; 調整垃圾貯存空間位置至基地西側並調整空間大小。 (三) 車道出入口增設警示設施;基地南側機車道動線勿計入開放空間獎勵面積;機車停車空間增設頂蓋設計;調整基地東南側部分機車停車位至地下室,並改以喬木綠化設置。 (四) 降低開放空間告示牌高度設計,並減少基座之量體感;於基地東側機車道旁應留設 1.2 公尺以上無障礙人行通道串聯南北計畫道路,並納入開放空間範圍圖(告示牌、公告圖)內,標示供公眾通行;臨 2 側沿街步道出入口旁均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 (五) 基地北側開放空間以高差 1.5 公尺為界線,區分等寬與不等寬之開放空間,其高差達 1.5 公尺範圍不予計入開放空間獎勵面積。 (六) 考量裝飾柱牆必要性再調整設計;裝飾板設置欄杆非屬結構部分,樓板採輕量構材並鏤空設計, 且連接居室開窗台度應達 60 公分以上或取消裝飾板欄杆設計。 (七) 因應低碳城市,應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 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參、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