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12/03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9年第18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12/03,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麗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凡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惠智段 41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新段 50、62、167 等 3 筆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 23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109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8 0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9 年 12 月 3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麗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凡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惠智段 41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0:40~12:10
第二案: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新段 50、62、167 等 3 筆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 23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8 0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9 年 12 月 3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曾副主任委員文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麗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凡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惠智段 41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太陽能光電板)設置型式及位置, 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 樹立式招牌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門窗或陽台設置欄柵(植生牆體)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屋建築物窗口及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依委員意見修正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家具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依委員意見修正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六)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部分依專章檢討, 標示「裝飾物(柱、牆、板)不計入產權」,報告書專章內容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請依會議補充資料之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並檢附結構計算、 結構技師簽證資料,則同意設置。 (九) 本案設計依規需提送特殊結構審查,請將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一層景觀加寬植栽槽綠帶,好望角及法定退縮範圍順平坡度符合 1/40;2 樓露臺增加綠化設計;配合 2.5 公尺人行步道淨寬及行穿線調整公共藝術 A 及 C 設置位置, 公共藝術結合景觀綠化整體設計。 (二) 詳細說明建築立面材質及塗料耐候性說明,補充冷氣格柵間距及細部設計詳圖;避免植生牆滴灌噴濺、垂流汙染及孳生蚊蟲,補充植生牆滴灌排水系統、細部設計圖說及增加植栽槽深度並調整植栽種類。 (三) 補充住戶與店舖停車空間區隔管理方式。 (四) 開放空間南側設計過於封閉,整體規劃設計並於沿水池旁增加東西向行人通行動線以達開放性及公益性,並適度增加街道家具供行人休憩。 (五) 開放空間全面降版深度灌木達 1 公尺以上,喬木達 1.2 公尺以上;鋪面請採用透水性材質;臨接人行道側喬木增加開口串聯公有人行道。 (六) 開放空間告示牌平面圖與設計圖位置不符,請修正;空地樹立廣告、消防送水口及水錶補充設計大樣圖,標示設計尺寸及材質。 (七) 因應低碳城市,應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第二案: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新段 50、62、167 等 3 筆地號(第五種商業區) 地上 23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品及其他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二) 陽臺設置欄柵(空調格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四)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牆、 板)不計入產權」,依委員意見修正設計(深度 1.8 公尺以內),則同意設置。 (六) 本案設計依規需提送特殊結構審查,請將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一層臨 30 米計畫道路側減少硬鋪面設計增加綠化設計及增植喬木;臨 8 米計畫道路側設置袋狀休憩開放空間, 調整街道家具位置,並增設一處公共藝術,降板設計再調整,以利排水設計。 (二) 2 樓露臺補充綠化圖說,屋頂增植兩棵喬木,屋凸層沖孔網做收頭設計。 (三) 店鋪空調格柵補充標示間距,店鋪正面式廣告物招牌面寬縮小為 2/3 以下設計。 (四) 地下室垃圾貯藏室使用動線及通風再考量設計。 (五) 店舖之汽機車停車位供給不足,請再檢討並補充住戶與店舖停車空間區隔管理方式。 (六) 基地南北兩側開放空間,留設 1.2 公尺以上無障礙人行通道串聯,並納入開放空間範圍圖(告示牌公告圖)內標示供公眾通行;於開放空間臨 2 側沿街步道出入口旁均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 (七) 兩處公共藝術品請以人行動線視角調整設置位置。 (八) 非結構梁之裝飾版請降版並結合垂直綠化植栽槽整體規劃設計。 (九) 消防送水口、水錶、守衛室加強景觀設計。 (十) 因應低碳城市,應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並補充充電座細部設計大樣,俾利無障礙使用。 參、 散會(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