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10/19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1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10/19,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寶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龍富段 231、232 地號等 2 筆土地(住宅區1-B、住宅區 1-C)地上 2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哲毅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粘慶裕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生態段 108-1 地號土地(第一種生態專用住宅區)地上 3 層地下 0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民中學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外埔區新磁磘段 263、382、384、385、386 地號等 15 筆土地(文中用地)地上 3 層地下 0 層校舍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本次變更設計內容趨近全案變更,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 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請依下列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並授權鄭明裕委員確認後通過。
- 一、 本次變更設計內容授權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審查原則同意,其餘請依各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議程全文
10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16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1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寶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龍富段 231、232 地號等 2 筆土地( 住宅區 1-B、 住宅區 1-C)地上 2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第二案:哲毅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粘慶裕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生態段 108-1 地號土地( 第一種生態專用住宅區) 地上 3 層地下 0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第三案: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民中學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外埔區新磁磘段 263、 382、384、 385、386 地號等 15 筆土地( 文中用地)地上 3 層地下 0 層校舍新建工程案( 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16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7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鄭明裕委員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寶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龍富段 231、232 地號等 2 筆土地(住宅區 1-B、住宅區 1-C)地上 2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次變更設計內容趨近全案變更,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本案係屬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二)細部計畫第 1-B、1-C 種住宅區,於 103 年 4 月 28 日取得 233、235 地號土地容積移轉許可函,容積移轉許可量為 2284.27 平方公尺。建造執照於 103 年掛號(請補充掛件佐證資料)。 2. 本案因跨 1-B、1-C 種住宅區並辦理地籍合併(233、235 地號為容積移轉接收基地),故有關總基準容積、容積移轉量比例、時程獎勵、整體開發獎勵等比例計算,請依上開細部計畫書附件 1 之一宗基地跨兩種以上分區相關配置情形圖例重新檢討。經檢核,P0-1-1A、P3-4-2A…、 P4-1A、P4-3-2 土管第 5 點、P4-3-3 土管第 11 點(二)(三) 之上述數字請重新檢討修正。 3. 本案容積移轉之接收基地因辦理地籍合併,有關容移法令檢討部分,請補充原申請核准許可函內容、地籍合併佐證資料。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1. P4-1A:相關與原建照核准申請面積不同部份(例如: 建築面積、總樓地板面積等欄位)不同,請以紅字表示。 2. P4-1A:允建容積率、上限容積率等相關欄位,請釐清哪些數據屬於原核准內容。 3. P4-4-1:第 232 條之緩衝空間淨高度請說明檢討於哪些圖面中。 4. P5-1-4A:健身房非屬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另多功能室與物流室請釐清釐清是否屬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另游泳池旁之管委會使用空間請釐清用途為何並標示。 5. P5-1-4A:6 公尺 x 12 公尺緩衝空間請淨空(部份花台花圃位於緩衝空間內)。 6. P5-1-4A:建築線標示不清,請修正。 7. 相關平面圖之一般昇降機門請檢討建築技術規則第 79- 2 條規定。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1. P6-1-6、P6-1-11 調查時間誤植為 108 年,請更正。 2. P6-2-2 運具「其他」佔比為 14%,本基地附近大眾交通工具不算非常便利,請補充說明。 3. P6-2-12 說明平面一層有 17 個機車停車格,惟未見一層平面圖,請補充。另請說明一層機車停車進出口位置。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人行道設置車行斜坡道部分,請向養護工程處申請許可。 2. 法定空地面積每滿 64 平方公尺應至少植樹一棵喬木, 請檢附法定喬木計算公式,及喬木規格是否符合樹冠底離地淨高 1.8 公尺以上 3. 請標示喬木之覆土深度,喬木所需覆土最低深度標準 120 公分。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1. 依所附圖說及檢討表,本次變更取消廣告物設置,本案無設置廣告物。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本案為「全案變更設計」,請檢附最新基地現況、量體透視圖以及一層平面配置圖之變更前後左右對照。 2. 本案請依申請書(左右對照)、變更設計檢討表、總說明表以及會議紀錄公文及檢核表順序排序,並將受理過程予以表示,並檢附其會議紀錄,變更部份請以紅色雲朵線標示。 3. 本案目錄排列順序請依據「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項目排序,請將「都市計畫容移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檢討」更名為「容積移轉計畫」,另面積檢討表請置於建築計畫章節。 4. 本案 100%變更調整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左右對照前後差異,並依現行規範檢討其投影面積是否合乎法令規範,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會審議。 5. 依第 16 條第 11 款有關施工綠圍籬請配合設置花博帆布宣傳,並請標示花博設置位置,並於平面圖呈現。 6. 依第 16 條第 13 款規定,建築基地沿地界線設置之圍牆,實體高度以不超過 2.5 公尺為主,若高於則需採 70% 透空率作檢討,本案請檢討透空率算式(1.6*2.1=76.19% 算式有誤),請標示其圍牆圖例於平面圖呈現。 7. 請依第 18 條詳實檢討全區植栽最低覆土深度,P.3-5-8 請標示圖例 3 之鄰車道之喬木覆土深度。 8. 依第 19 條規定,請以剖面圖+現況照片示意方式專章說明基地及鄰地鋪面延續性及順平無障礙,包含與鄰地公共人行步道地坪高程齊平、無障礙出入口、無遮簷人行道應為連續鋪面及基地內車道進出口與兩側人行道鋪面高程齊平並設置斜坡,並請套繪建築線、地界線、4 公尺退縮線等,以利於核圖。 9. 依第 20 條第 3 款,停車空間之汽車出入口應銜接道路, 地下室停車空間之汽車坡道出入口並應留設深度 2 公尺以上之緩衝車道。
第二案:哲毅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粘慶裕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生態段 108-1 地號土地(第一種生態專用住宅區)地上 3 層地下 0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議。 決議: 一、 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請依下列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並授權鄭明裕委員確認後通過。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 (一) 本案設置 2 個車道出入口,應考量對人行公共空間之干擾,建議改為一處開口。 (二) 本案未來安全管理方式,是以設置大門或圍籬方式,請補充相關圖說?可否以合法方式設計完成;建議圍牆可以採取半透空設計結合綠化、植栽,並建議設置入口大門。 (三) 本案請加強整體基地生態住宅之策略,例如整體雨水逕流之策略、生態綠化之策略(覆層植栽,喬木數量等)。 (四) 本案未設街道傢俱,建議增加街道傢俱,以正面綠帶增加公益性,然此區無喬木之種植僅有灌草木,請加強。 (五) 露台之綠化請加強覆層效益,採後層式植栽設計。 (六) 建議增加燈光設計。 (七) 1 樓綠化除車道外,請增加植栽。 (八) 本開發區與生態議題相關,應在基地前段,設置長時間展示的綠色資源。 (九) 人行道與建物中間的區塊,硬鋪面太多,應該增設保水設施。 (十) 建物上面的屋突設計應該再加大或明顯一點。 三、 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本案係屬變更臺中市都計畫(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 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種生態住宅專用區。 2. P4-9,土管第八點(四)規定應於建築基地內之公共開放空間妥為植栽綠化並設置街道家具..等相關設施一節, 請依規檢討。 3. P4-10,土管第十一點(一)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綠建材規定一節,請依規檢討。 4. P4-11,土管第十四點(一),請依規檢討計算。 5. P4-13,土管第二十七點規定應優先採用再生水一節,請依規檢討。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1. P4-3,有關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20 點屋頂綠化規定, 因本案未設置屋頂層,改以三層平面之露台範圍檢討綠化三分之一,是否合於規定提請審議。 2. P4-4,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25 點有關再生能源設置規定,本案設置太陽能熱水器是否合於規定?提請審議。 3. P4-10,依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 11 點規定,本案位於生態住宅專用區 , 請補充檢討綠建築基準有關綠建材規定。 4. P5-2,4 公尺淨寬人行步道請依台中市騎樓無遮簷人行道設置標準規定檢討標示。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1. 依臺中市交通影響評估審查作業要點第十三點規定,未達本要點第九點送審門檻者併入本府各審查會議辦理, 其評估報告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請補充缺漏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 (1) 基地周邊現況(評估範圍、重大建設計畫、道路幾何特性與服務水準、停車供需分析、大眾運輸系統服務現況)。 (2) 基地內交通動線分析(人行、車輛運行動線)。 (3) 基地開發後交通影響衝擊分析(衍生交通量推估、路口及路段服務水準衝擊分析、大眾運輸影響分析)。 (4) 基地開發後停車供需分析(分大型車、小型車、機車及自行車分別預估)。 (5) 基地開發後交通紓緩措施具體內容及成效評估。 (6) 停車場規劃及設計(進出場之車輛等候空間、停車場出入口動線及車行動線、視距、安全措施)。 (7) 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法定空地面積每滿 64 平方公尺應至少植樹一棵喬木, 請檢附法定喬木計算公式,及喬木規格是否符合樹冠底離地淨高 1.8 公尺以上 2. 建議綠化地坪請連接地表原土,以利雨水直接滲透。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1. 依所附圖說,本案無設置廣告物。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本案請將受理過程交代,若已申請掛照亦請於申請書表示。 2. 請依據第 13 條規定,公共空間地坪應為連續鋪面,且應與相鄰基地公共空間以及公有人行道地平高成順平; 本案請補附鄰地視角、平面圖上之高程。 3. 請依據第 20 條規定,本案屋頂層請扣除屋突、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以及固定設備等,綠化應達 1/3 以上為原則, 本案綠化面積請以露臺作計算。 4. 請依據第 24 條規定,本案應提交智慧連網設備與資訊整合計畫書送本府資訊中心審查,並於審定階段檢附資訊中心核備公文至報告書。 5. 請依據第 37 條規定,本案請配合建物造型,補充三時段之照明計畫,並以節省電力、減少眩光及設定時點自動點滅為原則。 6. P.3-14 請補繪噴灌半徑。 7. 露臺種植青楓覆土深度是否足夠,請檢討。 8. 有關提請委員確認部分,請至本局都市設計服務網下載專區,下載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委員確認表簽認。
第三案: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民中學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外埔區新磁磘段 263、382、384、385、386 地號等 15 筆土地(文中用地)地上 3 層地下 0 層校舍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次變更設計內容授權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審查原則同意,其餘請依各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二、 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有關變更設計部分本科無意見,未涉及變更部分請依前次審定內容為準。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1. P19,本案未指定建築線,有關基地東側及南側重光路 29 巷是否為現有巷道應予確認。 2. P19,請釐清學德宮是否屬本基地範圍之建築物, 是否為既有合法建築物? 3. P35,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 7 點有關實設空地喬木數量計算,尚不得扣除無法綠化面積,請重新檢討喬木數量。 4. P47,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屬本校基地範圍,面積計算表之基地面積為何予以扣除,請說明。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建議綠化地坪要與人行道或步道高程齊平。 2. 建議綠化地坪請連接地表原土,以利雨水直接滲透。 3. 請注意移植喬木後之覆土深度,喬木所需覆土最低深度標準 120 公分。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1. 依所附圖說及檢討表,本次變更無涉廣告物部分,且本案無設置廣告物。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請標示垃圾車臨停位置並補充垃圾清運動線。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提案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