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3/03/27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第255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3/03/27,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3/03/27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會議場次第255次

審議案件1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賦築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何安段 953、958 等 2 筆地號 (第二種及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1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依幹事會審查意見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幹事會審議。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55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12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0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持人:賴總幹事宗達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1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都市設計幹事意見報告→建造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賦築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何安段 953、958 等 2 筆地號 (第二種及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1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伍、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12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55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12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0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持人:賴總幹事宗達紀錄:張文馨、王兵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1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賦築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何安段 953、958 等 2 筆地號 (第二種及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1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 依幹事會審查意見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幹事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 都市設計審議部份: (一)詳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三)項。 (二)詳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一)項。 二、 建造執照預審部份: (一)第一類:(一)1~3 項。 (二)第四類:(一)項。 (三)其他指導意見:(一)1~2 項。 都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同預審幹事查核意見。 二、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申請書:都市計畫案名請修正為「臺中市都市計畫 (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制定)]專案通盤檢討案」 (二) 土管第 12 點:有關綠化有困難面積應不包括無遮簷人行道及車道,請修正。 (三) 容移要點第 9 點:本案移入容積總量加計容積獎勵超過基準容積 40%,應提都設會審議。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 基地開發後台灣大道二段/大墩路路口服務水準呈現 D-E 級,請補充相關交通減輕措施,降低基地開發影響。 (二) P.9-1-3-4-P.9-1-3-6,請放大停車場圖說,並於圖說內清楚標示停車場內之汽機車格尺寸、汽機車格編號、 指向線、車道寬度、車道坡度、曲線半徑及相關標誌等相關尺寸。 (三) 施工車輛暫停區應於報告書內規劃及標示並針對各施工階段予以審慎規劃與安排。 (四) 補充停車場機車與汽車動線衝突分析,出入口加設對行人的警示設備。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本案基地自臺灣大道二段退縮 21 公尺開放空間,保留完整綠意串聯,考量友善的開放空間及街角延伸,立意良善,相關圖面亦檢討繪製用心,為使本案更臻完善,提供以下建議: (一) 人行道路口處應與行穿線順接,並考量視障者需求設計: 1. 本基地鄰接 2 處行穿線,其中 1 處行穿線對接到植栽帶,不利使用者通行;另 1 處則僅部分採取 1/12 斜坡,且未與行穿線對齊,應予以修正。 2. 請參酌「內政部營建署-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第二版)4.3.3 人行環境通用設計」、「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102 修正版)14.2 路緣斜坡」設置路口斜坡及緣石,並應特別注意緣斜坡應配合無障礙通路之動線與行人穿越道位置對齊,並平緩順接。 3. 人行道請考量視障者及行動不便者之使用需求,並參考「內政部營建署-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第二版)4.3.3 人行環境通用設計」考量設置提醒視障者環境變化之警示設施。 (二) P.3-4-1-3,認養維護公有人行道:涉及公共空間相關認養作業,請依據「臺中市公園園道綠地行道樹道路附屬設施認養維護辦法」等相關規定,檢具申請書等資料向建設局養護工程處提出認養申請。 (三) P.4-4-2-1,1 層景觀喬木配置圖: 1. 本案倘涉及樹木移植、換植部分,請檢附「臺中市行道樹自費移(換)植申請暨審核表」、「移植計畫書」 等文件,向建設局養護工程處提出移植申請,俾利養工處續行報請「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安排審查,相關申請流程可參考「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議案件流程」。 2. 依據圖面顯示,無遮簷人行道之喬木未採平均間距種植,請說明原因,並請標註樹木間距,應保持足夠距離以利樹木後續有足夠空間生長。 (四) P.4-4-6-1,1 層景觀剖面圖:請補充標註各剖面之「植栽槽」及「人行道」寬度,涉及曲線部分,請標註 「最小寬度」,以利檢核是否適當(人行道最小寬度為 1.5 公尺以上、帶狀植栽槽寬度至少 1~1.2 公尺以上)。 (五) P.4-4-7-1,1 層景觀鋪面配置圖:戶外地坪採用小塊面之磚材,依據過往經驗容易沉陷或高低不平、缺塊等情形,修繕頻率較高外,也不利於輔具等使用者使用(如:輪椅、娃娃車、高跟鞋等),且因鋪面塊面多,而行走的舒適性較差,建議考量其他尺寸較大之鋪面材質。 (六) P.4-5-1-3,屋頂層景觀植栽總表:本案採用之屋頂層灌木多屬於較不容易維護之樹種(如:細葉雪茄花 1 年生後,其細枝過長,有時會垂地長出根來,花態較不美觀且零亂),考量後續交由管理委員會管理之量能,建議調整為較易於維護之景觀樹種。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所附圖說資料(P4-8-1-1、P4-8-1-2),本案設置正面式招牌廣告 4 處,惟 B-B”剖面圖,招牌突出牆面 92.5 公分,不符規定,請修正。另請於剖面圖補繪招牌主體相關尺寸,俾利檢核。 (二) 依所附圖說(P4-7-1-2),本案設置案名牆 1 處,屬空地樹立廣告,請依本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第 6 條規定逐項檢。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移入容積量 1761.57 平方公尺(23.76%), 加計開放空間獎勵容積 1482.83 平方公尺(20%),總計 3244.4 平方公尺(43.76%)屬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區,超過其基準容積 40%,應檢附外部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請委員會審議。 2.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3. 本案申請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請標示「裝飾柱不計入產權」,並標示裝飾物深度尺寸(深度大於 1 公尺小於 1.8 公尺),提請委員會審議。 4. 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等設施物,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其他事項: 1. 申請書細部計畫案名請詳實填寫。 2. 請依規檢討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應留設 2.5 公尺以上之人行步道淨寬,並於 1 層景觀配置平面圖標示人行淨寬範圍。 3. 西南側請配合行穿線調整景觀配置內容。 4. P.4-4-1-1,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請考量步行之地坪材質與無障礙通行路徑(高低差地坪介面處理)。 5. 依都審規範第 20 點,臨四川西二街地下停車空間之車道出入口應留設深度 2 公尺以上之緩衝車道, 且應自人行步道內側境界線起退讓,請於圖面標示深度。另人行步道須為美觀圖案構成之舖面,穿越車道時,其舖面及高程仍應連續順平,並應說明舖面顏色及材料質感。 6. P.5-13-1-1,地下 1 層平面圖請補充垃圾貯存空位置、 面積、清運動線及淨高剖面圖等專章檢討圖說。 7. 同上,請補充基地內交通動線分析(包含人行、車輛運行動線)。 8. 請補充停車場規劃及設計(進出場之車輛等候空間、 停車場出入口動線及車行動線、視距、安全措施)。 9. P.4-5-4-1,請於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補充無設置頂蓋之曬衣架。 10. P.4-4-1-1,請於 1 層景觀配置圖標示街道傢俱、消防送水口水錶、案名牆等項目並標示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範圍,俾利對照。 11. P.4-6-1-2,目前標準層垂直綠化栽植(錫蘭葉下珠), 建議依日照方向及植栽多樣性增加或調整植栽種類。 12. P.4-11-1-1,圍牆 D,請考量美觀與安全性,不採用水泥磚材質設計且透空綠應達 50%以上為原則。 13. P.5-12-1-1 請參考都市設計審議服務網低碳城市規畫專章範例內容加強相關內容。 14. 施工圍籬應考量道路轉彎處避免行車視線死角,於截角兩端一定範圍設置透空圍籬,以維人行安全, 請補充。 15. P.7-3-1-1~P.7-3-1-4,地下室各層平面圖(停車空間) 停車空間應依低碳車位設備需求增加台電受電室及錶箱室面積,並全面留設垂直管道間及充電線架於停車位後方。 16. 請於地下層補充各樓層開挖率與計算列式。 17. 請檢討臥室面積不小於 2 坪。 18. P.9-1-1-1,本案建築物用途為店舖、集合住宅,依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檢討屬第一類別,車位數超過交通影響評估送件門檻 150 輛,依規檢討屬於交通影響評估併入都市設計審議案件,請修正。 19. 有關「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 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20. P.5-6,請釐清細部計畫名稱。 21. P.5-6,本案高層建築申請增加容積超過法容百分之四十,應依臺中市建築物取得綠建築標章實施辦法取得銀級以上綠建築標章。 22. P.86,本案申請開放空間獎勵及容積移轉,建議優化施工圍籬綠美化設計。道路截角及截角兩側一定範圍留設鏤空圍籬,以維護人行安全。 23. P.112-113,垃圾處理空間位於封閉空間,應有空調設備及臭氣處理設備。 24. P.119-120,自行車動線設置於人行道範圍,與人行動線衝突,應檢討自行車動線之合法性 25. P.122-125,低碳城市專章請參考範本撰寫。 26. P.144,無法進出之露台建議改為可進出,建議採複層式綠化。 預審幹事查核意見,請確實修正: 一、 申請第一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 應修正事項: 1.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應再補充透視圖以釐清結合景觀設計,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2.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應補充設計大樣圖(材質及高度)另請結合公益性設施設置,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3. 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應再加強公益性及開放性設計,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4. 建築物出入口請釐清檢討是否需設置基地內通路, 另如欲於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之基地內通路,請說明如何結合景觀整體設計,是否得計入開放空間獎勵面積,提請委員會審議。 5. 公共藝術高度 6 公尺及鹿臉意象,設置於街角請再斟酌。 6. 開放空間請全面降版,綠化地坪請與人行道高程齊平,勿配置突出地面之樹穴,增加植栽存活率。 7. 地上 1 層植栽槽應以行人為主再調整景觀設計。 8. 開放空間設置水錶應補充門的開啟方向且勿開向道路側。 9. 報告書請依目錄架構編排報告書內容 , 以利判別。 10.公共藝術補充結構固定方式並加以檢核結構安全性,另高度達 6 公尺設置於街角是否形成壓迫性應再檢討並補充透視圖。 11.地上 1 層應再增加街道傢俱及供行人休憩空間。 12.釐清進、排風設備方向,且勿排向開放空間或排放高度達 3 公尺以上。 13.檢核部分不等寬開放空間深度較深,公益性及開放性不足勿納入開放空間。 14.開放空間告示牌之開放空間位置不符(車道、沿街步道式不等寬開放空間),應修正並標示開放空間告示牌設置位置。 15.開放空間公告圖請補充標示開放空間告示牌位置。 16.請補充開放空間設施及其管理維護事項、管理維護方式等計畫。 17.開放空間及屋頂綠化之澆置用水應優先使用雨水回收再利用系統。 18.請補充標示基地與鄰地間之現況及高程差,且與鄰地間人行動線應順平及予以串聯連接並補充相關剖面圖。 19.公有人行道與基地請統一檢討斜率。 20.基地於街角處應設置斜坡道,並請串聯行人穿越道位置。 (二) 建議事項:基地 3 面臨路,建議增設開放空間告示牌。 二、 申請第四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 應修正事項:請以專章檢討本類提送審查內容(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 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建議事項:無。 三、 結構設計請以專章說明,並依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結構設計自主查核表 109 年 1 月 15 版(表 1-6)備齊結構系統相關圖說(含各層結構平面圖)及設計資料,並於委員會議上請結構簽證技師出席簡報。 (一) 請補充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結構設計自主查核表。 (二) 結構平面圖請標示柱軸線圖並補充結構尺寸表。 (三) 請於植栽綠化平面圖標示覆土區位與覆土深度,明確列表、圖例說明。 (四) 請於屋脊裝飾物、裝飾物(柱、牆、版)平面圖說明裝飾物之構造材料及簡述與主結構之接合方式。 四、 其他指導意見如下: (一) 應修正事項: 1. 各層平面圖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 應專章檢討(包含設計大樣圖及剖面圖),且以不同色塊區 1 公尺以下,1~1.8 公尺及 1.8 公尺以上之深度及有無超過立面長度 2/5 檢討,圖面皆應標示 「裝飾物不計入產權」,並納入結構設計考量;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者,應於該專章補充檢討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 , 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2. 土管規定應留設或無遮簷人行道,本案留設不符 「臺中市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設置標準」規定(未於 4 公尺範圍留設 2.5 公尺以上淨寬之順平人行鋪面),是否依「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17 條規定提送委員會審議 , 請補充說明或修正設計。 3. 預審申請書勾選預審審議第三類項目之法令依據應補充,並專章檢討於報告書內,如無應取消勾選該項目。 4. 緊急進口設定臨接道路,裝飾物勿影響緊急進口動線。 5. 補充裝飾物各樣態剖面詳圖。 6. 應再釐清是否申請建築線指定圖。 7. 請再釐清補充裝飾物各樣態剖面圖。 8. 應釐清檢討留設基地內通路。 9. 裝飾物深度圖例請修正;陽台外裝飾物請自外牆面起計檢討深度;補充基地北側裝飾物各樣態剖面詳圖。 10.屋突應依技術規則定義標示空間用途名稱。 11.屋突 1 層釐清 150 公分之構造物屬性及法規檢討。 12.地上 1 層釐清儲藏室空間屬性。 13.容積移轉 3 公尺退縮範圍勿設置圍牆。 14.建築線指示圖應補充測量成果圖之技師簽證資料。 15.北向日照應以 21 公尺以上之最大外緣檢討 16.建築物於廣場式開放空間範圍與私領域無區劃分隔 , 請補充說明未來公私領域間如何管理及控管。 17.補充基地與鄰地現況照片並標示如何串聯人行步道動線。 18.地上 1 層夾層補充無障礙動線檢討。 19.緊急排煙室出口外有裝飾物不符規定,應修正。 20.建築物出入口雨遮檢討計算有誤,應修正。 21.地上 2 層露台上方裝飾物範圍依規應計入容積檢討。 22.重複步行距離檢討有誤,應修正。 23.依據測量成果圖基地現況建築物處理情形說明? 另基地內有現有排水溝應予以保留或洽水利局辦理廢改溝。 24.應檢附都市計畫圖。 25.基地似鄰接未開闢計畫道路,應檢附建築線指定圖說並釐清。 26.道路開闢情形應會辦建設局表示意見。 27.應檢附清晰版測量圖高程標示不明。 28.應請考量路口人行行穿線與基地銜接處設計順平無障礙,勿設置植栽灌木阻隔。 29.地上 1 層無障礙通路應檢討至各居室。 30.土管綠化檢討請參考建管手冊,難以綠化項目不得扣除車道。 31.喬木覆土深度最低點不得小於 120 公分。 32.屋突層花台與女兒牆距離至少 1 公尺。 33.土管第 10 點退縮建築規定應詳實標示是依據第幾款檢討,另倘設置困難應依第 11 點標示提請委員會審議。 34.高度比請釐清基地鄰接道路寬度。 35.土地使用管制圖 8-2 應標示基地位置。 36.土管第 8 點地下開挖面積及建築技術規則檢討開挖面積兩者數據不一,請釐清。 37.土管第 11 點法定住宅停車位檢檢討有誤。 38.垃圾儲藏空間建議避免設置地下室並檢討冷凍設備。 39.配合『臺中市都市林綠廊-八年 100 萬棵植樹計畫』 檢附植栽表,以利未來建立植樹資訊。 (二) 建議事項:無。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無。 陸、 臨時動議:無。 柒、 散會(上午 9 時 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