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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3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8年度第128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10/03,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9/10/03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8年度第128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協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13-1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協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51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108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28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8 年 10 月 3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協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13-1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10:40~12:00

第二案:協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51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12:00~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2 8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10 月 3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協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13-1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水錶及送水口等設施物, 同意設置。 (二)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 陽台設置空調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建築物窗口及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具景觀設計,並設置位置勿阻隔行人出入,則同意設置。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公共藝術品及景觀配置請依下列意見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惟公共藝術品亦得於地下室頂版前再行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店鋪 8 戶停車需求應內部化,機車停車位逾 50 輛以上,車道寬度應維持 2.5 公尺寬,並取消機車停車格編號 70 及 100 停車位。 (二) 無障礙坡道請與道路行穿線串連,公有人行道與私領域分割界面應有區隔設計,並增加喬木及植栽綠化。 (三) 店舖門之開啟範圍請勿設置於開放空間範圍內, 入口門廳開口加大,並加強人行動線夜間燈光, 公共藝術圓形基座應與地面順平。 (四) 一層平面增加喬木及綠化面積,民族路三段與四維路二段街角廣場請規劃人行休憩空間,並增加街道家具(椅面材質改石材),另開放空間告示牌請設置於該範圍內。 (五) 屋頂層請增加大灌木或小喬木,並補充固定方式。 (六)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七) 請切結一樓夾層不二工。 (八) 建築物立面企業名稱請取消。

第二案:協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51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消防送水口及水錶結合街道家具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二)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陽台設置空調欄柵設施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具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 「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意見修正後提送許委員獻叡及黃委員仁宏確認後通過: (一) 一層平面請增加綠化面積,店鋪前鋪面公益性及開放性不足,原方格硬鋪面請取消並修正設計, 沿街面開放空間請全面降板設計雙排喬木,並結合街道家具設計以提供行人駐足對談空間。 (二) 增加垂直綠化,露臺綠化增加其他植栽種類,屋頂層增加具遮蔭性小喬木或大灌木。 (三) 公共藝術考量安全性及材質設計,並調整位置至入口門廳北側。 (四) 垃圾臨停空間請配合景觀配置調整,並取消西側植草磚改為喬木設置。 (五) 夜間燈光請加強於行人駐足空間及人行動線,另白水木植栽請設置投射燈。 (六) 建築物立面企業名稱請取消。 (七) 請切結一樓夾層不二工。 參、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