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11/18 都審委員會 第428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11/18,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11/18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428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委託劉秉弘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明秀段 13 地號等 6 筆土地(公園用地)地上 3層臺中市明秀公園多功能公園管理中心新建工程案
  • 華相建設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楓樹段 1239、1239-1、1239-2、1239-3、1239-4、1240、1248、1251 地號等 8 筆土地(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危老重建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28 次會議議程時間:109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9:05~9:10 參、 提案報告肆、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委託磐禹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區沙鹿區明秀段 13 地號等 6 筆土地(公園用地)地上 3 層臺中市明秀公園多功能公園管理中心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10:40~12:10

第二案:華相建設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楓樹段 1239、1239-1、 1239-2、1239-3、1239-4、1240、1248、 1251 地號等 8 筆土地(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宜居建築、危老重建案件) 12:10 ~12:30 伍、 臨時提案陸、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28 次會議紀錄時間:109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委託劉秉弘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明秀段 13 地號等 6 筆土地(公園用地)地上 3 層臺中市明秀公園多功能公園管理中心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汽機車入口動線設置於主要道路 15 公尺正順路,同意設置。 (二)空調格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四)開放空間設置公共藝術、街道家具、景觀高燈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五)本案未加倍留設附設停車空間,同意設置。 (六)本案採斜屋頂設置同意未設置 1/3 綠化。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並請沈委員芷蓀確認後通過: (一) 景觀計畫應區分新植及既有植栽說明;建築物配置應考量既有大樹、原有步道位置及公園入口配置再調整設計,並補充與公園介面之相關人行動線。 (二) 減少臨 15 公尺正順路側車道出入口,一層景觀減少硬鋪面增加綠化植栽,無障礙斜坡道調整至東北側臨廚房旁;調整一層高層應以順平設計。 (三) 交通影響分析內容再補充說明,停車空間考量實際需求再調整設計,停車空間位置(自行車、汽車及機車)集中配置;汽機車鋪面應與基地鋪面區隔設計。 (四) 公共藝術考量建築物、公園再調整位置。 (五) 建築物立面案名應選用耐久性材質(非壓克力)。

第二案:華相建設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楓樹段 1239、1239-1、1239-2、1239-3、1239-4、 1240、1248、1251 地號等 8 筆土地(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危老重建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二)外牆裝飾物 (柱、牆、板)設置深度超過 1.8 公尺, 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同意設置。 (三)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公共藝術、其他(消防送水口)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五)空調格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一層增加複層式綠化,基地北側入口增加綠化灌木,西北側防火通路調整路徑設計、西側未開挖區增植喬木;汽機車出入口增加警示設備。 (二) 調整地下室反梁設計。 (三) 2 樓露臺增加複層綠化植栽。 (四) 建築立面考量楓樹里特性調整材質或色彩,加強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 肆、 臨時提案伍、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