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09/11 都審幹事會 109年度9月第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09/11,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09/11

會議類型都審幹事會

會議場次109年度9月第2次

審議案件1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華相建設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楓樹段 1239、1239-1、1239-2、1239-3、1239-4、1240、1248、1251 地號等 8 筆土地(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危老重建案件

決議摘要

  • 依各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書圖(申請函、4 片光碟及意見回覆表)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書圖(申請函、21 冊報告書)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會議日期將另行通知。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9 年度 9 月份第 2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9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 0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4 會議室主持人:蔡總幹事青宏壹、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1 案。 貳、 審議流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 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參、 提案審議

第一案:華相建設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楓樹段 1239、1239-1、1239-2、1239-3、1239-4、 1240、1248、1251 地號等 8 筆土地(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本案為宜居建築、危老重建案件肆、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9 年度 9 月份第 2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9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 0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4 會議室主持人:蔡總幹事青宏紀錄:洪銘駿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1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華相建設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楓樹段 1239、1239-1、1239-2、1239-3、1239-4、 1240、1248、1251 地號等 8 筆土地(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危老重建案件決議: 依各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書圖(申請函、4 片光碟及意見回覆表)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書圖(申請函、21 冊報告書)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會議日期將另行通知。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 詳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四)。 二、 詳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一)第 1~8 項。 幹事查核意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P.1-1,1-1 申請書之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名有誤,請更正。 (二) P.5-3,土管要點檢討第十四條未說明。 (三) P.5-3,土管要點檢討第十六條,本案非不適用,應修正為未申請。 (四) 容移要點第 15 點,係指接受基地應自境界線至少退縮淨寬 3 米後建築,除部分設施外,應予淨空,不得設置任何構造物。請敘明本案有無設置花臺、階梯、欄杆及雨遮等設施,倘有,請補充剖面圖說明。 (五) 相關法令檢討查核部分,「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業於 109 年 5 月 18 日修正公告,請更正。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免指建築線,設計建築師未簽證。 (二) 請確認結構樑(過樑)面積計入建築面積檢討。 (三) 一樓設置陽台,請依建管作業手冊 ch06-04-11 檢討。 (四) 建築物外牆裝飾柱、版深度,請依規檢討,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五) 裝飾物已超過 1.8 公尺,請提出綠覆率友善回饋計畫內容。 (六) 請檢討無障礙建築物專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施、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倘設有升降機應檢討遮煙區劃,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停車空間應檢討車道及斜率。 (七) 有關建築技術規則部分由設計建築師依規檢討簽證負責。涉及其他審議部分:都市設計審議、交通影響評估、地質敏感區調查評估審查、特殊結構審查、 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另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釐清本案是否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 請補充停車場規劃及設計(進出場之車輛等候空間、 停車場出入口動線及車行動線、視距、安全措施)。 (二) 請調查基地週邊是否有其他新建工程,請將其背景資料、衍生交通量及交通量指派等納入補充服務水準分析。 (三) P.7-16 表 26 機車格位 158 席與 P.7-11 敘明實設機車格位數不符,請確認並修正。 (四) 請提供完整大眾運輸資訊予住戶了解,並鼓勵使用大眾運輸系統。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P.4-12 無遮簷退縮人行道及基地內人行處建議選用抗滑材質之地磚並依據內政部營建署鎖定之無障礙通路規範留設通行空間。 (二) P.4-13 有關車行斜坡道之設置倘有影響既有道路範圍之使用請依規向養工處提出使用申請。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都市更新工程科意見: 查旨案業經本府 109 年 8 月 24 日府授都更字第 1090201117 號函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規定核准在案,核予容積獎勵值 40%,請申請單位依核准內容辦理,餘無意見。 七、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移入容積面積 1403.32 平方公尺(15%), 加計危老建築獎勵面積 2908.92 平方公尺,總獎勵面積超過 40%,應檢附友善環境設計對策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2.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 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3. 本案申請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柱不計入產權」,並標示裝飾物深度尺寸(深度大於 1.8 公尺)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4. 依本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6 點第 6 款規定,本案於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架),提請委員會審議。 5. 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公共藝術品、其他(消防送水口)等設施物,依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4 點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提請委員會審議。 6. 本案門窗/陽臺設有空調格柵美化部分,依本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6 點第 8 款規定,提請委員會審議。 7. 本案於地面層出入口及窗口設有雨遮,依本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6 點第 4 款規定,提送委員會審議。 8. 本案規模達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依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其交通影響評估得併入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請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 3 條規定檢附相關評估內容提送委員會審議。 9. 依第 19 點規定,請以剖面圖+現況照片示意方式專章說明基地及鄰地鋪面延續性及順平無障礙, 包含與鄰地公共人行步道地坪高程齊平、基地內公共開放空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為連續鋪面及基地內車道進出口與兩側人行道鋪面高程齊平並設置斜坡。 (二)其他事項: 1. 報告書內都市設計審議書件自主查核表請用 108 年 6 月 19 日版本。 2. 請補充一樓平面之 2.5 米人行淨寬圖例。 3. P4-9 鋼索防風圖例模糊請更換。 4. P4-1-3 及 P4-1-4 請補充結構梁上植栽之覆土深度。 5. P5-6 法規檢討第 14 條第 8 款請釐清綠化面積為 1311.91 或 1375.13 平方公尺。 6. 有毒植栽請設置告示牌或更換樹種。 7. 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並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動議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