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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7年度第97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12/20,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8/12/20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7年度第97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興益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民段 3 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9 層地下 7 層旅館、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總誼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安段 243、244-1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5 層地下 7 層店鋪、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9 7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7 年 12 月 20 日(星期四) 下午 13 時 3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臨時提案 1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興益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民段 3 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9 層地下 7 層旅館、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10050.04 平方公尺(39.99%), 總獎勵 15149.76 平方公尺(60.28%),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原則同意。 (二) 車道出入口位置及停車配置變更,原則同意。 (三) 門窗及陽台設置欄柵設施型式及其位置,原則同意。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六) 第六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夾層、二層、七層挑空的部分請切結不二工程。 (二) 請將公共藝術品尺寸請加大至少 50%。 (三) 本案請依規檢討是否留設足夠之人行淨寬。 (四) 雨水回收再利用計畫請標示其範圍,並且請將雨水回收量增加至少法定規定之一倍以上 (五) 車道植草磚部分請改以固碳量方式作綠化計算, 並請依規檢討基地綠化面積。 (六) 請補充中型巴士及計程車之接駁方式、路線及臨停位置。 (七) 請以海綿城市角度加以思考並研擬本案之退縮空間延緩暴雨逕流之策略。 (八) 綠化植栽部分請加以呼應四季變化作配置。 (九) 本案請依規(建築技術規則草案)設置環保汽、機車之充電停車位。 (十) 請依規檢討並補充行動不便相關圖說。 (十一) 請於屋脊裝飾物之格柵處裝設太陽能板至少一處。 (十二) 請洽權責單位認養臨臺灣大道之公有人行道及惠新停車場前之公共空間。 (十三) 本次變更設計新增頂蓋型開放空間範圍公益性不足,應增加街道傢俱及供行人休憩駐足空間,形塑開放空間節點,則同意設置。 (十四) 開放空間人行通路淨寬度請減少至 6 公尺以下, 餘請增加綠化量。 (十五) 開放空間鋪面請勿設置植草磚,應以硬鋪面為材質,以利人行通行。 (十六) 開放空間同意設置基地內通路,惟不計入獎勵面積。 (十七) 基地請於臺灣大道及惠來路之計畫道路擴大公有人行道整體規劃設計,且設置喬木增加綠化植栽 ,公有人行道請逕向主管機關申請認養。 (十八) 本次變更設計如需提送特殊結構審查,則應將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十九)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第二案:總誼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安段 243、244-1 地號等 2 筆土地 (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5 層地下 7 層店鋪、 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5983.96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 10471.75 平方公尺(70%),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原則同意。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等設施物,原則同意。 (三) 建築物窗口設置雨遮設施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第六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惟建築東、 西立面及一層景觀部分需經黎委員淑婷確認: (一) 鋪面材質請以石材作設置。 (二) 立面燈光請全面以 LED 燈做設置。 (三) 雨水回收利用範圍請加以檢討。 (四) 請於 1.5 米防火間隔增加喬木作設置。 (五) 請加強東西向之垂直綠化, 並加強東向立面設計。 (六) 請考量空調遮蔽性以隔柵作遮擋。 (七) 開放空間過於碎化,不易供行人休憩(於店舖外及門廳外之開放空間,勿皆以 2 側植栽綠化予以區隔),開放空間應以塊狀綠化植栽整體規劃設計, 且各別設置供行人休憩之駐足空間,其景觀設計應經黎淑婷委員確認後,同意規劃設計。 (八) 基地臨環中路三段請與公有人行道整體規劃設計, 且於門廳及店舖與公有人行道間,再增加喬木綠化植栽,塑造雙排植栽綠蔭,其公有人行道請逕向主管機關申請認養。 (九)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 「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十)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具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十一)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臨時提案一: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廷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高鐵段 89 地號等 3 筆土地(商業區)地上 19 層地下 3 層店鋪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二)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之設計型式,原則同意。 (三) 門窗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四)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之設計型式,原則同意。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惟公共藝術品請於地下室頂版勘驗前在提送都審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請將室外照明均改設置為 LED 燈具做設置。 (二) 本案請依規(建築技術規則草案)設置環保汽、機車之充電停車位。 (三) 請增加好望角之喬木配置。 (四) 本案案名牌未經都審會同意,請勿設置。 (五) 請將屋脊裝飾物調整更有律動性,並調整其高度增加其各向立面豐富度。 (六) 岩、光、風之 3 處廣場請增加喬木綠化。 (七) 基地臨接高鐵二路請增設 1 處基地內通路, (八) 開放空間同意設置 2 處基地內通路,惟不計入獎勵面積。 (九) 建築物屋頂請增加太陽能光電版。 (十) 建築物露台請增加植栽綠化。 (十一) 請規劃店舖停車空間。 (十二)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應結合開放空間告示牌,並應縮小量體,高度於 120 公分以下,同意設置。 (十三)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十四)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參、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散會(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