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8/25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98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8/25,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和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01 地號(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錦村段 335、335-11、335-15、335-19等 4 筆地號(機關用地)地上 5 層地下 1 層臺中市監理站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北新段 1054、1055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公共藝術案。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委託張樞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寶文段 24、24-1、31、31-1、66 等 15 筆地號(文大用地)地上 7 層地下 1 層中護健康學院綜合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經許委員榮江確認實設空地綠化量及固碳量設計後通過,餘依第 207 次聯席委員會議紀錄辦理。
- 一、本次變更項目為建築基地與規模、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綠化植栽,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並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公共藝術品基座縮小至足以支撐範圍。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98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10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4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和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01 地號(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依 110 年 7 月 15 日第 207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並請林委員聰芬併同出席)
第二案: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錦村段 335、335-11、335-15、335-19 等 4 筆地號(機關用地)地上 5 層地下 1 層臺中市監理站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三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北新段 1054、1055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公共藝術案, 提請審議 。 (依 109 年 12 月 14 日府授都設字第 1090311550 號函,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應於地下室頂版勘驗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四案: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委託張樞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寶文段 24、24-1、31、31-1、66 等 15 筆地號(文大用地)地上 7 層地下 1 層中護健康學院綜合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依 110 年 7 月 21 日第 193 次小組委員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惟立面配合法令檢討新增遮陽,未符合決議內容,重新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1 0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98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10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4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持人:呂委員永豐壹、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會審查 4 案。 貳、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參、 提案審議
第一案:和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01 地號(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說明:依 110 年 7 月 15 日第 207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並請林委員聰芬併同出席。 決議: 一、 經許委員榮江確認實設空地綠化量及固碳量設計後通過,餘依第 207 次聯席委員會議紀錄辦理。 二、 幹事意見如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本案已於 110 年 1 月 27 日召開交評審查會審查,本案請依各委員及相關審查意見詳細修正內容,修正報告書後續送林委員及楊委員確認無誤後,再送交通局確認無誤後核備。關於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依據交通局最新審查會議結論更新相關內容。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P.3-4 人行道認養計畫依規提送「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審查。 2. P.4-3 動線計畫請補充,車行動線出入口與 12 米樹德八街人行道交會處有無設置出車警示燈。 3. P.4-14,1 層景觀植栽配置平面圖,靠環中路側門廳出入口側附近喬木種植位置與既有行道樹位置,建議微調位置盡量避免平行種植,以使各喬木有足夠樹冠生長空間。 4. P.4-35 街道家具建議各區選擇一處新增以椅面高度起計 15-22 公分之扶手,以利輪椅及年長者使用。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P.4-36、 P.4-36-1),本案設置正面式招牌 15 處,尚符規定, 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申請書案件受理過程欄位補充本次受理過程。 2. P.4-36、P.4-36-1,列出正面式廣告招牌以店舖面寬三分之二之檢討算式。 3. P.8-17、P.8-18,於圖面及圖例劃設防撞桿設置位置。 4. 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二案: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錦村段 335、335-11、335-15、335-19 等 4 筆地號(機關用地)地上 5 層地下 1 層臺中市監理站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本次變更項目為建築基地與規模、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綠化植栽,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並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 原機車檢驗辦公室區塊請種植 8 棵台灣原生種喬木並配置適量灌木整體規劃。 (二) 變更設計不得減少綠化面積。 二、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P.46 喬木植栽表、P.48 灌木植栽表請統一以「高度」及「寬度」標示, 於無其他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申請書補充建照掛號日期。 2. P.36 變更設計部份請框紅色雲朵線。 3. P.6 變更設計總說明表變更項目缺漏,請依變更後圖面逐一確認變更設計總說明表項目。
第三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北新段 1054、1055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公共藝術案。 說明:依 109 年 12 月 14 日府授都設字第 1090311550 號函, 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應於地下室頂版勘驗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決議: 一、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公共藝術品基座縮小至足以支撐範圍。 二、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補充工程進度說明。
第四案: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委託張樞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寶文段 24、24-1、31、31-1、66 等 15 筆地號(文大用地)地上 7 層地下 1 層中護健康學院綜合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說明:依 110 年 7 月 21 日第 193 次小組委員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惟本案因新增格柵,爰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決議: 一、依下列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地面層及屋頂層綠化面積不得減少。 二、委員建議事項:遮陽加深有利於整體造型及環境友善,同意變更。 三、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本案為變更設計案件於案件受理過程填寫。 2. 4 層至 7 層東向乙梯、丁梯處平面圖,變更前後不一,請確實圈選變更範圍。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陸、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