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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9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7年度第9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11/29,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8/11/29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7年度第92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打里摺建築藝術有限公司委託陳天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楓樹段 1386 等 1 筆地號(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大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昌平段 255、255-1、256、257、258 地號等 7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9 層地下 4 層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9 2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7 年 11 月 29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打里摺建築藝術有限公司委託陳天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楓樹段 1386 等 1 筆地號(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公共藝術品、案名牆等設施物,原則同意。 (二)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三)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本案公共藝術品共設置 2 處,請以同系列不同型態之藝術品做設置。 (二) 請增加基地南向臨 10 米計畫道路(楓樹六街)之車道出入口安全警示設施。 (三) 人行道認養鋪面請設計具有可辨識之分割界面, 以釐清公、私領域。 (四) 請將基地西側臨 10 米計畫道路之開放空間,留設 6 公尺無障礙人行通道串聯至楓樹六街之廣場式開放空間,其 2 側出入口旁勿設置綠化植栽阻隔, 人行通道範圍請增設街道傢俱供行人駐足。 (五) 請將串聯基地臨接 2 道路之 6 公尺人行通道請納入開放空間範圍圖(告示牌、公告圖)內標示供公眾通行,並於黎明路一段 242 巷 19 弄之人行通道出入口之開放空間旁增設開放空間告示牌。 (六) 基地內通路旁喬木綠化請交錯設置,並增加其趣味性。 (七) 請研議如何引導鄰近居民使用廣場式開放空間及法式滾球場,並加強設計之。 (八) 基地內通路同意納入開放空間獎勵。 (九) 開放空間於地界線旁考量景觀因素,設置 120 公分以下灌木綠籬,同意設置。 (十)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 (十一)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應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及補充設計大樣圖,得同意設置。 (十二) 本案結構設計複雜度較高,考量結構安全,建議申請臺中市特殊結構建築物委託審查。

第二案:大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昌平段 255、255-1、256、257、 258 地號等 7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9 層地下 4 層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面積 7,394.75 平方公尺 (39.99%),總獎勵面積為 11,077.02 平方公尺 (59.91%),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原則同意。 (二) 屋頂附件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三) 門窗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送都審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本案請補充街道家具、交通影響評估、全區無障礙動線及施工綠圍籬等相關資料,另審議意見回覆表請加以檢視回應並標示頁碼,勿以遵照辦理、 知悉等回覆。 (二) 請考量本案使用分區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為第五種住宅區),回歸其都市計畫分區準則作住商混合使用。 (三) 公共藝術品請考量鄰近八二三紀念公園及學校作規劃,以「和平」為主軸加以設計。 (四) 開放空間請採全面降版作設計,增加植栽存活率, 並連接地表原土,以利雨水直接滲透。 (五) 位於 20 公尺崇德九路及 12 公尺昌平東五路街角廣場設計形式開放性不足,請再加大街角廣場, 並予以整體規劃設計,以塑造好望角。 (六)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請補充設計大樣圖並結合具景觀設計,得同意設置。 (七)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應補充設計大樣圖,並應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得同意設置。 (八)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參、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