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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9年第15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06/04,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06/04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9年第156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鴻邑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彥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順段 3-1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
  • 鉅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後壠子段 210-52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親家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上石碑段 2174-2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經聯席委員會決議同意本案公共藝術之設置。
  •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109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5 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9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3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鴻邑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彥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順段 3-1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提請審議。(本案經 107 年第 89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品請於地下室頂板完成前再行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10:40~12:10

第二案:鉅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後壠子段 210-52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0:40~12:10

第三案:親家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上石碑段 2174-2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議。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5 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9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鴻邑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彥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順段 3-1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 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公共藝術) 決議:經聯席委員會決議同意本案公共藝術之設置。

第二案:鉅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後壠子段 210-52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一) 臨台灣大道側認養公有人行道部分植草影響通行,應修正留設供行人通道空間,區分認養公有人行道公私領域區隔,公益路側車道出入口加大為喇叭口;垂直綠化之喬木覆土深度應依規設置檢討;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調整位置,勿設置於臨道路側。 (二) 調整建築立面色彩與植栽之協調性;北側立面格柵留設逃生開口。 (三) 補充交通停車需求(內部停車空間)調查內容,說明本案未達一戶一車位標準之需求分析。 (四)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配合立面設計調整。 (五) 更換公共藝術並增加互動性。 (六) 東側開放空間阻隔設施過多,請增加通透性及穿越性,並請加強燈光設計。 (七) 開放空間請全面降版勿配置樹穴,增加植栽存活率,並連接地表原土,以利雨水直接滲透。 (八) 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應結合具公益性之設施設置。 (九) 因應低碳城市,建議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 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第三案:親家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上石碑段 2174-2 地號等 5 筆土地 (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案名牌、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自來水總錶等設施物型式及位置, 同意設置。 (三)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本案臨接未開闢計畫道路 A 部分請於使用執照核發前依承諾範圍開闢(未全長開闢完成)、未開闢計畫道路 B 部分請於使用執照核發前完成道路開闢,同意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獎勵(1.5%)。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臨水溝, 考量安全需求設置高度 120 公分以下透空安全欄杆,同意設置,惟該範圍請勿計入開放空間奬勵面積,另應切結於鄰地水溝未來倘加蓋,需自行拆除該安全透空欄杆。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 牆、版)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一層景觀順平設計減少階差,開放空間請全面降版勿配置樹穴,北側增加街道家具、街角無障礙坡道旁植栽槽截角設計,與鄰地銜接人行通道加寬設計以利串接,部分街道家具請調整座向,開放空間告示牌調整位置配置及尺寸;增加東側陽台垂直綠化;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增加遮蔽設計。 (二) 調整機車通道鋪面,減少植草磚之使用並檢討車道寬度。 (三) 公共藝術調整基座設計,補充燈光計畫及解說牌。 (四) 取消建築立面案名設置。 (五) 因應低碳城市,建議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 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參、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