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6/30 都審委員會 第45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6/30,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精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竹興段 195、196 等 2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桂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21 地號(第二種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19 層地下 6 層餐廳、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56 次會議議程時間:110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採視訊方式辦理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1 案、臨時提案 1 案 9:05~9:10 參、 提案報告肆、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 (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10~10:40
第一案:精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竹興段 195、196 等 2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伍、 臨時提案 10:40~12:10
第一案:桂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21 地號(第二種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19 層地下 6 層餐廳、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10~12:30 陸、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56 次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視訊會議) 主席:朱副主任委員文彬代理壹、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精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竹興段 195、196 等 2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容積移轉面積 2476.84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 3715.26 平方公尺(60%),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三)外牆裝飾柱(牆、板)倘設置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超過 1.8 公尺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等提請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四)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案名牌、樹立式招牌、 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消防送水口、水錶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五)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 , 同意設置。 (六)汽 、 機車入口動線設置主要道路 (20 公尺南興路),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一層景觀西側減少硬鋪面增加遮陰喬木並增加停留節點, 景觀綠帶採曲線規劃,西側中庭及車道上方增加綠化,東北側增植喬木;景觀造型牆降低高度至 2.4 公尺、增加透空設計並取消大門設置;減少樹立式招牌數量為 2 座且以輕量化設計,正面式招牌以店舖面寬 2/3 以下設計(造型招牌美化部分除外);增加垂直綠化數量及花臺以降板方式設置,屋頂增加綠能設施。 (二)適度增加店鋪汽、機車位停車數量與一層機車停車空間增加遮雨、美化功能設計及出入口加強警示裝置;補充垃圾清運動線說明。 (三)配合周邊植栽喬木調整公共藝術位置。 (四)補充裝飾板詳細剖面圖。 (五)鼓勵申請單位配合爾後新修訂宜居建築法令發布實施,調整設計申請作為宜居建築。
第二案:桂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21 地號(第二種文化商業專用區) 地上 19 層地下 6 層餐廳、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二)外牆裝飾柱(牆、板)設置深度超過 1 公尺未達 1.8 公尺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 結構技師簽證,同意設置。 (三)法定退縮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 、公共藝術及消防送水口;經貿五路 4 公尺人行淨寬範圍同意採複層式植栽綠美化,惟仍應維持 2.5 公尺淨寬供人行通行使用,同意設置。 (四)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雨遮)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圍牆設置形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六)基地沿街面留設 2 公尺植栽綠化帶栽植喬木,喬木暫時移植,請於取得使用執照前予以復原,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補充本案水湳地區低碳永續智慧開發之設計理念及原則。 (二)一層減少硬鋪面增加植栽綠化量及多樣性,尤其街角廣場部分;臨 30 公尺經貿路側仍應維持 4 公尺人行淨寬, 並於綠化植栽帶適當留設人行開口動線;調整汽車出入口前喬木位置。 (三)取消西側五樓框架設計,降低低樓層建築量體比例;增加露臺及建築垂直植栽綠化量;增加建築北側立面開窗或燈光設計;低樓層沖孔版包覆性補充室內採光說明; 補充屋頂裝飾物夜間照明圖說;辦公室與住宅區空間轉換的建築空間作有效利用;增加框架式屋脊裝飾物透空性,將太陽能板移至屋突上方;檢討立面 Logo 材質耐候性。 (四)補充臨經貿五路汽、機車及人行動線交會出入口之動線標示及安全性;車道出入口鋪面以人行舖面為主;補充低碳車位標示圖面,依土管規定設置自行車位數量,基地周邊 100 公尺範圍內補充詳細人行動線設置圖說。 (五)圍牆輕量化設計;增加認養公有人行道。 (六)應依規檢討地下室開挖率;依土管第 11 點規定取得建築碳足跡揭露之碳標籤或相關認證。 貳、臨時提案參、散會(13:30)